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是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概念,也是中国政治法律体制中最具标识性的制度范畴。大多数政法研究者认为,政法不是中国所固有的、内生的古典法律传统,而是近代以来受外来法律文化特别是苏俄(联)法律传统影响而产生的新法律传统。确如学者所言,古代典籍中虽然出现过“政法”之词,但其含义与现代政法概念相去甚远。
无论是“政法”还是“法政”,政、法二字的经常性连用是晚清以来的新话语现象。甲午战争失败后,晚清维新派认识到引入西方枪炮、机器并不是挽救民族危亡的出路,转而提出引进西方政治法律制度进行变法图强的新方案。于是,在戊戌变法和清末修律后,“政法(法政)”作为涵盖政治与法律制度的概念被广泛运用,并一跃成为当时的流行语汇和重要思潮。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领导人民创建新政权和新法制的过程中,逐步创立了新型政法体制和政法传统。董必武指出:“我们党从井冈山建立革命政权的时候起,就有了自己的政法工作……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就是服从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结合生产劳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
大多数政法研究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创立的政法体制和政法传统,深受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的影响,也深受苏俄(联)政治法律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影响。
对新中国为何选择“政法”语词而不选择“法政”语词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这是为了批判西方法学关于法律的超阶级、超政治的观点,强调法律从属于政治、法律服务于政治。
不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现代中国政法传统并不只是外来思想和制度影响的产物,也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试图在古典礼法传统与现代政法传统之间架构起前后承继的渊源关系。有学者认为,中华法系一直是一个“政”与“法”紧密结合的体系,当今中国正义体系中“政”与“法”仍然并存、互补、互动和相互作用。
有学者提出了“古代政法思想传统”的概念,并认为:“仔细审视中国法律百年来的发展,透过由现代政治和法律术语、概念、学说和理论层层包裹的政法制度及实践,传统思想观念的印记仍隐约可见。”
有学者提出了“中国传统政法模式”的概念,并把中国传统政法模式的精神概括为八个基本共同理念。
笔者也曾撰文提出,古代礼法哲学所秉持的政和刑(法)一体的思想,为现代中国“政法”概念的出场做好了文化铺垫。
本章沿着这一新的认识论路线继续前进,认为政法传统实质上是中国的内生性法律传统,并提出中国古典政法传统这一概念。虽然古代文献中“政法”一词和现代意义上的“政法”大相径庭,但“政”与“法(刑)”的关系一直是古代政治家、思想家深入思考的重大主题,产生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理论认识和制度安排。本章着力梳理古人对于“政”“法(刑)”关系的理性认识,着力探寻古典政法实践和制度安排的基本样态,并着力展现古典政法传统的现代意义。只有认真对待和研究古典政法传统,才能更好地把握中国古代法律文明的精髓,才能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