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免征 契税。
享受条件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Hu0orAZvA9HQKsDZkWjT6Tvmut0fOz34taD70i17Ju1wMfvj8pZ1pyDwCJ51lN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