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免征额是税法中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免征额: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多大,未超过免征额的,不征税;超过的,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举个例子
假设有A、B、C三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假定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20%。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纳税情况如下:
①A的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不纳税。
②B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20%=200(元)。
③C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20%=200.2(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20%。
这时,三人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A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不纳税。
②B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③C的收入超过免征额,需要纳税,但应从收入中扣除免征额,按照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2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