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要研究中国文学史,要先问何谓文学史。要问何谓文学史,又要先问何谓文学。何谓文学?这个问题很难答复。在中国旧书里固然不曾正式地把文学定一个界说,就是偶然说到文字或文学二字,它们的注解也彼此不同,它们不是说得太狭了,就是说得太宽了,有的竟是不对。
如《易经》云:
物相杂,故曰文。
《系辞》下
《说文》云:
文,错画也。
(文部)
它们的意思是说:各样的东西综杂交错,就是文。换一句话说:不是单调的就叫文。这个界说是太狭了,也可以说是不对。
又如《文心雕龙》云:
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傍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至于林籁结响,调如竽瑟;泉石激韵,和若球锽。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
《原道篇》
它所说的“玄黄色杂,方圆体分”“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等话,仍旧是“物相杂,故曰文”“文,错画也”的老调。不过它的意思说:宇宙以内,无论什么都是文。除了文就没有旁的事了。这个文的界说又未免太宽了,也可以说是不对。
此外,再有许多“文”字的注解,如所谓“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 见《文心雕龙·总术篇》。 如所谓“文以载道”, 见周敦颐《通书》 。种种说法,难以遍举。总之,是不对罢了。
西洋人的文学界说也不一致。何为文学,也难寻出一个适当的答案。现在姑且照我个人的意见,把它定一个界说如下:
人们蕴蓄在心内的情感,用艺术化的方法,或自然化的方法,表现出来,是谓文学。而所用的工具,并不限定是文字。
这个界说如不加说明,还是难懂。现在详细地说明如下:
(1)文学的实质是情感。 这句话已经一切谈文学的人所公认了,不必再加说明。 但情感是在内的,人家看不见、听不见的,必须发表出来,使之有形或有声,然后能成为一种作品。
(2)要发表情感必须用工具及方法。所用的工具大概是文字,然亦不必限定是文字。如唱在口上的诗歌,就全不是文字。如演在剧场上的戏剧,也全不是文字。诗歌可说是用语言,戏剧可说是用语言兼动作。用了工具,也不是胡乱地发表出来就能成为文学作品,于是须讲方法。
(3)发表的方法有二:其一,是艺术化的。就是经过适当的修饰。如柳宗元的诗“岭树重遮千里目,江流曲似九回肠”就是一个例。其二,是自然化的。就是纯任自然,不假人力,而做到超妙的地步,与自然之工同化。如陶渊明的诗“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就是一个例。
(4)蕴蓄在内的,我们假定称为实质;发表在外的,我们假定称为形式。实质譬如材料,形式譬如已造成的物品,由材料变成物品,必须用工具和方法。关于工具和方法的话,前面已经说过,但须补说一下。前面说文学的实质是情感,不过,也不一定纯是情感,有时也杂夹自己的想象或外界的事实。如《楚辞》和李白诗中的神话,就是自己的想象。如杜甫诗中的时事,就是外界的事实。然而,多少总要有几分情感夹在里面。倘然毫无情感,那就不是文学了。
再有一句话应该附带说明。照我个人的意见,文的本身应该只称为“文”,研究文的称为“文学”。譬如植物的本身只称为植物,动物的本身只称为动物,而植物学和动物学,绝不能与植物、动物相混。这个理由未尝不充足。但是,在习惯上常常把一个“文”字称为“文学”,所以本应该称“文史”的,今多称为“文学史”。严格地说,称“文史”是不错的,称“文学史”乃是另外一件事了。然而习非成是,称“文史”反觉不妥,称“文学史”反觉通行。现在是依照普遍的习惯,称为“文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