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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准的产生

本节介绍高质量标准的产生,包括标准制定过程、标准化专业人员的角色以及标准化专家的专业活动。

1.4.1 标准制定过程

1.标准制定的原则

标准化以一套基本原则和机制为基础,促进标准的制定。这些原则最初由ISO描述,并被确定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1995年G/TBT/1协议的补充要点。在对该协议进行第二次三年期审查后,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定,其中包含一套略有修改的基本原则,委员会认为这些原则对国际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制定。这些原则列于G/TBT/9审查文件附件4中,并进一步整合在G/TBT/1修订文件附件2中,该附件汇集了自1995年以来WTO的决定和建议。标准制定组织(SDO)和正式的标准化有望遵循这些原则。超过200个标准制定组织将这些规范及其原则应用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制定。行业论坛和联盟经常在其方法论中应用这些原则,或至少部分应用这些原则。TBT原则已被一些标准制定机构略微扩展,包括透明度、开放性、公正性、平衡性、共识性、有效性、相关性、发展维度和一致性。遵守这些原则对于法规所引用的标准化尤其重要。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当局往往倾向于强制使用公认的标准制定组织发布的标准,这些标准完全遵守这些原则。

事实上,产业联盟通常有自己的一套规则。与SDO标准相比,它们通常更倾向于采用自己的规范。在联盟中,参与成员可能仅限于特定的行业团体,这可能导致开放性和透明度等基本原则的执行水平较低。

本节以TBT报告为基础,但并非仅限于此,旨在更广泛地介绍这些主要原则。此外,在解释每一项原则之后,我们还将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罕见情况下,人们如何为了满足特定利益而规避甚至违反这些原则。由于标准化对经济的影响很大,现实生活中的流程在系统性上并不如预期那样完善。

(1)透明度

如果标准草案在整个开发阶段都能公开地提供给所有工作组成员,并给予足够的时间让他们提出意见,就可以实现透明度。

透明度意味着这些意见将被收集、讨论和考虑。透明度还意味着在早期阶段通知标准提案,并在通过后及时发布已批准的标准。SDO的工作计划与正在开发的标准清单一起发布,并保持更新。新的标准提案应明确其范围和目标。组织治理和活动所采用的政策以及标准制定过程的规则应便于所有成员和标准用户查阅。

然而,在一些现实情况下,标准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提交批准,而几乎没有通知到同行工作组成员,他们也没有机会在文件批准前阅读和仔细分析文件。

(2)开放性

标准化过程的开放性意味着,从SDO政策制定和标准草案评论,到标准的批准和传播,所有阶段的任何利益相关方均可在平等的基础上轻松访问该流程。还需建立一个监测系统,定期验证不同标准的潜在修订和时效状态。

行业论坛/联盟可能会无视这一原则,举行闭门会议,成员资格仅限于对特定行业感兴趣的公司。标准(无论是正在制定的还是已批准的)的访问权限可能仅限于付费会员。相比之下,标准制定组织(SDO)通常会向付费会员提供已批准标准的访问权限,有时甚至免费提供。

(3)公正性

公正的过程由利益各异的相关方管理,从而避免受到资金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标准制定流程不会给予特定供应商、国家或地区特权或偏袒其利益。

SDO规则赋予所有标准化工作参与者相同的基本权利,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授予附加的特殊权利。任何直接或间接受到该活动影响的相关方,都可以在开发过程的任何阶段提出新标准、提交意见和文稿。他们还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要求修订过时的文件。

在这个问题上,专利等知识产权(IPR)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SDO通常要求尽早声明已知的知识产权,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例如选择另一种技术或确保所有实施者和用户都能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获得许可。

然而,提出的标准可能纯粹是为了满足某一供应商或政府实体的利益。或者,主导市场的大公司可能根本不愿意制定任何标准,并可能试图采取强硬态度来拖延这一进程。

(4)平衡性

如果允许所有代表表达立场和意见,并充分考虑每一位代表的观点,那么就能实现平衡的标准化进程。这一原则也可视为公正性原则的一部分。

根据这一原则,开发过程不会偏向某一特定供应商、国家或地区。用于标准开发的平台是中立的,各方都可以平等使用。所有利益都会被考虑在内,无论是私人利益、公共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还是环境利益。委员会官员必须在其工作中保持中立立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违背平衡性原则的现象,即参与者的有效意见被记录下来,但未被进一步纳入标准的一部分,因为它与特定利益相关方的目标相冲突。SDO管理规则倾向避免这种情况。

(5)共识性

如果一项标准能够得到绝大多数利益相关方的支持,则可达成共识。但仍需尽一切努力达成一致意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观点都会被考虑,即使他们的观点存在分歧,但在实质性问题上没有表达持续的反对意见。SDO制定规则旨在协调相互冲突的论点,包括对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讨论,直到大多数参与者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一致意见的艰难谈判通常在SDO正式会议之外进行,然后将结果提交会议并再次讨论。无论如何,共识并不一定意味着一致同意。当无法达成完全共识时,可以通过投票程序等方式获得标准的批准。这取决于SDO的既定程序。

在实践中,可能会采取行动来压制一个或一组利益相关方的反对意见,例如在很短的时间内提供最终版本,以促进有争议标准的通过。然而,成员团体可能会无意中将许多“很少参与”的成员带入投票环节,从而阻碍审批流程。

(6)有效性

标准应在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基础上,经证明可行且适当时制定。众所周知,在产品商业化之前,规范可能尚未完全稳定(例如beta测试)。通常认为,那些技术性能指标或规定实体之间接口的标准比描述性或设计性标准更有效、更适用。此外,拟发布标准的质量需经独立审阅者检查。一些SDO要求在相关标准获得批准之前需进行概念验证。

然而,有些标准是为了描述一种非常新兴的技术,这种技术尚未成熟,但其支持者希望这种技术尽早进入市场并阻碍其他竞争技术的发展。由于未来市场格局和竞争地位尚不明确,这些标准中的经济利益可能显得模糊不清。因此,在起草标准时,最好通过实际实施和测试活动积累经验,以验证标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7)相关性

相关性意味着标准应响应市场和监管需求。标准可以由不同的供应商实施,并在市场中流通。它们不会试图改变全球市场,也不会阻碍创新和未来技术的发展。风险评估研究有助于判断是否会出现不利影响。在标准制定机构,知识产权政策确保了程序透明、战略计划定期修订,以分析和跟踪市场发展及其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8)发展维度

根据发展维度原则,标准化过程向所有相关方公开,并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例如,SDO常设工作人员为相关代表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根据这一原则,标准化进程应保持中立,不应偏向特定国家或地区,因为世界其他地区存在不同的需求。此外,标准化进程应以市场为导向,而非以监管为导向,不应仅仅满足某一国家当局的需求。

然而,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偏离这一原则的情况,正如TBT协议所承认的那样,技术法规和标准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而发布的。

(9)一致性

在遵守一致性原则时,SDO应注意避免重复其他SDO的工作。标准化有助于维护市场的一致性,并防止引入与其他SDO制定的标准相冲突或重叠的技术或ICT解决方案。

与其他SDO的协作而非竞争至关重要。一致性还意味着国家标准化组织不会与其所属区域组织的标准并行制定。例如,在欧洲,此过程称为“停顿”。合作可以建立在不同层面,例如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之间的联络或信息交流,或创建由两个标准制定组织或协调小组共同组成的协作团队,负责交流和讨论工作方案。伙伴关系项目是此类合作的另一种形式,旨在协调区域标准制定组织和行业联盟的活动。3GPP是ICT领域一个著名的案例,它成功制定了移动通信标准。

然而,在标准化实践中,利益竞争方可能会要求标准制定组织或联盟同时为同一市场的技术制定标准。它们声称依靠市场来选择“赢家”,但实际上,它们却分裂了市场并阻碍了市场的发展。此外,在快速发展的ICT领域,已经或正在组建大量工业联盟。协调这些联盟的工作,同时与SDO的活动并行推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即使在预算受限的情况下,公认的标准制定组织也必须保证标准化流程及其IT基础设施具备长期可行性和稳定性。这类组织需要处理大量数据、技术文档、利益相关方协调及沟通事务,并确保提供足够的资金,同时通过完善的治理机制贯彻开放性和公正性等基本原则。

2.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由一系列要求组成,这些要求确保自愿实施该规范的产品符合标准。除了前面介绍的良好实践原则外,标准规范的内容和质量也很重要。编写不当的标准可能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降低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并导致贸易壁垒。它们还可能限制创新,劣质技术,并阻碍可互操作产品和系统的开发。因此,高质量的标准规范应满足以下要求。

• 必要性。它们仅规定了实现和满足标准目标所需的条件,而非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方式。它们不强制采用特定的实现方法,而是允许开发各种相互竞争且可互操作的产品或服务。

• 明确性。它们在技术上是可信的,不可有多种解释方式。理由陈述可以与要求相关,用于解释其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标准,并向开发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 全面性。它们包含了理解其含义所需的所有信息,无论是直接理解还是通过参考其他文件来理解。

• 精确性。表述应清晰简洁,语言通俗易懂,避免不必要的细节,不会混淆概念或阻碍标准实现。

• 结构合理。各要素应以适当方式纳入,确保易于阅读和理解。

• 一致性。不同标准之间不存在矛盾,与其他相关标准之间也不存在冲突。

• 验证性。需有明确的方法进行测试,以证明实施符合要求。

• 易于获取。标准应向公众开放,并通过协作和沟通驱动流程制定、批准和维护。应确保专利技术或版权材料已被声明,并能够以公平的方式获取。

• 有效性。标准应定期评估、维护、发展或撤销。

3.标准化流程

标准化流程包括五个阶段:(1)初始阶段,(2)构思阶段,(3)起草阶段,(4)批准和发布阶段,(5)维护阶段。本节还通过示例说明了SDO在此流程中采用的不同方法,首先是标准开发阶段的自上而下方法;然后,在IETF示例中介绍了自下而上方法;最后介绍基于面向对象方法或基于实现的其他可能模型。

(1)阶段1初始阶段:了解并识别需求

当SDO代表确定需要对某个概念或流程进行标准化,或需要更新某个标准时,该流程就开始了。他们会找到其他感兴趣的代表,帮助确定范围,并说服委员会该项目具有价值。事实上,标准是团队协作和沟通的结果。此时需要明确与拟议标准相关的任务,并将其提交给相关委员会。还必须验证所要标准化技术的成熟度。对于新兴技术而言,过早制定的标准可能很快过时,因为该技术的发展前景尚不明确,且标准范围可能不够清晰。相反,过晚发布的标准可能会被忽视,而更早的竞争标准或专有解决方案则可能更受青睐。因此,需要在适当时机开始标准化工作,以取得平衡。

(2)阶段2构思阶段:定义范围与工作计划

发起人小组以适当的形式向最合适的技术机构提交新标准化项目提案,并试图吸引其关注。

需要准备一份包含提案的文件,其中明确描述标准的范围和预计时间表,并提供用于管控其进度的计划表。对该主题有深入了解的标准化专家(SE)称为文件编辑(有时称为报告人)。这份文件由支持该项目并愿意协助编制标准文件的SDO成员完成。该项目的介绍包括对拟议工作及其技术内容的深入解析。

如果委员会认为该标准确有价值,则将该建议作为工作目标;如果不符合某些标准,委员会则会反对继续进行该过程。一旦获得批准,委员会将根据收到的信息仔细考虑如何开展工作,特别是由哪个小组委员会或项目团队负责以及要创建哪一类标准。随后,委员会和SDO的工作计划中将纳入该新项目。

如果提案未获批准,则可采用几种备选方案:a)提案缺乏足够的细节,可在后续步骤中加以改进和完善;b)提案中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在讨论中被明确指出,可直接放弃;c)委员会确定了一个更适合负责该项目的委员会,提案可提交至该委员会重新审议。对于任何未获批准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仍可能有多种选择。

(3)阶段3起草阶段:起草新标准或修订现有标准

标准文件的编辑(以下称为报告人)负责文件的初步大纲,以及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计划内容。他将工作分配给自愿撰写大纲章节的贡献者,然后收集相关组织的草案。不同的草案被汇总成标准草案,该草案应能够反映小组的决策。

可能需要召开专门的起草会议,以审查和讨论草案内容细节。对大纲和草案的早期审查可用于在初始阶段识别和解决潜在冲突。后续版本将不断修改,直到代表们就内容达成一致。在起草阶段还应声明知识产权,以确保标准采用一种所有实施者都能公平获得的技术来开发。

标准的原型设计、测试开发、实施和现场测试应与标准的起草工作同步进行。实施者可以向标准开发者提供有关标准的有益反馈,包括扩展、指南和最佳实践,以避免出现不一致。一些标准制定组织会组织互操作性活动,供应商将原型互连,以检查不一致之处及其是否符合要求。标准越稳定,其价值越高,也越适合重复使用。

在此阶段,在某些SDO中,草案仍保留在小组委员会或项目团队内部(取决于SDO的结构),不会分发或对外发布。在其他SDO(例如IETF)中,草案会公开,以收集更多意见并改进其内容。关键节点会被定期审查,以确保遵守截止日期,从而满足市场需求和时间安排,并将资源投入保持在合理水平。

(4)阶段4批准和发布阶段:批准标准并予以发布

当草案确定并准备就绪时,它会在项目团队内传阅以征求意见。提出的问题可以单独跟踪,以监控其解决情况。变更请求和意见会被分析和评估,后续改动将被整合到文档中。可能需要召开决议会议并进行迭代,以就草案的内容达成一致。

草案的最终版本将提交小组委员会批准,并在批准后与上级委员会共享。(小组)委员会的成员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审查文件的最新版本并做出决策:批准、评论、反对或弃权。最终的正式批准决策可以在会议期间直接给出,或通过电子工具发布。此时的目标是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实现,至少争取达成共识。如果共识也无法达成,则组织投票,同时记录部分委员会成员的反对意见,以供日后参考。

标准正式获得批准后,草案将送交最终编辑进行质量检查。最终编辑是标准化专业人员,可能是(或可能不是)SDO常设工作人员。他负责确保文本的表述和呈现符合SDO规则,并保证语言质量合格。在此阶段,编辑人员仅与报告人和起草小组选定成员合作进行修改,此时不得进行任何技术更新。一旦完成修改,文档将作为标准送交出版。

(5)阶段5维护阶段:标准的维护、更新、发展或撤销

标准必须不断更新,以确保它们在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监管要求以及新的科学和技术发展背景下仍然具有有效性。这是标准可行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标准制定机构会在预定的期限后(例如每五年或十年)自动审查标准的有效性。标准的修订可能需要在不同层面进行。这些修订可能包括解决不一致之处、标准概念或内容中的问题、扩展标准的使用范围,以及适应技术或其他标准的演进。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标准需要更新或维护,或者发现缺陷,则整个流程将重新启动。此时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发布修订、更新标准、创建新标准、撤销过时的标准或将当前标准改为无效状态。如果该标准已被其他标准引用,后者可能会受到影响并需要修订。如果该标准在监管文本中被引用,则需考虑修改引用所需的过渡期。

1.4.2 标准化专业人员的角色

本节介绍标准化专业人员的角色。

在本书中,我们称标准化专业人员(SP)为在企业组织中工作的专业人员,通常是指在工业、国家行政、研究或学术组织、消费者或专业协会中工作的人员,或作为SDO工作人员参与标准化活动的人员。他们通常由其所在组织(如公司、国家委员会)提名,代表该组织参加SDO委员会。他们不需要具备工程学学位,但需要了解所要标准化的技术问题。在同行标准专家及其公司员工的协助下,他们负责执行并经常协调标准化过程中的大部分任务和活动。我们也称标准化专家(SE)为对标准内容做出贡献的标准化专业人员。事实上,这一职位并没有明确界定的公认术语。一些参与者也常将其称为“标准化工程师”或“标准化科学家”。

如图1.9所示,标准化专业人员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活动并扮演不同的角色。委员会或工作组(WG)由各自组织任命的专业人员组成。标准化专家的主要职责是为标准贡献其学科专业知识。标准制定者还可以担任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标准提案人、报告员或联络代表等特定角色。委员会的工作还依赖于负责SDO行政和技术结构的SDO长期工作人员。这些长期工作人员中包括一些专业人员,例如技术人员和最终编辑,他们可以直接参与标准的制定。

专业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取决于其在委员会中所扮演的角色。

图1.9 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业人员的角色与分工

主席和副主席在委员会中领导标准化专业人员的活动,共同管理委员会会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和决策。他们努力引导讨论达成共识,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实现阶段性目标,并遵循SDO的战略。他们为标准制定组织的长期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并确保即将出版的标准草案的审批程序启动。他们负责委员会的技术和非技术成果,例如向同行委员会发送联络声明,并随时通报正在开展的活动。有时,他们代表委员会出席外部会议,向理事会或董事会提交活动报告,在研讨会上介绍工作计划,或就委员会处理的主题向其他小组和委员会提供技术建议。

标准化专家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知识解答。他们通过提交文档和修改请求来编写标准,同时遵守计划时间表。

如图1.10所示,标准化专家通常围绕报告人分为两个虚拟圈子:内圈由积极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专家组成,外圈由对标准制定工作感兴趣并开展监督活动的更广泛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组成。他们的活动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起草工作由三类利益相关方完成,并提供服务:a)标准制定者,负责编写规范并确保其质量;b)实施者,使用标准开发产品并依赖标准内容;c)客户,购买衍生产品并期望这些产品能正常工作。标准专家讨论草案内容并做出技术决策。当最终草案准备就绪时,标准化专业人员根据自己所代表一方的立场决定是否批准或拒绝最终草案。在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时,特别报告员关注委员会的活动,但不积极参与,也不得参与决策过程。

图1.10 以报告人为核心的标准化专家协作示意图

在标准化专家中,一个或一组标准提案人可能会发现市场对新标准的需求,这通常基于其公司或组织提供的信息。这称为初始阶段。每项标准的制定都是一项具体的短期任务,具有明确的范围和时间表。如果对某项具体的开发工作感兴趣,标准提案人会向委员会成员提交提案,并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他需要得到其他成员的支持和关注,因为提案的批准通常是SDO中启动一项新标准的必要步骤。这称为构思阶段。

报告人负责正在制定的标准。在起草阶段,他作为标准化文件的编辑,依据工作规范、准则、交付时间表及指导技术质量的SDO内部规则,完善项目小组的指导意见。他主持起草和意见解决会议,收集参与委员会工作其他秘书处和组织的意见,并维护标准草案版本。在审批过程中,他参与意见的评估与解决,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

在审批过程中,他负责评估和解决意见并提出建议,必要时更新草案。他向技术机构提供与主题或专题相关的技术建议。他的目标是在标准审批阶段尽可能达成共识并解决潜在冲突。他将最终草案提交给编辑,并参与编辑处理工作,最终由编辑出版。此外,他还可担任与标准化主题相关技术问题的协调人。

联络代表是两个委员会或工作组之间的纽带,由两个工作组在达成联络协议后任命,并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工作组会议。联络代表的职责是向两个工作组报告对方的活动和标准。如联络代表认为有必要,也可在联络过程中交换文件。

SDO长期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是促进标准化专业人员在不同委员会的工作。总体而言,SDO的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标准化工作,包括标准文件从草案到交付给SDO成员。他们协调标准化进程,并在标准获得批准后予以公布。在相关情况下,他们根据要求的可测试性对测试规范的制定提供指导。他们通过参加讲习班、研讨会和会议来宣传SDO的活动,同时与外部组织(包括管理机构)保持合作关系。他们支持在法规中引用标准并确保正确应用SDO的管理政策。在SDO的工作人员中,技术人员和最终编辑会更密切地参与标准的编制和出版。

更具体地说,技术人员就标准化技术过程、程序以及工作计划的内容(维护阶段)和时间安排,向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报告。技术人员组织标准的审批工作,并确保符合SDO的标准化政策;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对标准的编辑质量和项目一致性等事项进行持续检查;了解正在标准化的技术,但在工作中严格保持公正,不具有决策权。

一旦标准获得批准,最终编辑将对文本进行最后检查,包括编辑、语言和术语的确认,以及是否符合SDO的起草规则。必要时,与作者或报告员合作对文本进行修改。最终编辑负责标准的正式出版。

1.4.3 标准化专家的专业活动

与标准化有关的专业活动通常在参加标准化会议期间于SDO办公场所进行,包括会议间的交流。在闭会期间,标准化专家撰写或审查标准化文件,并与其公司内部的同事合作。

1.在标准化会议期间的专业活动

标准化会议由指定的专家参加,必要时还有外部观察员和联络官参与。在会议中,标准化专家可以讨论各种想法,推动委员会开展合作,并在工作计划方面取得进展。在参加会议之前,标准化专家必须阅读其专业领域的文件草案和相关文稿。

会议的大部分时间用于审查委员会文件的情况:标准草案、贡献和新标准提案。当作为委员会成员出席标准化会议或委员会会议时,标准化专家会参与讨论,就所讨论的主题分享自己的知识,并在必要时尝试找到折中的解决方案。如果标准草案已准备就绪,标准化专家将参与决策过程。如果标准化专家被选为两个委员会或两个SDO之间的联络官,他将介绍其他工作组或SDO正在开展的活动。从这些报告中吸取经验教训,可以促进SDO之间的合作,并使特定市场的整体标准化工作更加协调一致。

如图1.11所示,报告人向委员会成员介绍最新版本的标准草案,以促进标准项目的进展和跟踪。报告人需要解释自上一版本以来进行了哪些修改,使用几张幻灯片介绍现状和主要讨论观点。

根据委员会的不同,会议可能包括起草会议(编写和更新标准草案),也可能包括审查会议(讨论变更和未决问题)。报告人收集问题,组织讨论,并尝试提供答案以确定主题。当相互竞争的观点阻碍工作进展时,标准化专家应提出折中方案,以便就可能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并将其记录在现状报告中,纳入标准草案的修订工作中。

图1.11 报告人向委员会成员介绍最新版本标准草案

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在标准化会议期间的休息时间或交流时间(如午餐和晚餐)通过相互交谈完成的。同行之间也可以临时组织非官方的聚会或会议,以推动草案进展,解决分歧并达成共识。小组合作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交流时间也是标准化专家提高对可能需要标准化的新概念或流程的认识,以及为启动新标准寻找支持者的好机会。不过,正式决定总是在正式会议上做出并报告的。

2.在标准化会议间隔的专业活动

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标准化专家有更多时间思考标准的内容和新的建议。

当标准化专家担任报告人时,他会更新当前的草案,为标准的下一个版本作准备。他组织起草或工作会议,让同行专家更具体地讨论草案内容。工作会议和编辑会议可以以虚拟临时会议的形式组织,由相关方更详细地讨论文件。虚拟会议可以邀请一些社会企业参与,而无须承担面对面会议的费用。起草会议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讨论的形式发起,或以非正式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几位专家学者之间召开。

作为标准草案的主要编辑,报告人负责收集意见,并利用临时会议听取其他标准制定者的意见,在愿意提供意见的标准制定者之间启动和分配写作任务。在其办公室,报告人拥有更多资源来调查公司与标准化主题相关的知识产权,并确保遵守SDO的相关规定。此外,在下一次工作组会议之前,报告人还会就其负责的标准草案编写一份现状报告。

如果不是报告人,则标准化专家负责准备标准草案的文稿和修改请求。标准化专家通过使用文字处理器、即时消息(IM)、电话、协作/共享工作空间和会议工具,来获取委员会文件或参加临时起草会议。标准化专家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与内部技术团队合作测试标准,并就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不一致之处编写报告。与标准化活动有关的工作需要在每次委员会会议之前完成。标准化专家会阅读最新版本的草案和已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时确保自己理解其内容。此外,标准化专家还要努力找出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要点和问题。

3.在组织内部的专业活动

开发新技术或改进技术并使其标准化,需要技术、营销和管理团队(如果公司有的话)的通力合作。回到办公室后,标准化专家需要与这些团队进行互动。这里从一般视角描述了这些活动和职责,尽管它们往往只与具体的标准化专家部分相关。

在公司内部,标准化专家与相关技术团队交流,报告最近的标准化活动和趋势,特别是最新批准的标准,以及其他SDO的联络报告,如图1.12所示。通常,他会提供一份完整的会议报告。报告还将反馈其他代表对拟议主题的兴趣,以及可能与报告中信息相关的版权或知识产权问题。

在与开发团队合作时,标准化专家会解释标准以及如何使用标准来加速产品开发进程,确保委员会对拟议技术所决定的协议、实体或接口的变更能够被整合到本地原型产品中。通过这种方式,标准化专家尽量避免技术团队在不适当的情况下创建专有解决方案。必要时,根据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来定义或更新内部项目的描述以便更好地理解。

标准化专家领导或参与建立原型的活动,以展示标准化新技术的有效性和标准要求的正确性,还向同事们展示如何调整现有系统。实施标准是一项重要活动,有助于及早发现潜在问题。

标准化专家还应利用部分办公时间,了解现有和未来技术的概念及发展,例如正在进行的研究或其他组织掌握的专业知识。促进知识管理和传播是公司实现创新的重要活动之一。

图1.12 参与公司技术活动的标准化专家

在公司内部,标准化专家与营销团队互动,如图1.13所示。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市场发展迅速,评估公司如何改进现有产品或推出新产品非常重要。在这方面,标准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它们可以促进公司的创新,或者将公司排除在市场之外。

企业管理者必须了解业务部门的发展战略,并据此制定相关标准,以促进并支持这一战略。它是营销团队与标准化委员会之间的纽带:标准化专家与营销团队共同了解和分析客户的反馈与期望,识别潜在的标准化差距。他们可以提出满足客户需求所需的新标准,并为制定这些标准做好准备。因此,企业在开展营销活动的同时,积极参与与其营销相关的标准化进程至关重要。

图1.13 参与公司营销活动的标准化专家

在公司内部,标准化专家与管理团队需要经常互动,以了解公司在标准组合方面的战略,如图1.14所示。信息和通信技术公司必须保持内部协调,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战略。除大型公司外,在信息和通信技术各领域开展工作的联盟和SDO数量众多,如果标准化专家参加所有这些联盟和SDO的会议,就会占用过多时间。信息和通信技术制造商和供应商需要谨慎选择,确保公司积极参与相关的标准化建设,从而推动自身创新的发展。

标准化专家应与管理团队共同分析哪些SDO成员值得关注,以及如何维持和提升对公司标准制定的贡献。这一战略的动机可能并非完全出于技术考量,因此需要标准化专家的理解和支持。

图1.14 参与公司管理活动的标准化专家

4.作为国家代表的其他活动

如前所述,SDO管理机构规定了申请加入的规则。标准化专家可以以个人身份为SDO做出贡献,例如在IETF和IEEE,它们的活动实际上由其所属组织资助。在其他情况下,标准化专家由组织任命,代表组织的利益。例如,ETSI和ANSI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大多数产业联盟。SDO管理机构可能要求其成员必须是该国官方标准机构公认的组织代表,或者是该国SDO领域主管组织代表。CEN、CENELEC、ITU、IEC和ISO都属于这类SDO。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代表由SDO的国家成员任命,成员资格按国家归属划分。

作为国家代表的标准化专家在标准化小组中代表本国的观点,是本国国家标准机构(NSB)的成员。标准化专家在NSB中还承担以下职责:在国家层面推动国际或地区(如欧洲)标准的采用、推广和传播,并废止与之相冲突的国家标准;组织国家利益相关方会议,例如在国家技术镜像委员会中,负责收集相关意见,从而为国家参与者(供应商、学术界、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地方标准审查提供参考。 E3keCOIIKf7NCR+YXBnNJF9SSSai52U+52OxVNzsF2TIoapNbW3gWn8tecYMdD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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