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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精神

人的精神生活取决于他的目标。

精神生活的概念与前提

我们认为,只有运动着的、活着的机体才有精神。精神与自由运动之间的关系是固有的。那些牢牢扎根于大地中的机体没必要具有精神。如果深深扎根于地中的植物有情感和思想,那将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儿!我们怎么能认为植物能接受那无可逃避的痛苦,认为植物能预感到那无从逃避的痛苦呢?又怎么能在认为植物绝对不可能运用意志的同时,认为植物拥有理性和自由意志呢?在那样的情形下,植物的意志和理性必然不能产生结果。

运动和精神生活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植物和动物之间的区别由此而来。因此,在精神生活的发展中,我们必须考虑与运动相关的一切。与位置变化相关的一切困难都要求精神有预见能力、能积累经验、能发展记忆,这样机体才能更适于生存。从一开始我们就可以断言,精神生活的发展与运动相关,精神所获得的一切发展和进步都以机体的自由运动能力为前提条件。这种运动能力刺激和提高着精神生活的强度,并要求它始终具有更高的强度。想象一下这样一个个体,如果我们能预判出他的一切运动,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他的精神生活已经停滞。“自由方能造就巨人,强制只会扼杀和毁灭他们。”

精神器官的功能

如果我们从上述观点出发来看待精神器官的功能,我们会意识到,我们着眼的是生物的遗传性能,有生命的机体正是利用这个可攻可守的器官根据自己所处的情势做出反应。精神生活是一种既积极进攻又寻求安全的综合活动,它的最终目的是保证人类这种生物在地球上的持续存在,并使人类能够安全地获得发展。只有承认了这个前提,进一步的考虑才会产生,这些考虑对我们真正理解精神而言是非常必要的。与世隔绝的精神生活是无法想象的。我们认为精神生活与它的环境必然紧密相连,它接受外部的刺激,并以某种形式对这种刺激做出回应,它去除掉那些不适于保护机体抵御外界侵害的能力和力量,或者以某种方式使机体与这些力量紧紧相依,从而保证机体的存活。

精神生活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许多种联系。这些联系与机体本身有关,与人类的特点、身体特性及其优缺点有关。这些都完全是相对的概念,因为某种力量或者某个器官是优是劣都只是相对而言。它们的价值只能根据个体所处的情势来确定。众所周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人的脚其实是退化的手。对需要攀爬的动物而言,这样的脚绝对是个缺点,但是对必须在平地上行走的人来说,它却极有好处,以至于没有人会愿意要一个“正常”的手而不要一个“退化”的脚。事实上,在个人生活中,正如在所有人的生活中那样,自卑不应被视为一切罪恶之源。只有情势才能决定它对人到底是有利还是不利。宇宙中有白天、黑夜,有太阳的普照,有原子的运动,也有人类的精神生活,当我们想到这其中的联系是多么繁多时,我们会意识到所有这些对我们精神生活的影响是多么巨大。

精神生活的目的性(目的论)

在精神动向中,我们首先可以发现的是这些运动都指向一个目标。因此,我们不能将人的精神看作一个静止的整体。我们只能将它看作各种运动着的力量组成的综合体。然而,这些运动着的力量是一组原因带来的结果,共同为了实现某一个目标而努力。这种目的性,这种为了一个目标而努力的特性,是“适应”这个概念中固有的。我们只能认为精神生活是有目标的,精神生活中的所有运动都是指向这个目标的。

个体的精神生活取决于他的目标。如果这些活动没有一个始终存在的目标来决定、延续、调整并为之指示方向,那么人类就不会有思考、感受、意志和梦想。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机体本身需要适应环境并对环境做出反应。人类生命中的这些身体和精神现象建立在我们已经证明过的那些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假如没有一个始终存在的目标进行规范——这个目标本身由生活动态决定,精神演化就是无法想象的。对于这个目标本身,我们可以认为它是运动着的,也可以认为它是静止的。

在这个基础上,精神生活中的所有现象也许都可以被认为是对未来某些情境所做的准备。在精神中,除了朝向某个目标的力量之外,我们几乎不可能发现其他东西。个体心理学认为人类精神的所有表现都是朝向一个目标的。

如果一个人有一个始终存在的目标,那么每一种心理倾向都一定程度上不可抗拒地追随这个目标。

在理解了个体的目标,并且对世界也有所理解之后,我们还必须理解个体生命中的运动和表现到底意味着什么,理解它们在实现目标和做准备过程中的价值。我们还必须知道,要实现自己的目标,个体必须采取什么类型的运动,正如我们知道的,如果扔出一块石头的话,这块石头落地前必然要走什么样的路线。当然,精神并不遵循什么自然法则,因为那个始终存在的目标始终在变化中。然而,如果一个人有一个始终存在的目标,那么他的每一种心理倾向都一定程度上不可抗拒地追随这个目标,就好像受制于某个自然法则一样。制约精神生活的法则无疑是存在的,但是这是一条人为的法则。如果有人觉得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精神法则的存在,那么他是被表象给欺骗了,因为当他认为他已经证明了环境的不可改变性和决定性时,他已经暗中做了手脚。如果一个画家想画一幅画,人们就会把眼前有这一目标的人的所有相关情状都加在他身上。他会做出所有必要的动作,这些动作最后带来某个必然的结果,就好像有某种自然法则在起作用一样。但是他真的有必要画这幅画吗?

自然中的各种运动和人类精神生活中的运动之间是有区别的。与自由意志相关的所有问题都取决于精神生活中的运动法则。现今人们认为,人类的意志不是自由的。没错,一旦意志纠缠于或受制于某个目标,它就受到了约束。而且由于这个目标很多时候都受制于宇宙、动物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也就难怪精神生活常常看起来好像受制于一些不可改变的法则一样。但是,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否认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对抗这些关系,或者拒绝适应生活中的种种现实,那么所有这些所谓的法则都会被抛弃,而由新目标决定的新法则则会开始起作用。同样地,当个体对生活感到困惑并有意断绝对同类的所有感情时,社会生活的法则就约束不了他。我们由此可以断言,只有在确立适当的目标之后,精神生活中的运动才必然会产生。

另外,我们完全可能从个体当前的种种活动中推断出他的目标。这种做法更为重要,因为很少有人确切地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在实际操作中,要想获得关于人的知识,这是我们必须要采取的步骤。但由于运动也许含有多层含义,所以这件事并不总是那么简单。然而,我们可以抽取个体的许多运动出来,加以比较,然后再用图表将它们表示出来;我们把标示精神生活明确态度的两个点连起来,不同时间点上态度的不同就被一条曲线记录了下来,由此我们可以对个体有所了解。我们运用这种方法是为了从整体上把握个体的全部生活。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我们可以怎样从一个成年人身上所有令人惊讶的相似性中,重新发现他的童年模式。

有个30岁的男士在极度抑郁的情况下去看精神病医生。他特别积极进取,克服了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取得了成功和荣誉。他对医生说他不想工作,不想活下去。他解释说他正准备订婚,但是对未来极其缺乏信心。他被强烈的嫉妒心折磨着,他的婚约面临着危机,有可能会解除。他提出了一些事实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这些事实没有说服力。因为那位年轻女士并没有什么可指摘的地方,所以他对她表现出来的明显的不信任反而说明问题出在他自己身上。这样的男士很多,他们接近他人,深受对方吸引,但是立刻对对方采取攻击态势,而这种做法恰恰破坏了他们想要建立的关系。

现在我们照上面提到过的方法来绘制一下这位男士的生活方式表。我们从他的生活中抽取出一个事件,然后试着将其与他目前的态度联系起来。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通常会要求对方给出最早的童年记忆,虽然我们知道我们并非总能对这条记忆的价值进行客观检验。他最早的童年记忆是这样的:他跟他母亲和他的弟弟一块儿在一个市场上。因为市场拥挤混乱,所以他母亲把身为哥哥的他抱了起来。当注意到抱错之后,她把他放下,又抱起了弟弟。我们的这位患者就在人群中被挤来挤去,惶然无措。当时他四岁。在回忆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听到了他在诉说自己的现状时一样的调子。他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被宠爱的那个,但是一想到别人可能才是受宠的那个,他就无法忍受。在向他指出了这种联系之后,这位患者大为震惊,立刻看到了两者之间的关联。

每个人的行为都指向特定的目标,这个目标是由环境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和印记决定的。理想状态下,这个目标可能在孩子人生最初期的那几个月里就形成了。甚至在这个时候,某些感觉就起着一定的作用,它们或者给孩子带来快乐,或者给孩子带来不适的感觉。在这个时期,虽然人生观是以极原始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但已经开始初露端倪。影响精神生活的基本要素在个体婴儿时期就已经成形。在这个基础上,上层建筑形成了,这个上层建筑也许会被调整,会受到影响,会发生一些变化。各种各样的影响很快会驱使这个孩子形成明确的人生态度,并决定他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特定的反应。

有些研究者认为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在婴儿时期就很明显,这种说法并没有错,这也说明了人们为什么认为性格具有遗传性,但是认为个体的性格遗传自父母,这个观点有百害而无一利,因为它妨害了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挫伤了他们的信心。认为性格是遗传来的,真正的原因不在这里。这个借口使肩负教育职责的人轻松、简单地把学生的失败怪到遗传身上,从而逃避自己的责任。这无疑与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驰。

我们的文明对目标的确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它圈定了界限,孩子在这个界限里面不断尝试,直到最后找到一条能实现自己愿望的途径,一条既能保证安全又能适应生活的途径。也许在孩子人生早期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知道,与我们的文化现状相对应,孩子需要多大的安全感。我们所说的安全不仅指相对危险而言的安全,而且指的是进一步的安全系数,能保证人类在最佳环境中持续存活的安全系数。这个安全系数跟我们在操作精密机器时所说的“安全系数”差不多。孩子通过要求得到“额外”的安全要素获得这种安全系数,这种额外的安全要素不仅仅是满足既定本能所必需的安全,也不仅仅是平静发展所必需的安全。于是,孩子的精神生活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运动。这种新的运动很明显是一种支配他人、胜过他人的倾向。跟成年人一样,儿童也想将自己的所有对手远远抛在后面。他竭力想获得一种优越感,这种优越感将使他得到安全感和适应力,而这些正跟他以前为自己设定的目标一致。于是,他的精神生活中开始涌现出某种不安,这种不安随着时光流逝日益强烈。假设当前社会需要个体具有更强的反应能力,在这个危急时刻,如果孩子不相信自己有克服困难的能力,那么我们会发现他会竭力逃避,并编造种种借口,而这一切只会使隐藏在深处的对荣耀的渴望更加明显。

在这种情况下,他当前的目标往往就变成了逃避所有困难。这种人畏惧困难或者竭力逃避苦难,以暂时地逃避生活对他提出的要求。我们必须明白,人类精神做出的反应并不是最终的或绝对的:每一种反应都不过是一种部分反应,只暂时地有效,而不应被视作对某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特别是在儿童精神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记住,我们面对的仅仅是目标的暂时状态。我们不能用衡量成年人精神的标准来衡量小孩的精神。在面对孩童时,我们必须把目光放长远,并探究在他的生活中,他的精力和活动所指向的目标会最终引领他走向何方。如果我们能进入他的心灵,我们就能明白,他所有的精力投放方向都适合他心中的理想。这个理想是他为自己创设出来的,是具体化的他对生活的最终适应状态。如果我们想知道孩子为什么会有某种表现,我们就必须站在他的视角来看,用与他的观点相联系的情感基调,以多种方式引导他。其中一种是乐观,在这种情感基调中,孩子自信能轻易解决自己遇到的一切问题。在这种状态下,他会成长为具备这样性格特征的人:认为人生任务尽在自己掌握之中。在这种情况中,我们会看到勇气、达观、坦诚、责任、勤勉等类似品质的形成和发展。与此相反的就是悲观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想象一下,一个不相信自己有能力解决自己问题的孩子,他的目标会是什么样的!对这样的孩子来说,世界将是一片灰暗!我们会在他身上看到怯懦、内省、不信任以及所有那些弱者保护自己时所表现出来的性格特征。他的目标将被设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外,同时又和现实人生不沾边。 A6Vo67RcCMNAGutypvWa5x3z4ar3N/JLl/M/z4StYSY4kXTuxGv+NgLINQFYpg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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