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 [2019年法硕(法学)真题]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
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
【答案】 D
【解析】 A项,简单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虽然表述简单,但也是 明确 的, 不违反 罪刑法定原则。
B项,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是成文法主义原则,即 习惯法 、判例法 不得作为 刑法的渊源。因此,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 违反 罪刑法定原则。
C项,罪刑法定原则 允许 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其派生原则之一是 禁止重法 溯及既往原则。
D项,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是指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
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某答复中指出:“……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不能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从当前我国刑法的规定看,不能将机动车号牌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该答复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 )。 [2023年法硕(法学、非法学)真题]
A.法定化
B.明确化
C.平等化
D.合理化
【答案】 ABD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具体要求包含法定化、反对事后法、反对类推、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明确化、合理化等。其中, 法定化 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合理化 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明确化 ,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须作出具体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题干内容体现了 法定化、明确化和合理化 的要求,平等化并未体现。
2 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 [2018年法硕(法学)真题]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 ABD
【解析】 A项, 罪刑法定原则 ,是指法律 明文规定 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甲提供的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是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规定持有枪支的行为,符合刑法中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规定;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B项,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是指 刑罚 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 罪行 和承担的 刑事责任 相适应。甲因摆气球射击摊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大,因此法院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项,我国刑法在 溯及力 上采取 从旧兼从轻原则 ,本题中没有反映。
D项, 主客观相统一 原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有机统一。甲 客观方面实施 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 主观方面 表现为 故意 (此处为应知道),但因用于娱乐性经营,其主观恶性比较小,所以判处缓刑、从轻处罚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1 刑法基本原则 [暨南大学2024年研;广西民大2023年研;浙商大2021年研;东北财大2015年研]
答: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贯穿刑法始终,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其含义有:①刑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②刑法基本原则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即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此外,保障人权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也应被视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2 罪刑法定原则 [广东财大2020年研;浙财大2019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
答: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的含义、种类、构成条件、刑种及其适用、量刑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广西民大2024年研]
答: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切犯罪行为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其体现有: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
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浙财大2020年研;北航2015年研;人大2010年研;武大2007年研]
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等价主义或罪刑相均衡原则,是指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即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要与其所犯之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此,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两方面内容:①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②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该原则确立了罪、责、刑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关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刑法理论体系的制度基础。
1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体现。 [安徽大学2022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华东师大2021年研]
(2)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体现。 [华侨大学2011年研]
答: (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切犯罪行为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①定罪上一律平等。即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不因身份、地位差异而区别对待。禁止特权、禁止滥权。
②量刑上一律平等。同罪同罚是指犯相同罪名且情节一致,所应受到的刑罚也应一致,不因身份、地位而不同。但在罪名相同、情节不同的情况下,如具备法定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时,最终所受的刑罚不同,这种情况并不违背量刑平等原则,而是平等原则在量刑上的一种体现。
③行刑上一律平等。执行刑罚时,应平等对待所有受刑人。罪行和主观恶性相同的,刑罚处遇应相同。减刑、假释严格依法适用,不偏袒或歧视。要因罪行轻重、主观恶性及改造表现不同而区别对待,体现司法公正。
2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四川师大2016年研;沈阳师大2014年研]
相关试题:
(1)论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实现途径。 [论述题,华中师大2015年研]
(2)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及立法体现。 [南师大2008年研]
(3)简述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中南财大2006年研]
答: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等价主义或罪刑相均衡原则,是指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即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要与其所犯之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此,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两方面内容:①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②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该原则确立了罪、责、刑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关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刑法理论体系的制度基础。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①确立了严密科学的刑罚体系。我国刑法总则确立了科学的刑罚体系,该体系包括不同的刑罚方式。在性质上,可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在种类上,可分为主刑与附加刑。各种刑罚方式轻重有序且相互衔接,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提供了基础。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刑法分则按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构建体系,为各罪设置能够伸缩、幅度较大、可分割的法定刑,助力司法机关依犯罪特性恰当量刑。
1 试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派生原则。 [中山大学2017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及其派生原则。 [简答题,上海交大2025年研;山东大学2018年研]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和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简答题,中南财大2025年研]
(3)简述罪刑法定原则。 [简答题,华南理工2023年研;四川师大2014年研]
(4)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该法条,分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和精神。 [法条分析题,华东政法2022年研]
(5)论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和在我国刑法中的表现。 [暨南大学2021年研]
(6)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简答题,扬州大学2021年研]
(7)试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广西民大2021年研]
(8)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简答题,辽宁大学2020年研;浙商大2018年研]
(9)罪刑法定原则的形成及在我国刑法上的体现。 [中山大学2015年研]
(10)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适用原则。 [简答题,中南财大2014年研]
(1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派生原则。 [简答题,西南科大2014年研;江西理工2014年研]
(12)试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吉林大学2013年研;厦门大学2013年研]
答: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的含义、种类、构成条件、刑种及其适用、量刑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①成文法主义原则。即规定犯罪及后果的法律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不是刑法渊源。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也不是刑法渊源,指导性案例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直接依据。
②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原则。重法不适用于施行前的犯罪,避免损害公民预测可能性和法的安定性。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轻法溯及既往,符合罪刑法定精神,也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内涵。
③禁止有罪类推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适用,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适用,以实现刑法实质正义。
④禁止绝对不确定刑原则。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种和刑度,相对确定刑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分则大多是相对确定刑,个别情况有绝对确定刑。
⑤明确性原则。刑法内容要明确具体,避免含糊笼统,消解“口袋罪”,限制司法机关恣意定罪,保障公民自由。
⑥适当性原则。刑法只应将值得处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罚应与犯罪相适应,手段不应残酷,部分含义已被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吸收。
(3)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对此原则作了规定。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整部法典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
①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②否定了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
③重申了1979年《刑法》第9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④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已相当详备。
⑤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
2 论述罪刑法定原则如何实现人权保障。 [中国政法2025年研]
答: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石之一,其核心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了重要保障。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实现人权保障的具体路径有:
(1)明确性原则:保障公民的预测可能性。
①内涵。刑法条文必须明确、具体,使公民能够清晰了解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②人权保障作用。公民可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避免因法律模糊而陷入“不知法而犯罪”的困境。防止司法机关随意解释法律,避免公民因法律的不确定性而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2)禁止溯及既往:保障公民的行为自由。
①内涵。刑法不得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行为,即“法不溯及既往”。
②人权保障作用。确保公民在行为时只需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无需担心未来法律的变化对其行为进行追责。防止国家通过事后立法对公民进行惩罚,保障公民的行为自由和安全。
(3)禁止类推适用:限制司法权的扩张。
①内涵。刑法禁止通过类推的方式将法律未明确规定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②人权保障作用。防止司法机关通过类推解释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避免公民因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受到刑事追究。确保刑法的适用严格限制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保障刑罚的确定性。
①内涵。刑法必须明确规定刑罚的种类和幅度,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
②人权保障作用。确保公民在犯罪后能够预知可能面临的刑罚,避免因刑罚的不确定性而遭受过重或不公正的处罚。防止司法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保障刑罚的公正性和适当性。
(5)程序正义: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①内涵。罪刑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法上的明确性,还要求程序法上的正当性。
②人权保障作用。确保公民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知情权、上诉权等基本诉讼权利。通过正当程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公民免受不公正的刑事追究。
(6)限制国家刑罚权:防止公权力滥用。
①内涵。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明确犯罪与刑罚的范围,限制国家刑罚权的任意行使。
②人权保障作用。防止国家以打击犯罪为名,随意扩大刑罚权的适用范围,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确保刑罚权的行使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维护公民的自由与尊严。
综上,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明确性、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适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程序正义以及限制国家刑罚权等方式,为人权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它不仅保障了公民的行为自由和预测可能性,还通过限制公权力的滥用,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适当性,从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既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标志。
3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 [中山大学2011年研]
答: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等价主义或罪刑相均衡原则,是指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即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要与其所犯之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此,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两方面内容:①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②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该原则确立了罪、责、刑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关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刑法理论体系的制度基础。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追求的是罪的严重程度、责任的大小和刑罚的轻重三者的对称和平衡。即使犯罪严重、责任较大的人得到较重的刑罚,使犯罪不太严重、责任较小的人得到较轻的刑罚。而刑罚个别化的要求是针对单个的犯罪人,综合评价其犯罪的所有定罪量刑情节,然后作出适合其个人的刑罚,而不是笼统地将刑罚适用于一类犯罪人,将一个阶位的刑事责任强行适用于每一个犯罪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追求的目的和价值一样。但二者又有区别,其区别在于:
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调整犯罪与刑罚即罪刑关系的基础性原则,为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运用划定范围与疆界,其内涵天然地包含了刑罚个别化的内容。
②刑罚个别化原则是调整刑罚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刑罚应根据犯罪人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规定、裁量与适用,从而构成对罪刑相当原则的制约与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