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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十八世纪

我们已经把现代精神描述为对中世纪的社会、制度和概念的反抗,以及对思想和行为领域中的人类理性的自信。这项活动自文艺复兴开始,持续到16和17世纪;宗教改革、“三十年战争”以及英法的社会革命都是这一变化的征兆。大陆的理性主义体系和英国的经验主义体系,还有两大体系的分支,都助长了产生这些征兆的势头;独立探索的精神缓慢地、但确信无疑地改变了人生观。但新的观念需要在更广大的区域内流行和传播,这一任务在18世纪得以完成,18世纪被称为启蒙运动的世纪:它代表了我们一直在描述的整个文化运动的巅峰。这是一个拥有原则和世界观的世纪;对于人类精神解决问题的能力充满了自信,力图理解并解释人类的生活——国家、宗教、道德、语言——乃至整个的宇宙。这也是一个哲学教条的世纪,一个人们有勇气撰写像沃尔夫的《关于上帝、世界和人类灵魂以及万事万物的合理思想》那样的著作的世纪。这是一个自由和思想独立的世纪,尤其在法国,思想可以放胆发表自己的观点,无所畏惧地从其原则中得出结论。

18世纪的哲学不仅反映了时代的奋争,也影响到了人们的行为。哲学从学者的书斋中产生,并像苏格拉底时代一般与市场上的民众结合在了一起;它不再说着独属于自己的语言——经院学者的语言——而是用民众的语言、普通人的智慧可以理解的语言来表达自己。在法国,由于社会、政治和教会的压迫,启蒙运动表现得最为激烈,其影响也最大:大革命就是新思想传播的结果。对于人类理性和权利的尊重几乎成了所有重要的现代哲学理论的特征,在18世纪变得相当普遍,人性、善良意志、自然权利、自由、平等和博爱成了人们的日常话语。甚至温和专制的政府也认为它们具有促进人类幸福和福利的功能。对于中世纪思想制度的反抗终于导致了作为世纪末之特征的巨大的社会和政治动荡,而旧有的制度也为新的社会让道。现代精神一直以来要求的东西,部分地得以实现:良心和信教的自由,机会平等和经济自由,代议制政府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于启蒙运动的论著有:J.G.Hibben的《启蒙运动哲学》,1910年;L.Lévy-Bruhl的《法国现代哲学史》,G.Coblence译,1899年;F.Macdonald的《法国的伏尔泰和卢梭研究》,1895年;L.Stephen的《18世纪英国思想史》,1902年;M.Whitcomb的《18世纪法国哲学家》,1900年;O.Ewald的《法国启蒙运动哲学》,1924年;E.Cassirer的《启蒙运动哲学》,1932年;I.O.Wade的《法国1700年~1750年间的秘密组织和哲学思想的传播》,1938年;B.Willey的《18世纪的背景》,1941年。 MKNE3Pr1uNuZlwGaaEb7bAO/Q6GZ93XD8UftSRKgJ2p6HEzGEkZEajcTxGr5lS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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