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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区域信息报告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基本概念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指纳税人在跨越不同税务管辖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相关事项。

(2)办理情形

目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的相关规定,无须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办理路径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界面进行操作。该界面同时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支持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操作。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事项。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旁边二维码查阅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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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小课堂

问: 我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合同延期了怎么办?

答: 如果您公司的跨区域施工合同延期,您可以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或者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申请。

2.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1)办理时间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并办结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2)办理路径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特定主体类型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后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界面,选择相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点击【进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办理该事项。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事项。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旁边二维码查阅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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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小课堂

问: 江苏的企业在河南进行建筑施工,此前已办理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施工结束后,我们还需要办理核销手续吗?

答: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并办结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因此,您如果已按照规定在经营地结清税款并填报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OlQKzVPpGxfCX/kAd9w8/Y5zHGsFCL6Pq/k9rf0AcgnWr6i4+286TguEQ7/lBb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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