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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三个典型问题及涉税风险管理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课题组

近年来,我国持续驱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创新,在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方面加力蓄力。与此同时,为维护好税收秩序,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的审查力度,部分企业暴露出研发费用管理不规范的税收风险问题并受到广泛关注。本文结合A公司对研发项目的管理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其存在的三个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典型风险问题,针对合理有效防控涉税风险、完善科技创新国家战略支持机制提出参考建议。

一、A公司经营及研发情况

A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家居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智能家居产品领域的领先企业,累计获得各项专利600余项。A公司负责产品设计、研发、委托外加工以及线上销售,其各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产品在境内外经销商的线下销售、生产制造及出口贸易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A公司共有员工约300人,其中,研发人员数量占总人数的80%以上。在2020—2022年,A公司对多个型号、系列的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项目进行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约6亿元。

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中的三个典型问题

(一)人员人工费归集混乱

按规定,研发人员人工费归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研发人员只从事一项研发活动,这种情况下该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二是研发人员完全从事研发活动,并且同时参与多个研发项目,这种情况下,研发人员的人工费需要根据项目进行明细记录,然后根据其划分明细按要求计入研发费用中;三是研发人员从事多个活动项目,而且既从事研发活动又参与到了其他非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这种情况需要参考工作时间记录对其人工费用在不同成本费用之间进行划分。

通过查看A公司的项目研发人员个人信息清单发现,该公司研发人员中存在学历背景、职位与研发项目不相关的现象。例如,在该公司智能控制类家电研发项目的工资清单中,出现了一定比例的中文系、动画系毕业的员工,以及行政岗等跨部门员工。除此之外,根据该公司负责人阐述,各研发项目均不存在一人参与多个研发项目的现象,但是据其研发项目立项审核、研发人员工资发放、工作时长打卡等日常管理资料反映,该公司对研发人员未按项目组进行严格划分并进行备案与痕迹管理,人员工资在各研发项目归集混乱。

(二)折旧费分摊不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在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时,如果存在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等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需要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记录分摊,按照实际工时所占比例等方式,在研究开发费用与其他生产活动之间进行分摊,没有分摊的部分,不能进行加计扣除。例如,在核查A公司研发费用时发现一台设备存在使用用途混乱的现象,同时也没有其他辅佐证明资料可以说明该设备在研发与非研发阶段的具体使用时长,A公司把该设备的全部折旧费都计入“折旧及摊销”科目中,把不属于加计扣除的部分也计入可抵扣的研发费用中。

(三)未明确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

企业开展研发项目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企业应当在研发活动开展前明确划分研发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财务核算,在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应当全部费用化并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开发阶段产生的费用则需确认资本化标准,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计入无形资产做摊销处理。

A公司虽然获得多项技术专利并有其代表性的核心研发技术产品,然而其研发费用支出长期以来全部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加计扣除。同时,其财务负责人员对研发费用资本化标准阐述模糊不清,仅依据聘请的外部审计人员建议,以及“立项时不确定是否投入市场”等人为主观推断来划分研发费用的管理标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近一年来,随着税务部门持续展开对A公司在内的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检查、约谈、税务辅导等工作,笔者发现上述涉税风险问题存在一定的行业共性。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乏成熟的财务管理架构,以及对税收工作的配合意愿,但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依然存在普遍的涉税风险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科技部门、税务部门、企业财务部门与企业研发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壁垒,从而造成了企业财务人员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理解不深、对企业研发项目信息无法做到准确归集,同时企业管理人员缺乏相关涉税风险的防范意识,在日常管理中往往更加关注高效率、低成本的运营模式,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税风险防范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项目的经营管理中,在重视研发产品本身的同时,不能忽视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企业自身内部风险控制依赖于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一方面,企业的研发部门应当与财务部门消除信息壁垒,财务原始资料应当对研发项目全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痕迹化备案管理。一旦出现财务资料与项目管理严重背离的现象,造成研发费用无法做到准确归集,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产生负面影响,将引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及法律风险,极大地降低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与监督制度,定期核实辅助账簿中研发费用日常支出情况与各部门实际活动是否吻合,保证辅助账的真实准确性。

(二)严格管理研发费用归集工作

防范研发费用涉税风险就要对研发费用准确归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保证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及准确性,是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需高度重视的问题。在A公司研发费用实际管理中,财务部门没有对研发人员在部门、项目组之间进行准确划分,缺失相应的领料单、工时记录表等辅助记录工具,管理人员不清楚研发费用资本化标准,不能明确划分研发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阶段,内外部审计制度不健全,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A公司财务人员对实际研发活动进行费用划分与归集工作,研发信息不能准确地体现在财务信息之中,暴露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隐患。企业需要正确合理地修正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科目,准确归集并核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际金额。

(三)加强税企双方人员培训

我国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数量正在逐年翻倍增长,科技部、税务部门的审查工作也日益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涉税风险管理人才形成了巨大缺口,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同样普遍缺少涉税风险防范意识,这需要税务机关和企业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税风险问题合作共赢,共同搭建人才交流和学习平台。

一方面,税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平台,开展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财会差异知识、研发项目管理等特色课程;通过对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插入提示类弹窗,鼓励财务人员参与在线听课、习题测试、政策讨论等多种活动。对于区域内申请大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征管部门可以与企业深入沟通,对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在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研发项目管理活动的学习进程进行督导,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内容,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把防范涉税风险问题落实在企业日常工作之中。另一方面,建议企业财务部门对涉税工作人员做到专人专岗,对研发费用归集资料进行监督,保证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企业财务部门更好地识别税会处理差异问题,提高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谨慎度,持续总结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提升企业涉税管理质量。

(四)政府各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税务部门负责的税费征收及监管工作不仅涉及市场主体、企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还涉及其他众多政府部门,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税收管理工作必须持续推进税收共治格局,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监管工作中,税务部门缺少判断各行业研发项目活动的权威性认证权利以及专业人才,面临能否准确识别研发项目研究与开发阶段、研发技术鉴定等专业性问题的挑战,亟须建立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加强跨部门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和执法联动,为基层税务部门提供机制抓手,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工作的执法效率和准确性。此外,建议通过跨部门联合工作制度进一步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手段,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积极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课题组组长:孙为民

课题组成员:张哲 徐新苑

课题执笔人:徐新苑 8DjYrAuccRxsJBeeCIGNHCmZ1j+JPjS6tB9YcuqPgFBhgdEz0kbnL5BUhqgef0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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