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财税改革是步步推进的,根据现实国情,一个阶段解决一个阶段的主要问题。1994年税制改革奠定了当前我国财税制度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财税改革的重要性、历史使命提到了新的高度。在具体改革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税制、预算、政府间财政关系三个领域的改革,改革目标是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预算透明、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构想,包括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税制结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直接涉及税务领域的改革近30项,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机制。
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相应改革,不断趋于完善。只要经济不断发展,税制改革的进程就不会停止。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税制更加简化规范,税负更加公平,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彰显。例如: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制定出台(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
完成立法,涵盖了大部分税收收入,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要进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颁布,将5次汇算清缴事项规定整合为规范化、系统化制度,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稳定社会预期;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着力发挥好税收杠杆对水资源高效利用的调节和引导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作出系统性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原则,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逐步推进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