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根本目的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56年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