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中会用到许多概念,本标准最重要的是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的概念,这三个概念均是由GB/T 24915首次给出的。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中用到的其他概念,例如:“能源基准”“节能量”则是直接引用了GB/T 23331和GB/T 13234的定义,其他例如“能源绩效”“能源绩效参数”“基期”“报告期”“能源绩效改进措施”“相关变量”“归一化”和“非常规调整”等概念均在GB/T 23331、GB/T 13234、GB/T 28750等标准中有定义,并且这些定义多数是等同或改写自ISO 50001、ISO 500047等国际标准,因为这些重要的概念在标准正文中没有出现,故没有在定义中列出,但是为了保证一致性和方便使用,这些重要的概念在标准正文中没有出现,而是列在了参考合同中。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GB/T 24915-2020定义3.1)
2020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比2010版更加全面和准确。新旧两个版本定义产生差别的主要原因是附录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中合同类型的增加,2010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仅有节能效益分享一种合同类型,因此原定义中付费方式只有节能效益分享一种,而修订后增加了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类型,所以定义中增加了节能服务费和能源托管费的表述。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包含三部分的内涵:
提高能效手段包括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优化能源消耗结构三种方式。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可综合使用其中的一种、两种或者三种手段。这三种手段既相互关联,也有显著区别。
合同能源管理的目的是减少能源费用,从而为客户带来经济效益。能源费用的降低是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经济可行性的核心因素。能源费用的核算,须综合各项主要的关联因素,真实或者大致真实地反映节能服务项目的实际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以盈利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服务。盈利预期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动力来源,但由于不同的项目需要承担的风险差异很大,技术含量也不同,盈利预期也有较大差异。通常需要承担较大风险,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的盈利预期也较高。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GB/T 24915-2020定义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项目,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三条,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因此节能项目首先是采取人为的措施,其次是有能源消耗地降低、减少损失或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的结果,最后所采取的措施还必须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本标准定义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是有节能量的项目,只节省了能源费用而没有产生节能量的项目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这个定义也是和国家有关的节能政策相符合的。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机制,节省了能源费用而没有产生节能量的项目,只要合同双方同意,也是可以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本标准的示范合同可以参考使用。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GB/T 24915—2020定义3.3)
合同能源管理实质是一种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优化能源消耗结构为手段,以降低能源费用和减少碳排放为目的的商业服务。
条文解读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有资金型公司、技术型公司、整合型公司等类型的节能公司。由于我国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没有资质要求,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越来越多节能服务公司注册成立,这也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1:能源基准反映的是特定时间段的能源利用状况。
注2:能源基准可采用影响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的变量来规范,例如:生产水平、度日数(室外温度)等。
注3:能源基准也可作为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后的参照来计算节能量。
(GB/T 23331—2012定义3.6)
(GB/T 24915—2020定义3.4)
条文解读
1.将2010版标准中“能耗基准”改为“能源基准”的理由。
2010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能耗基准”定义为: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2020版将“能耗基准”修改为“能源基准”,有以下几方面因素的考虑:
第一,从字面上看,能耗基准主要指项目边界内用能单位或用能系统、设备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量,例如,电的消耗量、煤的消耗量、汽的消耗量等。能源基准是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能源效率、能用使用和能源消耗都是影响能源绩效的重要因素,而能耗基准仅指能源消耗量,能源基准既包括能源的消耗量,也包括其他可以作为比较能源绩效的参考依据,如度日数,蒸汽的压力和温度等,综合了能源效率、能源使用以及能源消耗量等因素,因而能源基准更加合理和全面,相比能耗基准的外延更广。
第二,本定义引用了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2012版名称为《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2020年修订发布为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等同ISO 50001:2018),而GB/T 23331是等同转化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除了GB/T 23331以外还制定了系列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标准、能源管理绩效标准等。而“能源基准”是能源管理体系、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国际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最重要和使用最多的一个术语之一,例如,GB/T 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中也使用了“能源基准”的概念,因此为了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本标准直接采用了GB/T 23331“能源基准”的定义。
2.能源基准的确定。
①确定能源基准的步骤。
确定使用能源基准的目的;确定合适的数据周期;数据采集;计算和测试能源基准。
②确定合适的基准期。
当确定能源基准时,应考虑实际运行特性,还应考虑能源消耗和相关变量,如生产的工况、生产的季节性变化以确定合适的基准期,获得数据的频率是确定合适的基准期的重要因素。基准期应足够长,以确保运行方式的改变、能源消耗和相关变量等的变化情况都能够在能源参数上得到反映。可使用基于多年数据积累的标准运行条件来建立能源基准。基准期通常选择连续12个自然月。
③确定能源基准。
可采用GB/T 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 13234《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确定能源基准,一般应使用基准期内的能源消耗和相关变量数据建立归一化模型,并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GB/T 24915—2020定义3.5)
条文解读
节能量是节能领域一个重要的概念。广义上讲,通过人为主动采取措施(节能措施),一定时期内带来的能源消耗减少的数量都是节能量。在本书谈到节能量,除非特别说明,通常是指化石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和化石能源消耗减少的量(即指关注化石能源的节约量,所谓的狭义的节能量)。节能量是没有发生的量,没有发生的量是不能测量的,因此,节能量没有物理学上的意义,更多是一种经济学的概念,主要用于量化评估节能措施的效果。节能量要在可比条件下,比较不同情况下能源消耗的差异。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来说,本标准给出的定义,“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条件下”,采用的是节能措施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实际条件,则得到的是“实际的节能量”。
节能量计算基本公式以及测量、验证工作可参照GB/T 28750、GB/T 32045、GB/T 1323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报告期内的节能量=(统计报告期能耗-校准能耗)
(注:此公式来源于GB/T 28750-2012《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2.节能量测量、验证和计算方法
依据GB/T 28750,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基期能耗-影响因素”模型法
(2)直接比较法
(3)模拟软件法
具体采用哪种节能量测量验证方法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双方的选择。不管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最终确定统计报告期能耗以及校准能耗,从而依据基本公式计算出节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