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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享受主体

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免征 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GiXwgCwW/YJZepk7r7K8BtVHNvcRUIFRloR4A4a/+cGObUZPLA0HVbRiuyfbl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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