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北京市委、市政府始终贯彻党在农村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着眼点和发力点。从集体经济的发展脉络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农村集体经济主要表现为创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大力发展乡镇办集体企业的方式,形成了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工业化并行推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生动局面。在生活商品短缺、市场准入门槛低、产业投资额度小的有利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所办的乡镇企业兴盛一时,“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较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供求态势发生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突出地表现为率先开展农村产权改革和推进乡镇企业的重组转制,以多层次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形成了城市产业与集体资产深度融合的有效机制。1996年,北京市开始进行乡镇企业重组转制,大量乡镇企业脱离集体经济,转变为不再向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上缴利润的民营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开始下降。2000年,郊区农村开始大力发展乡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村级工业大院,以租赁土地为基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过程。进入21世纪以来,借助城市化快速发展机遇期所带来的区位优势和资源倾斜,被城市化、城镇化发展辐射带动的区域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增长,发展形态逐渐从以地产经济为代表的一般竞争性产业向以高端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转变。2014年以来,全市共拆除工业大院300余个,农村地区累计疏解面积约4200万平方米,大量农村集体资产被清理的同时也为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预留了发展空间。经过清理整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向、路径、模式以及在不同功能区的分工越来越清晰,发展环境更加清洁化,为农村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在党建引领下,依靠乡村集体经济带动,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实现首都乡村振兴与现代化的重大措施和重要支撑。农村集体经济在稳定首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农村居民就业与收入、稳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稳定基层全面治理和各项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不可低估的作用。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共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131个,其中,乡镇级187个、村级3944个。集体经济组织有农户数133.6万户,成员313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221.2万人,劳动力182.4万人。
产权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市开始推行以“撤村不撤社、转居不转工、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基本方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截至2019年底,全市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完成比例达到99.5%,335.7万农民当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大兴区、海淀区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全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海淀区获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全部完成,正在向乡镇级联营改革延伸。在实行镇域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的过程中,以村集体为股东形成的土地联营公司成为新的产权主体。大兴区西红门镇成立了由27个村集体组成的盛世宏祥资产联营公司,村民享受联营公司统筹2平方千米产生的收益分配;通州区深化乡镇土地股份联社(联营公司)建设,指导有意向的9个乡镇先后成立了乡镇级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为盘活土地资源、提高收益、促进均衡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海淀区东升镇探索在集体土地上自主开发建设、自主经营管理,形成了以农民为主导、将集体土地用于高科技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融入城市、实现城市化后可持续发展的成熟模式。
集体经济收入多少,标志着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2019年,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包括村级和乡镇级)达到673.8亿元。从全国各地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对比来看,全市村均集体经济组织收入589.8万元、人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7431.3元,人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上海的1.6倍、浙江的5.0倍,表明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乡村地区发展活力较强(见表1-1)。各区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形成了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资金运营型、产业带动型、政企帮扶型、村企共建型、能人带动型、服务创收型、功能区项目带动型、联村共建型等创新发展模式,有效促进了集体增收。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的主要物质支撑。2005—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年均增长11%。按账面计算,平均每村集体资产2.1亿元,人均拥有集体资产26.7万元。
表1-1 2019年全国部分地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2019年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
在北京市市域1.64万平方千米国土面积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4%。在集体土地上形成的庞大的集体经济存量资产和集体经济成员的存量资产,都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发展建设积累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农村各种存量资产,特别是闲置资产的作用,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现实途径,也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低成本、低排放的有效路径。根据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监测平台数据,全市农村家庭承包地流转总面积267.6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63.8%。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重要存量资产,盘活这部分资产并赋予其市场的力量,对于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据有关部门调查,截至2020年9月底,北京市10个远郊区有闲置农房院落2万余处,闲置房屋近10万间。其中,已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院落6000处、房屋3.2万间。盘活利用闲置农宅主要发展民宿、旅游休闲、商务办公等特色产业以及用于个人租住。利用盘活的资产,节省了建设投资,充实了农村产业,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户的经济收入。为解决集体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全市集中开展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通过清理规范,累计增加合同金额11.8亿元。通州区把合同规范清理作为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自查自纠工作,对全区村级合同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查漏登漏报等问题合同,提高了集体资产的利用效率。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福利改善、不断走向共同富裕。据统计,2019年北京市有135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了股份分红,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34.5%;股份分红总额53.7亿元,人均分红4068元(见表1-2)。2011年以来,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股份分红总金额、人均分红不断增加,人均股份分红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保持在15%左右,成为推动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转为非农户的91.8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
表1-2 2011年以来北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分红水平
数据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对于巩固农村基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器”和“稳定器”的作用。2019年,北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性支出19.54亿元,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的8.4%,村均49.4万元。其中,公共服务支出6.02亿元,村均15.2万元,是2010年的3.2倍(见表1-3)。在农村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尚存在缺位的情形下,集体经济组织仍将承担大量社会职能。此外,集体经济仍然是实现农民就地就业的重要渠道,在公益性服务业和在解决农民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尽管集体经济占农村经济总收入比重从2005年的43.3%持续下降到2015年的19.3%,但集体经济带动参加分配劳动力就业人数仍然有34.3万人,占当年就业劳动力人数的20%。集体经济(尤其是村集体经济)在公益性服务业和在解决农民就业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表1-3 2010年、2015年、2019年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社会性支出情况
数据来源:《改革开放四十年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统计资料汇编(1978—2017年)》、北京市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2018年、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