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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由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我国农村滞留着大量剩余劳动力。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大批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或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据统计,202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560亿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601亿人,外出农民工1.6959亿人;分区域来看,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人数增加最多,增量占到新增量的一半以上,东部、东北地区吸纳就业的农民工减少,中西部地区吸纳就业的农民工继续增加 。这意味着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迁移或非农产业转移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赵燕,2011)。这种现象的驱动因素以及驱动因素的区域性差异成为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由于社会化生产的城市经济和小农生产的农村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存在,我国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城乡收入差距。大量农村劳动力通过非农就业获得了更多的工资性收入或非农经营性收入。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从2013年的2.80降到2020年的2.56。 这对于改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结构和贫困状况、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的局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城镇化最基本的趋势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解决城市和乡村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以便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虽然我国已进入后扶贫时代,但稳定脱贫攻坚成果、与相对贫困持续斗争仍是我们长时期的目标。因此,实现农村居民的非农就业,对于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居民摆脱相对贫困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青海省及省内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进入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据统计,青海非农就业人数占比从2000年的44.2%增至2020年的74.55%;其中,2020年农村居民非农就业占比达45.46%。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从2013年的3.10降至2020年的2.88;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从2013年的27.5%提高到2020年的32.5% 。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依靠农牧业解决农牧民就业问题潜力十分有限(才让塔,2011),而农牧民非农就业也成为青海省及省内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

为促进农牧民非农就业,青海省陆续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助于推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打破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和城乡分隔的户籍壁垒,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省内外转移就业。这些政策对促进青海省及省内各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非农就业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但是青海省及省内各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处于高寒缺氧地带,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农牧区教育、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与其他地方相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滞后,广大农牧民走出深山、融入城镇、脱贫致富的淳朴愿望比较强烈。研究青海省及省内各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非农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sqOeE4esubhYQcv9QSUekO1IGGwjNnOh3fhG7pCMMpxAvK8w450ETiGPDdGtU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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