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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查”工作调研分析报告

吕军 董一

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案双查”是指稽查部门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偷逃税、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移交纪检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督查内审部门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其他具有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在纳税评估、风险管理、大企业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反避税调查等工作中,发现涉税当事人存在涉嫌税收违法行为,同时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分别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和纪检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本文以稽查工作为侧重点,总结和分析了2020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一案双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如何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廉、以查促管、以查促治作用,确保“一案双查”工作取得实效进行初步探讨。

一、税务系统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制度的建立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对税收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查处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增强“一案双查”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明确了实行“一案双查”的四种具体情形:①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存在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③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具体的;④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这将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工作主动权。

“一案双查”必须无缝衔接、密切配合。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强调,稽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稽查部门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后应迅速转交所属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分析后,认为存在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即可开展调查。有证据或线索证明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前介入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一案双查”开展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一案双查”工作进一步开展,加大“一案双查”的力度。

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

2019年,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征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实施办法,将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机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实施的责任机制,推动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实施办法的实行对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行为,惩治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各级税务机关提升税收监管能力、监督执纪质效的有力抓手。

2020年,根据相关实施办法,结合北京市税收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制定了相关细则,准确掌握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的职责分工、主要情形、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内外勾结、以权谋私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深挖管理漏洞和执法风险,要举一反三,着力完善制度、补齐短板,切实发挥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的综合效应。

2022年9月,为深入贯彻严的总基调,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纵深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对税务系统及税务人员征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适应2022年来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防范“两权”运行的廉政风险;进一步深化纪检机构专责监督,撬动职能监督更好发挥作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巩固深化留抵退税监督执纪中形成的“内查外打”一体抓、联动抓、集成抓的实践成果,更好地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业务风险防范有机结合。同年,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案双查”领导小组对相关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围绕“一案双查”工作中案源管理、线索来源、参与部门和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修改。

三、2020年以来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工作要求,更好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廉、以查促管、以查促治作用,第二稽查局结合区域特点,充分发挥“一案双查”以案促改作用,重新梳理2020年以来“一案双查”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2022年新的“一案双查”制度办法落实情况,总结在加强案件线索转交移交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升稽查干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一案双查”线索移交流程,增强“一案双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一案双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能,确保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加强案件线索转交移交监督管理

第二稽查局充分认识开展税务“一案双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自2021年起,第二稽查局在局内成立“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负责第二稽查局“一案双查”工作的日常组织、督促检查、线索的移送以及相关材料的归集保存;同时确定“一案双查”工作的原则和内容,明确案源管理、检查、审理等相关部门的分工。对发现属于“一案双查”工作的情形,严格按照流程和时限报送综合业务科协调处理,对违反“一案双查”工作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二)区域联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2020年以来,第二稽查局积极参加辖区内区县税务局“一案双查”领导小组举办的季度领导小组会议;同时化被动为主动,在“一案双查”工作的主管部门由纪检部门转移到综合业务部门后,为进一步增强与辖区内区县税务局信息沟通联络,结合区域特点和常见多发业务衔接问题,探讨“一案双查”工作线索移交流程和后续处理方式,建立“一案双查”信息传递长效机制,立足“查管联合话廉政,精诚共治促发展”,增进了稽查部门与区县税务局之间的沟通与联络,进一步明确了“一案双查”工作线索的移交和后续处理方式,“以案促改”,大力推进各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2021年9月,稽查局职能调整,第二稽查局迅速与新辖区税务局联络,第一时间与纪检组、督查内审部门等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在“一案双查”工作的主管部门由纪检部门转移到综合业务部门后,第二稽查局主动联系并邀请辖区内区县税务局,召开辖区内区县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会;按照相关细则要求,积极参加各区县局组织的“一案双查”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所辖区域特点和常见多发业务的衔接问题,与区县税务局共商对重点工作和高风险节点的监督管理举措,对相关企业的税收风险点以及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性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增进稽查部门与区县税务局之间的沟通与联络,明确“一案双查”工作线索的移交和后续处理方式,用“以案促改”的方式为建立“一案双查”领导小组成员信息传递的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密切协调配合,及时移交案件、转交线索

2020年以来,第二稽查局每年都会处理多起“一案双查”工作案件,其中,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均按照有关规定全部移交区县税务局所在领导小组的督查内审部门。

四、“一案双查”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案双查”加强了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税收征管和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成为紧密围绕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机制。目前,“一案双查”在实践中还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资格有待扩大

税务总局将“一案双查”内涵界定为:“对相关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或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可以看出“一案双查”的工作对象包括两个:一是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二是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履职行为廉洁性。后一个其实是“一案双查”工作的重点,也是税务总局出台“一案双查”的初衷和本意。但目前,在一般案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行为规范性方面。对这些问题,一般是由法规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获取证据的手段也仅仅限于询问等少数方式;如果涉及履职行为廉洁性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则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等党纪条规进行追责,基本上停留在对内调查的层级和水平上。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案双查”不仅要运用稽查手段分析涉税违法事实,查处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还要找到征管漏洞,查处税务机关自身的不作为、缓作为、滥作为等不法行为。在现行的征管稽查模式下,监察人员与稽查人员、征管人员在一个系统或者一个单位,在发现征管人员存在上述不法或不规范行为时,碍于情面,导致“一案双查”很难落到实处。

(三)部门合作有待加强

第二稽查局主管“一案双查”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联合党建部门、全局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查摆工作中的不足。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部门协作、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第二稽查局结合近年来组织开展的风险自查,在接受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巡视巡察、案卷评查等内外部监督发现的“应转不转”“应移不移”“转交移交不及时不规范”“转交移交数量过少或地区间不均衡”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发现目前“一案双查”日常工作只是单线运行,除每月/每年的报表工作外,与兄弟稽查局的交流和业务探讨、与上级机关的沟通和联络较少,不利于“一案双查”工作全局“一盘棋”高质量发展。

五、结合当前形势,提出改进建议

建议建立“一案双查”工作交流机制。一方面,定期组织各区县税务局、稽查局开展工作交流会,为系统内兄弟单位间经验交流、问题探讨提供沟通平台;另一方面,建议北京市税务局组织“一案双查”工作业务培训,打破各单位各自为战、闭门造车的不利局面,建立“一案双查”工作交流的长效机制。

第二稽查局在市区两级“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继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履行职责分工,认真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发挥稽查“以案促改”的职能,有效提高“一案双查”工作的综合效应,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廉、以查促管、以查促治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bzhsLKvKft6hzU+zyPQpJTnVhg/xVNFPDOvPUeRfPlZsDaegYLTHUQpPUD9Vnk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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