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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法释〔2015〕8号)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makeqx1Bz/cYiJzqAy+FTwn7IZBgAegwO/GcAXcbmvrn6eCeotEoAR9vwRdEo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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