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地经济通常涉及多元化的治理结构,结合当前的实践,飞地经济的主体主要有开发主体、政府、开发区等协调管理和组织等。其中,飞地经济最基本的治理主体是飞入地和飞出地管委会及市政府。此外,很多飞地经济是依托飞入地、飞出地的开发区设立的,所以开发区也发挥着领导作用。与此同时,为了实现两地之间的协调,通常还可以采取成立联合领导及会议小组的方式来决定某些重大开发事项。
从开发和管理方面来讲,飞地经济往往采用市场化运作,所以通常需要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出资成立开发公司。除此之外,在跨省及省内实践中,中央政府参与程度较低,通常仅在飞地经济专项政策和区域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导,省级政策则参与度较高,通常直接参与或间接提供政策支持。
飞地经济主要涉及市场—政府关系、尺度间关系和领域间关系,由于关系较多,所以飞地经济的制度空间治理结构往往也更加复杂。虽然飞地经济的治理结构有助于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但对于各主体而言,它们关注的往往只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飞地经济可能会经常出现一些结构性矛盾。
飞地经济区管理属于跨域治理属性,跨域治理理论可以帮助科学评估飞地经济区的管理水平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如何改善和提高飞地经济管理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可以作为理论分析工具。
在开展跨域治理研究之前,必须从理论层面入手分析其基本内涵。跨域治理主要指的是基于多元化的治理理论和综合性治理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协同发展、参与主体多元化、网络关系互动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出现了大量的跨域性公共事务,跨域治理逐渐成为一个热点研究领域,大量学者纷纷投身于跨域治理的研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就跨域治理的基本内涵而言,学术界当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并未达成一致。
丁煌和叶汉雄(2013)对学术界已有的跨域治理概念界定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指出跨域治理应当是民众、NGO、企业和政府等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合作,综合运用对话协商、行业规范、公共政策等治理工具,协同作用,共同应对各种各样跨域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的过程,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是跨域治理同市场治理和科层治理的最大区别。
张成福等(2012)基于自身的研究指出,跨域治理应当是包含公民、社会、NGO、企业和政府等两个及以上治理主体,围绕社会的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共同参与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在他们看来,跨域治理主要有五大特征,即治理的战略性和前瞻性、治理的网络化、治理的互动性、对象的跨域性、治理主体的多元性。
在李长晏和林水波(2005)看来,跨域治理主要指的是由于不同行政区、组织或部门业务范围出现重叠,导致出现一系列跨域事务、无人管理和权责模糊等问题时,通过NGO、社区组织、企业和政府等主体协同合作,利用行政契约、公私合伙及社区参与等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
通过分析和总结当前已有的跨域治理基本内涵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现阶段学术界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域”的理解上,当前主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侧重于关注跨域治理的组织主体特征,即民众、NGO、企业和政府等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过程。二是注重跨域治理的地理空间特征,倾向于针对某一特定的地理疆域开展不同组织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学术界还未对跨域治理的基本内涵达成完全一致,李长晏和林水波的理论是当前接受较广的观点。此外,虽然跨域治理涉及的因素较多,但其核心要素和特征是十分简单明确的,即民众参与、分权化、多中心、分层结构多样化等,基于对跨域治理基本概念的梳理既可以深化对跨域治理理论的理解,又能够为后续跨域治理的实践和应用提供依据,进而有助于促进不同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