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分工与生产国际化的深化促进了全球贸易迅速发展,但烦琐的贸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制约影响也初步显现。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为推进全球贸易便利化进程,成立了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1996年,在WTO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中,贸易便利化被纳入WTO谈判议题。随后,由于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贸易便利化在全球的推进一直停滞不前。2013年12月,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最终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这是自WTO成立以来达成的首个多边协定,也是最具历史意义和最具商业价值的多边成果。2017年2月22日,《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贸易便利化是“后关税时代”全球一直大力推进的一项削减贸易成本的贸易政策,是各大国际机构组织(如OECD、世界银行)和各类双边或者多边谈判仍然要进一步深化讨论与合作的重要议题。虽然,贸易便利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其重要性一直被提及,但对其的定义尚无统一的界定,各大国际机构也都有自己的认识。
WTO把贸易便利化定义为“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与协调”,其中的“国际贸易程序”包括“国际贸易商品流动中所需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的收集、提供、传递、处理的活动、实践和手续”。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EC)也采用了与WTO相同的贸易便利化定义。
OECD认为,贸易便利化是指商品国际流动中从销售者到购买者和其他支付者所需的程序和相关信息流的简化和标准化。OECD界定的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事先裁定、上诉程序、费用与收费、治理与公正等11个方面。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ESCAP)认为,贸易便利化是为节约管理和商务的时间和费用而进行简化过程和规则的措施。他们在落实贸易便利化时尤其关注贸易规则和条例的实施效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把贸易便利化定义为简化、协调和使用新技术及其他手段处理贸易中的行政和管理障碍。APEC在“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中把货物运输、标准一致性、商务人员流动和电子商务归为贸易便利化行动的4个方面。
世界银行从一个更宽泛的视角定义贸易便利化,认为贸易便利化是一系列提高海关和港口效率的制度性和管理性改革的措施,这些措施比较复杂且应用成本较高,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运输安全、港口效率、物流和运输服务等多个领域。
世界银行贸易便利化项目研究的著名经济学家Wilson等(2003,2005)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贸易便利化进行了描述。他们认为,狭义的贸易便利化是指简化贸易商品通过港口时的流动程序或者是提高跨境贸易时贸易商品有关文件传达效率。但是,随着认识的深入,贸易便利化被拓展到了贸易发生地环境、海关和监管的透明和专业化、标准的协调及国际或者区域规则的一致性方面,把贸易便利化关注的范围扩展到“边境内”的国内政策和制度结构;同时,在界定贸易便利化时也需要考虑贸易中的网络信息技术整合这一技术概念。因此,广义的贸易便利化同时融入了“边境上”(如港口效率、海关监管)和“边境内”(如国内法制环境、电子商务应用)两方面因素。
国内学者刘军梅等(2014)也对贸易便利化的狭义和广义定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贸易便利化的狭义定义指进出口程序(如海关、检疫、许可等有关程序)、交通运输手续(物流和仓储等)、支付、保险、检测、标准化和其他要求等方面的协调、削减和便捷;而广义的贸易便利化则是指除狭义贸易便利化定义所述的海关与边境措施简化与高效外,还包括适用于贸易的法律法规的协调、物流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和规范及信息的收集、发布和使用等。据此,他们把贸易便利化涵盖的领域总结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海关现代化改进与跨境制度、贸易手续的简化、通关的高效性、物流与运输服务的管理与竞争力,通道便利与国际贸易便利化和运输安全(特别是在内陆国家范围内)及与信息流动等。
借鉴和参考上述研究成果,本书认为广义的贸易便利化概念更符合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现实和本书的研究主题,因此,本书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国际贸易过程中所采取的旨在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国内法制环境、海关效率、交通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应用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