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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债务

所有的货币,正确地说,都是对债务的承认。

——约翰·拉斯金,《给未来者言》

友谊、邻里关系、复仇,都涵盖在债务的道德经济范畴中。债务是日常生活事务本身的一部分(Nietzsche,1996b:45),如同一张人际关系和互动中无孔不入的资产负债表那样存在着。从历史上来看,债务的概念在许多社会的宗教体系、伦理体系和道德信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司法体系中也至关重要。然而最近对债务的理解大大窄化了,仅仅被视为一种财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债台高筑往往被认为是生活受损的症状,是一种劳役偿债的形式,是羞耻感的来源。 在北方世界发达经济体中,大量人口深陷金融债务之中。 [1] 自2007—2008年银行危机以来,中央政府的债务水平也以不可抵挡之势攀升。公共债务负担在金融危机之后有所 增加 ,也是金融危机的直接后果,原因我将在下面进行讨论。最近,债务和国家破产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学界和政界激烈争论的焦点(Reinhart & Rogoff,2009;Herndon,Ash,et al.,2013)。零负债的理念尽管听起来不切实际,但是仍为欧洲各国政府所用,为推行经济紧缩政策提供政治与道德合法性,这既可能是自愿的选择(德国和英国),也可能是作为维持欧元区成员国资格的条件(爱尔兰、希腊、意大利和葡萄牙)。 在美国,“债务上限”和“财政悬崖”等术语进入主流政治词典,反映了一种更深层次的意识,债务已经成为不负责任的生活的代名词,既适用于个体,也适用于社会整体。

负债是道德败坏的象征,这并不是新观念。过度负债,连同酗酒与赌博,都被描绘成一种自我伤害的形式(Manning,2000),而无负债的自由则与一种有原则的、知足的存在方式相联系。“对于一个健康的、没有债务的、问心无悔的人来说,还有什么可以增加他的幸福呢?”亚当·斯密曾这样发问(Smith,2007:41)正如珍妮特·罗伊特曼(Janet Roitman)所言,债务在社会科学领域通常被视为“被感染之物,处于主流状况、正常情境之外”,因此是一种“人类关系中的一种反常偏差——是一种亟待纠正的不正常情况”(Roitman,2003:212)。行为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者认为,消费者厌恶债务,更愿意享受无须顾虑未来支付问题的消费(Prelec & Loewenstein,1998)。其他形式的债务人行为,例如偿还信用卡债务的模式,明确表明消费者通常不希望自己有债务负担(Amar,Ariely,et al.,2011;Besharat,2012)。

在任何时代,负债都会强化社会不平等的主要分界线:即阶级、种族、性别,以及代际界限(Yarrow,2008)。不止如此,债务也常使得不平等获得道德上的正当性。信用度带来了道德权威,不仅深深卷入货币的使用方式之中,也卷入货币作为社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本身(Polillo,2011)。当债务被描绘为一种道德关系,债务人身上往往背负着一种“负罪”的假设。正如瓦尔特·本雅明曾言,历史往往由胜利者书写,亦是为胜利者而书写(Benjamin,2003b),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中具有一种权力不对称性,这种权力不对称性常从债权人的角度——从道德上——来审视,而债务人则面临着布尔迪厄(Bourdieu,1992)所说的符号暴力。 正如玛丽恩·佛卡德(Marion Fourcade)所言:“没有哪种情境比债务更能清晰地将社会地位、经济价值、道德价值之间的纠葛展现出来,借款人的经济地位与人格品质同时构成了这一经济关系的先决条件,亦是最关键的赌注。”(Fourcade,2013:22)债务不止在人与人之间划分出等级关系与道德秩序,也划分出国家之间的等级关系与道德秩序,似乎“一个国家的主权债务价格(其债券在市场上的利率)在投资者的眼中是某种基本道德价值的客观衡量”(Fourcade,2013:22)。按照沃尔夫冈·施特雷克(Wolfgang Streeck)的看法,这种态度在欧元危机期间尤其明显,希腊被视为道德可疑的债务人。“有关希腊公共财政的道德论述的焦点是‘希腊公民’,以及他们有责任偿还前任政府所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据说是为了让选民不劳而获,享受轻松生活。”(Streeck,2013:18)

然而,也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这种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评价(Gregory,2012)。债权人也经常面临道德批判。文学作品中总能找到债务与邪恶之间的联系,债权人往往面临更为负面的评价(Atwood,2008)。歌德、马洛和欧文都把债权人塑造成恶魔梅菲斯特。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看到的,未偿付金融债务不断积累,可能造成可怕的社会后果,债务大赦是巴比伦国王对此采取的一种常见措施。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债务负担的情况是这样的:50多年来,即将步入成年期的年轻人第一次面临着比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更贫困的未来。 在欧元区以及英国,债务——以及危机以来围绕着债务推行的紧缩政治——与不断增长的健康问题相关,特别是自杀问题(Economou,Madianos,et al.,2011;Stuckler,Basu,et al.,2011;Barr,Taylor-Robinson,et al.,2012;Fountoulakis,Grammatikopoulos,et al.,2012;Stuckler and Basu,2013)。2012年在意大利成立了一个名为白寡妇( Vedove Bianche )的组织,其成员自称是债务寡妇,他们以此强调他们相信有无可争议的证据,表明金融债务极具杀伤力。似乎通过金融过度,债务已被转化为一种社会税,其价格便是生命本身。

债务具有道德破坏性的观念给货币理论提出了深远的问题。这些讨论中常萌生出 债货币(debt- free money)的理念,而一派货币理论认为 所有 货币都是一种债务形式,两者难以相容。债务之于货币的位置是模糊的。可以说,是债务赋予了货币以社会属性,债务让货币能够成为齐美尔所说的“向社会要求价值的权利”。或者换一种说法,正是因为债务具有社会属性,货币才有可能存在。 货币中的债务关系是社会性的,这种社会性与双方之间的私人债务不同(无论这里的双方是个人、公司还是国家)。就像我们后面即将看到的,货币中的债务关系带来了许多谜团:作为一种“集体化”的债务,货币是如何运作的?另一方面,债务水平过高可能是货币体系中重大问题的原因(也可能是其后果)。但是,这些问题究竟是什么,货币理论家们在这一点上存在很大分歧。一个充分考虑债务问题的货币概念,都必须注意到争论的两派观点:货币对债务的 依赖 ,以及债务 摧毁 货币的能力。

本章我的目标是探讨这样一个观点:正如拉斯金所言, 所有的 货币都是对债务的承认(Ruskin,1997:185)。这个观点由来已久,愈发得到普遍认可,实际上,近乎成为货币理论的主流观点。因此,拉斯金可以和众多认同货币“信用”论的知名思想家们成为盟友。 其实这派观点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货币并非自然之物,而是法律或惯例的产物,其价值是可以改变的。 [2] 有必要澄清一下债务在这一语境中的含义,避免把债务与不同形式的契约关系混为一谈。尽管货币的使用往往牵涉责任(obligation)——货币作为一种债务形式的理念确实暗含此意,但货币本身并不是自利的双方之间的契约(Markowits,2004),而是一种支付的一般承诺,且这一承诺——正如在这里我所论述的——常以集体化债务的形式呈现。这一现象正是齐美尔称货币是一种向社会要求价值的权利时想要表达的意思。正如齐美尔所述,货币包含着一种关系,是我们每个人与“接受货币的经济共同体”建立起的关系(Simmel,2004:177)。依齐美尔之见,这里讨论的责任是由社群承担的,是对货币持有者(也就是他所说的债权人)的责任。

除了讨论货币理论的上述这些方面以外,我还有更加具体的问题要探究:构成货币的债务是如何与刚才谈到的公共债务与私人债务联系起来的?如果说全球金融危机的起因与(来自国家、银行、公司、家庭)债务的累积和处理方式有关,那么 货币 在这场危机中的作用究竟为何?若债务是现代社会的一大问题,而货币本身便是一种债务 形式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绕开货币来解决债务问题?债务涉及两方面的关系,而且如我们即将看到的,在当前的研究文献中,欧洲(主要是法德两国)学者和英美学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十分有趣的分歧,前者把所有货币视为 债务 的象征(源于个体对 社会 的债务),而后者更多地认为所有货币都是一种 信用 形式,即一种 来自 社会的对个体的责任。因此,倘若货币是一种债务形式——也许是一种向社会要求价值的权利,那么这笔债务 面向 谁? 谁来偿还?无债货币,乃至无债货币体系,是否是一个值得我们追求的目标?抑或不过是一个理论错误? y3D7miX9Fck7VxRgKfVuhWKKzq1KS/nythafYAL3D1y3u3xJWY6u46wKJDj0az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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