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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反冤、假、错案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平反冤、假、错案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全会认真讨论“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以及“文化大革命”前遗留下来的某些历史问题,提出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妥善解决这些事件和问题。1978年2月,始兴县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正式开展“右派分子”摘帽工作;11月,始兴又成立“复查案件办公室”,开始了全县复查改正冤、假、错案工作。1979年1月,广东省委召开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强调要花力气抓好揭、批、查,做好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并先后对全省范围内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接着,省委先后发出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等一系列文件,推动全省落实政策工作的开展。

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地委的部署,始兴县委把平反冤、假、错案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宣传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作为坚持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基础工作,在前期开展案件复查、甄别和纠正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1979年2月14日,县委召开了全县四级干部会议,县委书记凌海洋在会议报告中对贯彻中央、落实省委地委关于解决历史案件遗留问题讲了几点意见:一要平反冤、假、错案;二要释放、处理错关错押干部;三要做好善后工作;四要对被错误开除、劝退、不予登记的党员,恢复党籍;五要对被错误处理的干部家属子女要妥善解决;六要对销毁一切有关材料;七要对不应撤职而被撤职的要恢复使用;八要落实好地富和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摘帽工作。最后凌海洋还讲道,对一贯以来老实改造未有明显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 一律摘帽。3月,县委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案件遗留问题进行了复查处理,平反了大批冤、假、错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始兴划分阶级成分后,至1956年县内共有3430人“四类分子”。经评议审定,撤销管制的有584人,占总人数的17%。1957年大办农业合作社时期,经群众评议,有49%的“四类分子”改称为农业合作社社员。1979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对全县2597人“四类分子”,经群众评议,县政府批准,摘掉帽子2467人,占总数的94.3%,纠正错划错戴36人,撤销管制3人(剩下91人于1983年根据公安部文件精神全部摘帽),结束了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 。对1970年“两退一插” 运动里的干部375人,已收回安排工作370人;“文化大革命”中受三大处分和其他处分的干部143人,经复查后免于处分退职的职工96人,已收回复工73人;对“始兴事件” 已经全面复查改正,对于在这个案件中被处分的干部进行了复查处理并报上级审批;对原有右派131人,也已全部摘帽改正;并对长期劳动守法的“地富”分子和“地富”子女新定成分,一律宣布为公社社员的有2636人 。全县共有2166人平反,其中131名(含48名教师)错划“右派分子”全部改正;“文化大革命”中受处分干部职工239起错误案件经复查改正;1965年“四清” 运动中受处理的干部有298人;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在全县中、小学教师874人中揪出150名教师为“阶级敌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文化大革命”前因各种原因失去公职的干部职工,全部恢复公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各种原因失去公职的干部职工,给予生活补贴,因错误处理造成家属户口迁到农村的人员,解决将户口重新迁回城镇等问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统战工作陷于瘫痪,直至1981年县委重新成立统战部。根据中共中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县委“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干四化”,在复查落实历史案件的同时,全县共复查落实工商业者政策59起,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310人,颁发起义证书440张,退还原国民党政军人员(侨民)出走弃留房产6宗,清退“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查抄财物3起,折款退赔911.40元。对于土改时错杀的民主进步人士,均分别平反昭雪,落实了政策

在本阶段整个复查历史案件、落实政策工作中,县委、县政府自始至终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使绝大部分人能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及正确对待自己,顾大局识大体,不计较个人恩怨,从而使县内冤、假、错案得以全面顺利平反。 reWiPy/msShFRBVDlFBMXRupIAMHsuIZG8tQpvMIemy5BIAYpFxPS4qee+uxGg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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