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免征 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GiXwgCwW/YJZepk7r7K8BtVHNvcRUIFRloR4A4a/+cGObUZPLA0HVbRiuyfbld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