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足北京郊区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乡村两级组织体制较为完善的优势特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顶层设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凝聚群众“一把米”的重要作用,打造京郊乡村振兴的“发动机”。
把握不同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分化趋势,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因地施策,积极探索大城市不同发展条件下集体经济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1.城乡接合地区应加快农村治理方式转变和公共服务向城市转型
针对这类地区集体资产存量大的特点和优势,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激发发展城市产业的新动能,积极而稳妥地寻找资产有效利用的出路。从改革的角度来看,应逐步探索集体经济融入城市后组织形式的创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法人治理模式转型,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对于土地已全部征用、原住村民社会保障已全部落实的,可探索让资源、股权等充分流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发展。应推广各区已探索出的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多种模式。如朝阳区针对农村“三地一房”,形成分级管理的“村地区管”工作模式;针对资产经营越来越多的情况,形成规范集体经营性用房交易和租赁行为的经营性资产公开交易模式;针对“一绿”建设的任务,形成以乡为重点的四类乡村分级推进模式;针对资产有效利用的需求,形成对未利用集体产业用地由区属国企统筹规划、融资、招商、管理等资源优势,打造高品质、高精尖的高端产业园区的产业用地区级统筹模式。
2.生态涵养区应加强全面建设和补偿,适度培育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这类地区是将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地区,应以生态建设优化环境、绿色发展富裕人民为目标,持续抓好保护环境和加强治理,涵养山水林田湖草,推进全面保护、全面建设、全面发展。在优化环境品质、加强生态空间的全面保护中,实行财政支持向集体经济发展倾斜,加大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力度;在补齐短板、加快生态系统的全面建设中,围绕水源保护、森林管护、流域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不同内容,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在增强内生动力、支持生态产业的全面发展中,部署绿色产业项目,重点以特色林果业、绿色养殖业和休闲旅游业等主导产业为基础,紧紧围绕自然、生态、乡土、历史文化等优势资源,积极支持受市民欢迎、农民受益的民宿、微电商、消费帮扶、田园综合体、有机农业等项目,着重发展生态友好、就业富民的美丽经济和绿色产业。通过财政扶持和产业发展,大幅增强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十四五”规划时期应集中力量攻克政策难点,扫清制约生态涵养区建设发展的各种政策和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政策落地的效能。按照“点状供地”的经验,加快政策落地步伐;积极探索出台闲置宅基地的地上物转为乡村集体资产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休闲等产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明确生态涵养区适宜产业目录和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明确规定某些无法预见、不在目录内的项目不被禁限;明确在村庄规划、乡镇规划等尚未完成时期的项目审批暂行办法;制定鼓励农民、集体、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涵养区发展建设的政策措施,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有序推进生态涵养区建设。
3.发展区应重点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壮大资产,探索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应参照农业主产区方针政策,坚持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底线,重在创新和完善经营治理机制,多措并举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让农民得到实惠。针对不同村庄的资源禀赋,探索推广差异化的发展模式,尽量保持产业较为全面的多样化发展。对有明显优势、有成熟产业的经济强村,重点以打造示范引领为方向,发挥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有一定资源基础,但发展相对滞后的资源大村重在合理引导,挖掘发展潜力,盘活自然、人脉等资源,加强“领头雁”的培养,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对无资源、无能力的经济薄弱村重点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专项行动,实施政策帮扶、项目倾斜、转移支付、智力支撑,“抱团”发展,走借力发展之路,逐步由“输血”向“造血”功能转变。
为农村集体经济和适宜产业发展排忧解难、克服障碍、创优环境,仍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新时期发展农村产业的道路已经比较明确,在经过治理整顿后更加清洁的环境中,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对于落实农村绿色发展都应保持热情不退、能动性不减,在坚守红线不动摇的前提下,勇于积极探索。善于发现基层坚持绿色发展的经验,不断完善农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首先,加快低端产业退出后的集体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从宏观产业布局和不同区位功能的高度,指导集体经济做好产业发展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抓紧“腾笼”后“换鸟”,缩短产业发展的“空窗期”,使农村集体经济接续发展。其次,发展农村适宜产业,培育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一是以乡村集体经济为核心培育新型农业产业组织体系,落实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占有和规划权、土地发包和调整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二是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从新冠疫情中总结经验教训,规划和发展医疗保健、养老养生、休闲旅游、体育健身等多业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将乡村休闲旅游与医养健康培育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三是支持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将优质安全的特色农产品作为乡村集体产业发展的金字招牌。四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全面参与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和供给上来,养老、卫生、环保、绿化等竞争性较弱的社区公益性事业主要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办。如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林场管护、物业、绿化、保洁等公共服务或参与涉农工程建设。五是拓展生态控制区和限制建设区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对处于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村庄,规划实施有序搬迁,切实维护被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正当利益。对处于水库二级保护区的村庄,应对发展乡村旅游业带来的水污染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和决策,杜绝“一刀切”禁止发展乡村旅游的简单做法。
要特别关注发展壮大集体经营性资产,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全面清理集体土地使用合同,对一些闲置、低效、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集体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加快盘活农村的闲置资源。在党建引领下,盘活乡村土地、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等资源,允许村集体、合作社为载体引入农业、旅游、文创等经营主体,通过吸引投资、合作开发、租售开发等模式,将“沉睡”资源转化为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本。对村内闲置房屋,鼓励由村集体统一对外招租的方式。探索将财政对村集体支出的建设项目部分资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股金,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使财政对农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经济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来源。
从认知层面,一是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开发利用集体资源要素的功能。进一步优化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统一监管的功能,尽快修改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加快补齐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统一服务的短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农资、技术、信息、金融、流通等全方位的生产生活服务。二是处理好集体资产与集体经济成员户营资产的关系。坚持集体经济和户营经济相互促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营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与户营经济应和睦相处。应通过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促进二者有效连接,实现集体资产与户营资产的共同增长。三是处理好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发展集体经济与发展民营经济并不矛盾。集体经济强调的是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民营经济可以利用集体资产进行合法经营,在经营中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实践证明,农村外部要素可采取民营经济的形式,实现与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结合,增强农村发展的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应坚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户营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可以户营经济、民营经济替代集体经济,也不可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而干扰户营经济、民营经济的正常发展。
从政策层面,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内部激励机制与引进外部要素的开放机制有机结合,实现资源与要素的有效结合,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中形成增强集体经济和乡村社会的活力。一是把专业人才用活,继续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引导“第一书记”把工作重点放到发展集体经济上,从更高层次上分析所在村的优势资源和劣势因素,找准盘活优势资源的思路和对策。探索推进经营管理专业化,选取条件成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试点,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和专业团队进行经营管理。制定集体经济人才培养专项规划,通过统一组织授课、实地参观考察、专题剖析研讨、选好培训对象、鼓励老典型“传帮带”等方式,大规模培训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才。改革传统的村干部工资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方式,比照公务员体制,更改为等级支付体制,根据村集体经济经营效益和规模,划分为若干等级和级次,对照执行不同的工资津贴标准。二是把建设地用好。在农用地方面,完善“村地区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用途管控和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加快促进“点状供地”尽快落地生效,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点状供地”政策细则,明确政策落实路径,开展政策培训和解读,做好“点状供地”项目评估,确保乡村产业用地的有效供给。加强“点状供地”与镇村规划以及产业、林业、水务、旅游设施、体育设施等专业规划的衔接,加大对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涉及的道路、停车、服务驿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点状供地”的支持力度。课题组在福建、浙江等地考察学习时看到,把一些适宜产业项目安排在山区和农村地区,是促进城乡和地区协调发展、增强各地区发展后劲和就业增收能力的战略性举措。比如,福州市将浅山区的科技创意产业园区与山地森林公园相傍,浙江安吉余村由政府建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不但充分利用了优质资源,而且形成了美丽经济和绿色发展的联动力。三是把社会力聚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产业、技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建立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与投资者、经营使用者等各方权益的机制。建立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从制度层面,应加强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和立法保障。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责任,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抓紧出台“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借鉴广东省、浙江省经验,先行研究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组织原则、经营体制、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利益分配等重大原则问题进行法律规范,提升经管部门登记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地位,让集体经济在税收优惠、融资等领域享有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同等的法治保护。成立全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区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好项目规划、资源整合、统筹联建、督促指导等工作。建立集体经济薄弱村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
从技术层面,应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先内容。根据通州区集体经济管理信息化的经验,“十四五”时期应加快集体经济的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依托“互联网+”模式,完善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信息系统,涵盖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审计等模块,全方位监管农村集体“三资”全部事项及所有经济活动,并进行实时监测各类项目。促进集体经济完善自身建设管理和发挥服务社区的功能。
党中央确定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目标时间和任务十分紧迫,基层对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能力的愿望和要求十分迫切,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尚任重道远,必须尽快填补农村发展的“空窗期”留下的空白,把“十四五”规划时期作为本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时期。既要完成加强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重点工作,更不能放松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逐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对政府的依赖性增强的问题,也防止集体经济薄弱村现象出现反弹和波动,让首善之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