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中用了五个条文来规范共同侵权行为,原则上是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承继而来,仅对个别词组作了调整和删除。
共同侵权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数人共同侵权责任,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共同侵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教唆、帮助侵权,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第二类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数人分别侵权责任,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第三类是承担按份责任的数人分别侵权责任,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