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廉·詹姆斯(1842年~1910年)于1898年9月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哲学学会发表的一篇演讲中,以下述文字重新表述了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
要在思想中获得关于一个客体的完满的清晰性,我们只需要考虑这一客体能够带来什么样的可想象的实际类型的效果——我们从中期盼什么样的感觉,并且必须为之准备什么样的反应。那么,这些效果的观念对我们来说,就是我们的客体观念的全部,只要那观念终归具有实证意义。[ 《论文集》,第411页。]
有了这样的宣言,实用主义原则对于詹姆斯而言,就如同它在皮尔士那里曾经的情形一样,就是一种使得我们的观念清晰的方法——是对于我们的概念和命题之意义的检验——而詹姆斯建议把实用主义对于意义的检验作为“解决形而上学争论的方法,舍此就会争论不休”。[ 《实用主义》,第45页。]
他争辩说,如果形而上学的取舍问题,比如在唯物主义和唯灵论之间的取舍,并没有现实的差别,那么,“选择项实际上就意味着同样的东西,而所有的争论都是闲扯”。詹姆斯所发展的实用主义不仅包括了意义理论,也包含了真理理论,并因此而拓宽了实用主义的功能和范围,与皮尔士更为谦逊和克制的阐述相比,詹姆斯向前跨得更远。作为真理理论,实用主义断言“任何一个观念,只要它成功地将我们从经验的这一部分带到了另一部分,令人满意地将事物联系起来,稳定地发挥作用,节省了劳动,那么,它就在此程度上、在此地步上是真的,在工具意义上是真的”。[ 《实用主义》,第58页。]
“真……只不过是思维方式的权益手段,就如同正确是我们行为方式的权益手段。”
实用主义是依照命题是否实现了我们的目的和满足了我们的生物和情感需求来确定其为真理或谬误的一种方法;真命题是那种被接受后就引向成功的命题,错误的命题是那些导致失败和挫折的命题。在定义真理的时候,詹姆斯引入了与满意性、权益性、实用性和工具性相关的内容,因此极大地改变了皮尔士的更具学术性的实用主义面貌。
那么,对于一个理论、信仰、学说的检验,必须是它对我们的影响,它的实际结果。这是实用主义的检验。始终要问自己你是否接受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决定论或自由意志、一元论或多元论、无神论或有神论在经验中会有什么不同。一方面,它是一个绝望的学说,另一方面,它又是希望的学说。“在实用主义原则下,如果关于上帝的假说能起到令人满意的作用,在这一词语最宽泛的意义上,它就是真的。”因此,对于真理的检验,就是它的实际效果;拥有真理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其他重要满足感的前奏。知识是一种工具;它为着生活的目的而存在,而不是生活为知识而存在。詹姆斯拓宽了这一实用主义或工具性的概念,以便把逻辑一致性和证实都包括在实际功用的概念之中。真的观念是那些我们可以吸纳、查验、证实和确证的观念。那些告诉了我们应该期待何种实在的概念可算作是真的概念。因此,我们可以说真理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科学真理是那种给予了我们最大限量的可能性满足的东西,趣味也包含在内,但与先前真理和新生事实的一致始终是最迫切的要求。”即便有了这些对于实用主义原则的重要补充,但是,如果要为真,哲学就必须满足那些不属于逻辑的要求,在此意义上,实用主义是反唯智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