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
优惠内容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免征 水土保持补偿费。
享受条件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二项 ydZ02mpHvqcKs81KX6+un5WTmE1ejjyEe9g8N9d72CYs7BXeOyuachG7ExpbYf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