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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税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分成为主的分税制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制度因素。税收分成制度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财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以税收分成为重要内容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2016年8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发布,提出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和督促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央地共同财政事权,并要求加快省以下财政权责划分改革。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而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形成区域财力均衡局面是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体制障碍的重要切入点。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措施,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同时,可以看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逐步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关系,并形成了财政收入层层集中、财政支出层层下沉,借助转移支付解决纵向失衡的分权模式,但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仍长期存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土地市场遇冷、严控地方债务等多重压力下,基层财政收支矛盾问题日益突出。2022年,全国近九成(27个)省份财政平衡率较上年回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浙江、江苏、山西、山东、福建、陕西等10个省份财政自给率高于全国地方政府平均数(48.36%),云南、宁夏、广西、西藏、吉林、甘肃、黑龙江、青海等8个省份财政自给率较低(均在30%以下)。此外,持续增长的刚性支出、土地收入下滑等因素都在逐渐收缩地方政府的财政空间,地方财政持续收不抵支、财政缺口快速扩大,地方可支配财力难以满足支出需求。2022年,仅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4个资源型地区的收入增速高于支出增速,其余地区累计支出增速均高于收入增速;除天津外的30个省份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均达到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20个省份财政赤字增速超出10%。

税收分成是政府间财力财权分配的核心内容,其收入划分直接影响政府运行效率和经济社会公平。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得以明确划分,但未对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做出统一调整。中国分税制呈现工资合同、定额合同、分税合同、分成合同等基本形式,本质上来看属于弹性分成合同系统,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或扭曲地方政府行为(吕冰洋、聂辉华,2014)。从2016年5月起,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为50∶50,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均为60∶40。由此,各省份参照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成制度安排,调整省内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从各省份历次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来看,省以下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形式多种多样,存在明显区域异质性、时间变异性。例如,广东的省级财政集权较为明显,广东(不含深圳)的增值税在中央、省级、市县之间按照50∶25∶25比例分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60∶20∶20比例分成,而浙江(不含宁波)的增值税在中央、省级、市县之间基本按照50∶0∶50分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60∶0∶40分成,可见浙江更多地放权给下级政府以促进县域经济自身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敢于打破体制机制桎梏,有效激发制度红利,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是地方政府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分税制核心的税收分配关系制度,通过收入划分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行为选择,也是处理好政府间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关系的关键构件,在一定程度上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系统作用于地方经济发展路径和结构特征(吕冰洋等,2016;谢贞发等,2019;李建军等,2021;宋丽颖等,2022)。为此,有必要基于中国地市县级政府税收弹性分成的典型事实,结合地方政府行为特征,从理论和经验层面研究省以下税收分成的经济影响效应。

可以看出,探讨税收分成的经济效应可能是一个较为宏观的场景,涉及经济增长、产业结构、投资、消费、进出口、创新等方方面面。参考国内外现有研究文献,结合新时代省以下税收分成制度改革方向,考虑数据可得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本书拟从地级市政府层面研究税收分成与经济增长、税收分成与工业行业发展、税收分成与企业创新等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相结合的三维视角,探讨其理论逻辑、作用机理和影响效果,厘清省以下税收分成制度的理论和实证层面认知,为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经验支持与理论支撑。

1.1.2 研究目的

分税制是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分税制规定的央地政府间税收分成,有利于政府间财政激励的纵向一致性和兼容性,如地方政府努力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同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分税制改革驱动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最大化进行逐底竞争,可能带来重复投资、恶性竞争,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韦森,2017)。总的来说,分税制改革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同时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也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许多隐患和困局,可能会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特别是,当前中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更需要与之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研究以税收分成为主的财政体制改革如何优化政府间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是重要的和必要的。为此,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税收分成制度是否促进了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如果存在这种作用,那么这种作用又是通过何种方式产生的。

第二,税收分成激励对地方经济有什么样的影响,以及不同维度的地方增长对税收分成变动有何差异,亟须从理论逻辑和实证检验上进一步验证。

第三,从经济学理论和体系出发,地方经济运行和发展一般呈现宏观层面影响、中观层面影响、微观层面影响,同样为了更加系统、全面地探究税收分成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效应,本书选择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不同维度考察税收分成的经济效应。

第四,研究地方经济一般涵盖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特别是,近年来,科技创新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如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为了更好地探究税收分成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效应,本书选择从地方经济增长、工业行业发展、企业创新等重点领域考察税收分成的经济效应。总的来看,研究税收分成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效应,应当是多维度、多层次、多领域的。为此,本书研究税收分成经济效应重点围绕宏观层面的经济增长、中观层面的工业行业发展、微观层面的企业创新,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证层面探究增值税分成、营业税分成、企业所得税分成对地方经济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1.1.3 研究意义

2024年是中国分税制改革30周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划分省以下政府间税收分成关系是值得重点研究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税收制度是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划分是完善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支撑。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历程,其主导逻辑重点聚焦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特别是,收入划分呈现对税收分成制度的路径依赖和路径锁定(汪彤,2022)。分税制改革对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做了明确安排,但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缺乏统一调整,各省份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做出规定。税收分成制度作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面临着一些长期矛盾和问题,新时期税收分成如何作用和影响地方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然而,现有文献关于税收分成对经济增长、工业行业发展、企业创新等领域的研究还未特别深入,特别是未系统地从宏观、中观、微观的三维视角开展。为此,厘清省以下税收分成的典型事实特征、识别并实证检验其作用机理和影响效果,对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1.3.1 理论意义

一是进一步深化和丰富税收分成视角下财政激励理论。本书以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工业行业发展、企业创新为切入视角,深入探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重要税收分成的经济影响效应,统筹考虑税收分成对地方的财政激励、辖区内可控的重要工具手段,以期更好地理解税收分成对经济增长、工业行业发展、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和影响路径。中国是典型的大国财政国家,对其财政税收制度进行的研究具有国际代表性需求价值,特别是对其中税收分成的经济效应问题进行规范性研究,将有助于增加来自中国财政改革体制实践的改革成果、完善税收分成视角下的财政激励理论,为国际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一定支撑。此外,研究以省以下税收分成为主的财政体制改革,有助于丰富中国财政体制改革成果,为进一步丰富财政分权、财政激励理论提供重要的研究范本。

二是进一步丰富和补充上下级政府间委托代理理论。本书以省以下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划分为重要突破口,刻画在税收分成激励下,各级政府的不同行为选择及其带来的影响效应,特别是上级政府委托下级政府在辖区内行使职能职责,作为代理人的下级政府面临不同税收分成激励的行为选择探讨。现有不少相关文献探讨了税收分成的作用机理和经验证据,遗憾的是,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维度系统性地研究税收分成的经济影响效应还有待完善,而这正是本书的研究切入点。本书从地级市层面研究税收分成对经济增长、工业行业发展、企业创新的逻辑机理和作用机制,实证检验了省以下税收分成的经济效应,结果发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分成激励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工业行业规模扩大,“营改增”政策冲击促使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和产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税收分成激励对政府行为的影响及其制度诱因,也由此丰富和补充了上下级政府间的委托代理理论。

三是对中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本书基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政府间税收分配实践,探讨税收分配关系调整对省以下地方政府决策行为及其经济效应的影响。通过理论分析、作用机制和实证检验发现,不同税收分成制度安排对政府间行为反应和地方经济增长、工业行业发展、企业创新等产生不同影响。但是,当前学术界对省以下税收分成的经济效应研究比较零散,缺乏系统、科学、完整的理论框架构建和逻辑机理分析。为此,从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实践来看,税收分成制度成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核心要素。相较于明确的央地政府间税收划分关系,省以下政府间税收分成制度和财力分配关系更加符合当前基层财政压力较大、基层政府是推动地方发展最重要力量的实际情况,正是当前及未来的研究重点之一。

1.1.3.2 现实意义

一是有助于完善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当前,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特别是“营改增”全面推广以来,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财政收支矛盾更加凸显,完善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是当前重要关注焦点之一。为此,省以下政府间税收分配关系重构,并不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个简单复制,而是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兼顾地区间差异性和多样性,进一步深化省以下税收分成制度改革,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这显然是当前及未来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本书研究省以下税收分成改革,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贡献一定学术价值,有利于支撑和服务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实践。

二是有助于为新时代推进省以下税收分成制度改革提供实践支撑。纵观分税制改革30年来的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历程和实践,以分成为主的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是重中之重,特别是税收分成激励对地方政府推动辖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本书在厘清税收分成与经济增长、税收分成与工业行业发展、税收分成与企业创新的理论逻辑和作用机理基础上,通过DID、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等,实证检验省以下税收分成激励地方行为选择及其带来的经济效应。为此,本书在理论和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关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期为财政体制改革提供实践支撑。 z11mR2weQklZiRrMxBGNuJJzTIsD0yo8ooZv6yPwIYSfY7w6im6vDwa527Qiuu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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