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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丰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及深化动因

丰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步早,主动在创新中谋求发展,随着实践不断深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发生变化、丰台区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丰台区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创新发展。

一、丰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丰台区从1993年开始,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采取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经过率先改革试点探索、完善政策全面推进、乡村联动深化改革三个阶段。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丰台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实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意见》(丰发〔2001〕13号,以下简称“丰发〔2001〕13号”),对改制原则、股权设置、股份测算方法、改制程序、相关问题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丰台区完成村级改制,2018年完成5个镇级改制工作,截至2022年12月中旬,丰台区已有13.8万农民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

丰台区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良好,实现了乡、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村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基本养老医疗有效保障,基层政权进一步巩固,社会秩序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丰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动因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使用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以此为指导,2014年全国29个县(市、区)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根据实践情况,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方向,即“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革。截至2021年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已全面完成。

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市开始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股份合作经济。2013年底,全市3873家单位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4年以来,北京市重点加大对未完成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解决早期改革中集体股占比过高的问题。2021年,141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35.9万农民股东实现股份分红、人均4001元。截至2021年,北京确认集体经济组织股东334.5万人,集体土地总面积2044万亩,集体账面资产总额9914亿元,位列全国第一。

随着中央、北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丰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发展过程中需紧随上级政策进行研究与深化。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发生变化

伴随近郊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变化频度不断增加。从年龄分布来看,原始股东人数占比高、持有股份较多。随着农村老龄化趋势加快,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支出及股利分配中,老股东年龄偏大而持有股份较多,享受的股金分配收入较多,相当一部分人已经退休不再参与集体生产经营。而在职的股东由于改制时年纪较轻,劳动贡献股很少甚至没有,这部分人员得到集体股份分红收益相对于老股东要少,不利于调动现有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三)丰台区城市化进程与区划调整

丰台区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及丰台区分区规划,于2021年进行了区划调整,撤销了河东三乡和地区办事处,设置26个街镇;推进村居对接,农村成立27个社区,其中撤村转居14个。截至2021年7月,丰台区顺利完成区划调整。目前,56个行政村、7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布于19个涉农街道及2个镇。丰台区区划调整后,面临着街道对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变化,因此,亟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实现形式,在充分保障集体和成员权益的前提下,让他们顺利融入新型城乡关系。 tJ5vHQqVxbXtxMfOEbPTRHkluZICZ2003BM8KESbsppW2epUThHQojgJwgoUCk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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