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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概念界定

关于自贸试验区。本研究所指的自贸试验区既不同于经济特区、开发区、高新区、国家级新区等特殊行政区域,也不同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与它们最显著的区别是自贸试验区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区域,建设目标是逐步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新一代经贸规则的自由化环境。自贸试验区作为当前中国包容式增长的缩影,作为一项国家级战略在中国得到快速实施。2020年北京、湖南、安徽三大自贸试验区的新设及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扩区,意味着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已先后有6批共21个自贸试验区得以设立和扩区,形成同时覆盖沿海、沿边、沿江和内陆,以及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全域发展格局。

关于自贸区。本研究所说的自贸区(Free Trade Area,FTA)与自贸试验区(Pilot Free Trade Zone,PFTZ)易混淆但并不相同,后者在国际上的惯称为自贸园区(Free Trade Zone,FTZ)。两者的主要区别为自贸试验区是一国或地区境内设立的执行单方面对外开放的小块区域;而自贸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相互开放的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类型。截至2024年8月6日,根据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提供的数据资料,中国已经达成自贸区22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谈判的自贸区有10个,正在研究(以下简称在研)的自贸区有8个。 yo3AQttulzQesHGHzrY3T2tTiJdt4xVtSlnBrb9w3EzI2rMeTx3PPtm8Q7pD9U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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