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法发〔2016〕30号)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KAJEisFtBG6XsneOTFIvwjR8gNetFmj7ZNUA9OP60/ArA9AXCpyq1pCcJUF+OmWn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