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方向和指引。
全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协调的央地财政关系。这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进一步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侧重操作层面,通过数字化、法治化手段提升征管效能;《决定》聚焦制度设计,从税制结构、央地关系、政策协调等维度构建现代财税体制。二者的协同深化,既是应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
《意见》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实现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纲领性文件,其核心内容体现在:聚焦“一个目标”、着力推进“四精”的新特点,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在征管技术变革上。 通过建设统一信息平台,汇聚共享各方数据,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及时感知各方需求并自动灵敏地作出反应,从而实现税收征管业务能力的全面自动化和智能化。
在征管业务变革上。 主要是通过业务模型的进一步优化,实现业务功能的半自动化或者自动化,从而支撑业务变革,辅助税务决策,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用户体验。
在征管组织变革上。 《意见》体现了效能政府的思维理念,要求在实现税收业务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的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既对税务执法等实施自动化考评,又对岗责体系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将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服务高质量发展。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必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与支持。发票电子化改革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推动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电子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发展,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将加快推进,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让纳税人缴费人不论身在何方,都能更简单、更便捷、更经济地办理税费业务。
强化合成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已历经三次大的变革,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使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经历“合作”“合并”“合成”为特征的大变革,核心是更加突出发挥现代科技和数据赋能的倍增效应,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性融通,党务、政务、业务工作的多维度联通,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信息技术、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贯通,实现以“合”促“成”的化学反应和管理效果。
对标国际一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2020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召开第十三届税收征管论坛(FTA)线上会议,提出以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3.0,描绘了税收征管的未来蓝图。《意见》对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的安排,不仅顺应了这一国际最新动向,而且明确了我国在2025年之前实现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推进精确执法。 《意见》以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为要求,以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和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为着力点,强调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要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要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推进精细服务。 《意见》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到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推进精准监管。 《意见》提出要依托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税务建设,有效地实施分类精准科学监管,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推进精诚共治。 《意见》围绕四个方面来阐述精诚共治。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二是加强社会协同,三是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四是强化国际税收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