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由统计部门统计核算、对外发布。其中,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和省级GDP核算。
按国家统计局的定义,GDP有三种核算方法: 生产法核算GDP,收入法核算GDP,支出法核算GDP。
按统计核算时间,GDP数据包括 季度GDP 和 年度GDP 。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年度GDP是综合运用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核算的结果。
按统计核算流程,GDP数据包括 初步核算数 和 最终核实数 。一般无特别说明的话,统计公报发布的GDP为初步核算数,统计年鉴发布的GDP为最终核实数。如果要分析多个年份数据,应统一采用初步核算数或最终核实数。
按统计核算计价方式,GDP数据包括 现价 数据和 可比价(不变价) 数据。通常,发布的GDP总量是按现价即当年价格计算的现价GDP;发布的GDP增速是按可比价(不变价)计算的实际增速,该数据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能真实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可比价(不变价)GDP数据较少公布,而用现价计算的GDP增速是名义增速。
综上,GDP 数据主要有:
1.生产法核算 GDP;
2.收入法核算 GDP;
3.支出法核算 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