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2020年12月3日《新华日报》第18版刊登文章《父亲的扬州》。文中有这样一句话:“ 和我潦草的字迹形成反差的是父亲的字,小学毕业的父亲,字写得倒很顺溜,个个横平竖直, 毕恭毕敬 。”这句话中的“毕恭毕敬”使用有误。
“毕恭毕敬”形容十分恭敬,很有礼貌的样子。“毕恭毕敬”说的是人对待他人的态度,它的行为主体通常应是人。同时,“毕恭毕敬”的使用对象也应是人,而且通常要求是作者或行为主体的长辈或上级,包括作者认为的贤达之人等。句中的“毕恭毕敬”,其使用对象为“父亲的字”,但“父亲的字”是一种物品,“毕恭毕敬”不能适用。
同时,从引语所出全文可知,这里说的是“父亲”和“我”的通信,“父亲的字”指的是写给作为儿子的“我”的信上的字,在这种情况下,认为“父亲”在信中的字“毕恭毕敬”,等于是在说作为长辈的“父亲”对作为晚辈的儿子“毕恭毕敬”,这在情感色彩上也是不合适的。
可以把“毕恭毕敬”改为“端端正正”“工工整整”之类的话语。
(二)
见第150页“拿捏”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