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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 李某毕业回国后从甲国邮购大量“快乐草”卖给吸毒人员,获利数十万元,后被警方查获。经鉴定,李某所销售的“快乐草”系毒品。李某辩称:①自己具有甲国永久居留权,因而享有外交豁免权;②不清楚“快乐草”成分,没有贩毒故意;③吸食、售卖“快乐草”在甲国合法,因此也不违反中国刑法;④即使“快乐草”是毒品,也应当按照纯度折算数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上述辩解(  )。 [2023年法硕(法学、非法学)真题]

A.①③成立

B.②③成立

C.②④成立

D.均不成立

【答案】 D

【解析】 刑法的 空间效力 ,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刑法空间效力的处理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折中原则。第①项错误,李某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按照 属地原则 适用我国刑法定罪量刑,其身份 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第②项错误,成立贩卖毒品罪 只需要认识到是毒品 即可,不要求清楚毒品的成分、品种等。李某 具有贩毒的故意 ,满足贩卖毒品罪的 主观方面 。第③项错误,发生在我国的犯罪行为应按我国刑法处理,毒品犯罪 违反我国刑法与在甲国是否合法无关 。第④项错误,毒品 按照种类及查证的数量 折算而不是纯度,故李某辩解均不成立。

2 A国人甲拐卖B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2年法硕(法学、非法学)真题]

A.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当交由A国处理

B.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当交由B国处理

C.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应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处理

D.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应依照相关国际惯例处理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 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 结果有一项 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A国人甲拐卖B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属于 在我国领域内 犯罪;我国对此有 刑事属地管辖权 适用我国刑法 处理。

3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规定的是(  )。 [2021年法硕(非法学)真题]

A.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适用我国刑法

B.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C.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我国刑法

D.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不应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答案】 C

【解析】 A项,《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可以 适用本法,但 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B项,《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 可以 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 免除或减轻处罚

C项,《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作人员 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犯本法 规定之罪的, 适用本法

D项,《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 行为或结果有一项 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如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则认定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4 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  )。 [2019年法硕(法学)真题]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 B

【解析】 属人原则或称国籍原则,是指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确定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适用本法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题中,甲是 我国公民 ,犯罪地是他国,被害人是Z(无国籍人),我国依据 属人原则 对甲的杀人行为进行管辖。

二、多项选择题

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 [2014年法硕(非法学)真题]

A.无国籍人在外国生产毒品,后来到我国旅游,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B.他国公民从第三国购买毒品回本国贩卖,被本国通缉,后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C.我国公民在外国乘坐外国客机将毒品带往第三国贩卖,被他国司法机关抓获

D.他国公民携带贩卖的毒品乘坐他国飞机在我国机场换乘时,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答案】 AB

【解析】 普遍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对 侵犯人类共同利益 国际犯罪 都要行使管辖权。这些国际犯罪包括劫机、种族灭绝、反人类、 毒品 、酷刑、恐怖主义、战争、跨国贩卖人口、海盗等犯罪。AB两项都涉及毒品犯罪,应适用 普遍管辖 原则。C项,应适用 属人管辖 原则。D项,应适用 属地管辖 原则。

三、概念题

1 普遍管辖权 [中山大学2010年研;人大2007年研;上海交大2007年研]

答: 普遍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国际犯罪的管辖权。其可分为两类:①有限的普遍管辖权,即与犯罪无直接连接点的国家行使管辖权,需以行为人出现在该国或被控制为前提。②绝对的普遍管辖权,即与犯罪无任何连接点的国家可直接行使管辖权,无需行为人出现在该国。我国《刑法》第9条采用有限的普遍管辖权,仅对国际条约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使管辖权,并以行为人出现在我国为前提。

2 刑法时间效力与刑法追诉时效 [华南理工2011年研]

相关试题: 刑法的时间效力 [暨南大学2013年研;武大2007年研]

答: (1)刑法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刑法从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或失效后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2)刑法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有效期限。超过该期限,司法机关不得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二者的相同点。二者均涉及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都体现了法律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4)二者的不同点:

①适用范围不同。刑法时间效力解决的是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问题,包括生效、失效及溯及力。刑法追诉时效解决的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时间限制问题,超过时效则不再追诉。

②核心内容不同。刑法时间效力关注刑法的时间边界及其溯及力。刑法追诉时效关注追诉犯罪行为的时间期限。

③法律后果不同。刑法时间效力决定某一行为是否适用某一刑法条文。刑法追诉时效决定某一犯罪行为是否仍可被追诉。

3 刑法的溯及力 [广西民大2024年研;四川大学2022年研;山东大学2015年研;青岛大学2015年研;南师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

答: 刑法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若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各国刑事立法对溯及力的规定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原则:①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②从新原则,即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适用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4 从旧兼从轻原则 [中财2016年研;武大2015年研;东北财大2010年研]

答: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又适应实际需要,因而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现阶段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

四、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暨南大学2024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属地管辖权。 [厦门大学2025年研]

(2)简述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浙财大2021年研;暨南大学2017年研]

(3)简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华南理工2014年研]

答: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其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注意,“可以不予追究”表明不予追究的一种倾向性,但不是绝对不追究,仍保留有追究的可能性。

②《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该规定从实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避免使犯罪人受过重的双重处罚,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3)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根据《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为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工作的留学生、侨民及其他务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护,使得我国在某些条件下仍然可以管辖不在我国境内的刑事案件。

(4)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即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分子的国籍、行为发生地是何,只要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是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保护管辖权的补充;在前述三种管辖权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才考虑普遍管辖权。

2 简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内容。 [中南财大2010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及其所包含的主要情形。 [天津商大2021年研]

(2)简述有关我国刑法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暨南大学2020年研]

答: (1)刑法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若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各国刑事立法对溯及力的规定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原则:①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②从新原则,即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适用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要按新法处理。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因此,对于1949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现行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因为现行刑法规定为犯罪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行为连续或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若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就应适用现行刑法,即具有溯及力。

③当时的法律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且按照修订的《刑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若现行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④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这主要是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五、法条分析题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中山大学2011年研]

请说明该法条的含义有哪些。

答: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领域外犯罪且依本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可追究,但若已在外国受罚,可免除或减轻处罚。

(1)本法条的含义:

本法条确立了我国对境外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原则及对外国判决的有限承认,具体包含以下要点:

①主权独立原则。我国对境外犯罪享有独立管辖权,不受外国审判结果限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可根据刑法规定及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行为在外国已受审判,我国仍可依据本国刑法重新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国家刑事管辖权的独立性。

②管辖范围限定。仅针对“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境外犯罪行为,即符合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原则(如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等)的案件。

③外国判决的有限承认。“经过外国审判”是指外国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包括无罪、有罪、刑事处罚或免予处罚的判决。对外国已执行的刑罚,我国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或减轻处罚”,避免重复处罚,但非强制要求。

④司法裁量权。“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的表述,赋予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外国刑罚执行情况等综合判断的自由裁量权。这体现了“一事不二罚”原则,避免双重处罚。

(2)本法条的立法意义:

①体现主权独立。我国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独立的刑事审判权,不受外国审判结果的约束。即使犯罪已受外国审判,我国仍保留管辖权。

②兼顾国际合作与公平原则。对已在外国受罚的犯罪人,可免除或减轻处罚,避免双重处罚,体现了国际司法合作精神与公平原则。

③明确管辖权范围。该法条明确了我国刑法对领域外犯罪的管辖权,同时赋予司法机关灵活处理的权力,确保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综上,《刑法》第10条体现了我国对境外犯罪的独立管辖权,同时兼顾国际司法合作与公平原则,避免对犯罪人的双重处罚。其核心在于主权独立、有限承认外国判决以及司法裁量权的灵活运用。 zdFqwcT2QgLxYD3tX3dzfjQ2yMQOD5JpiS/QGCgynRRT0T6YK1SVWp/adChtmx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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