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德国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 Haken)首次提出协同理论(Synergetics),即“两者或两者以上寻找互相融通、彼此关联、互相渗透的关系,寻找多方主体之间的平衡方案,使多方主体从无序到有序,达到系统统筹最优”。随后,协同理论打破学科壁垒,在工程学、自然科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向多学科、跨学科领域方向发展,已经成为系统科学的重要分支理论。协同理论强调在一个整体系统即同一个“协同平台”上,各子系统通过“协作同步”不断地“整合”“协调”“优化”,通过实现系统内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实现组织目标。协同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多主体性。协同理论强调同一组织(系统)内部实现同一工作目标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二是能动性。协同理论强调协同本身是各主体为同一目标而进行的相互运动过程。三是协调性。协同理论强调主体间在相互信任与契约的基础上协调互动。四是责任性。协同理论强调在多主体协作过程中如何做到责任、风险、受益的共同关系。五是有序性。协同理论强调多主体从各自旧结构到新结构的转变,这个转变的过程,即各主体间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
区域协同是国家和地方调控区域发展的新理念,是区域各城市从分散到集聚、从封闭到开放、从一元到多元,走向共同发展、互惠共赢的新阶段。从综合因素角度出发,区域协同发展涵盖经济、政治、人文、社会、生态等诸多因素,其内涵具体包括:一是让区域内的个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取长补短,协调发展;二是使区域内各生产要素能够实现跨区域自由流通,进而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区域内的居民在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中可以存在差距,但应保证差距在合理范围内;四是使区域内的各子系统在市场经济方面实现跨区域发展,进而实现互利共赢;五是通过统筹规划协调好区域内的各子系统人口、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对自然生态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新模式。
由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环境治理的公共性,因此区域协同要强调环境治理的多主体、多手段、多部门、多领域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根据复杂跨域问题需要,建立起多层级、多区域、多主体、多模式类型的互动网络。区域产业发展协同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基于当前的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分工体系,以区域共同体为目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联系,促进分工合作,引导产业横向转移和纵向转型,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以价值链整合产业布局、以整体效应规范产业有序发展的良性格局。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产业系统内的个体是否会参与到协同发展活动中,以及会在多大程度上进行资源的投入,取决于利益博弈和利益分配的结果,当协同发展带来的收益大于协同成本时,协同活动就能够得以推进,反之,则会受到阻碍。区域产业的协同发展必然会涉及跨行政区的产业转移、结构调整以及资源的大规模流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引发部分群体对利益分配的不满。区域内的各行政区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利益补偿方案,合理构建新的利益分配体系,为协同发展注入新动力。在发展过程中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实现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辩证统一,才能推动区域产业达到健康可持续的协同发展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实现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必须坚持共同富裕和共享发展,建立应有的利益共享机制,以此来促进和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