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不缴纳 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1)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2)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4TW6QxYWfob9P1PwtcAZbaWtV0MxZcx9Br+Z/CbHgRl257nfNdOZ1n55hjz71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