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3年全县国营商业分属粮食、商业、物质、外贸四个系统,其中商业系统有8个专业经营公司,集体商业有6个专业经营公司(场)。县委按照省政府《关于放宽农副业产品购销政策,畅通商品流通渠道若干问题的通知》,确定商业、供销服务业的转型发展重点。建立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做到货畅其流,物尽其用;放宽农副业产品的购销政策,逐步缩小统购统销的品种和数量,扩大自由购销的范围,对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派购产品,允许自由购销、自由论价、灵活经营;清理过去制定的政策,凡不符合中央1号文件精神,有碍商品生产、流通的规定要取消,除县政府统一设置检查站外,任何部门和区、乡都不得设立关卡和乱收费用。
县委在改革国营商业的批发和物资供应体制中要求,冲破一、二、三级批发的层次,允许产销见面、择优选点进货,并在县城建立批发市场,在墟镇设立批发点。较大的零售商店开展兼营批发业务,简化批发和物资供应手续。广泛开展工商联营、农商联营、商商联营和省内外联营,建立起新型的产销关系,搞直线流通。同时,办好始兴驻广州和韶关的办事处,将县内产品,尤其是特色产品打进韶关、广州等地市场。
在供销社的改革中,实施解决实质问题的四条措施:一是取消对入股的限制,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不仅农村农民可以入股,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亦可入股。股金分红比例要提高,可占年终税后利润的20%~30%;鼓励多入股,多得益。二是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干部改委任制为选举制,能者上,无能者下;职工改统包制为合同制,能者进,无能者退;专门人才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三是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分级核算、自负盈亏。四是改革分配制度,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把供销社在经济上同广大群众的利益联系起来,成为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组织。同时,给供销社下放人事、财务的管理权和分配形式的决定权;按集体所有制经济对待,给予放宽政策、打破原来体制的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实行购销结合,综合经营、综合服务;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灵活性,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取消不合理收费。
无论是国营商业还是集体商业,都立足于为生产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并在搞好服务中求得自身发展。在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形式多样化,采取“店组定额、岗位定责、全面考核、有奖有罚、工资浮动”和“几定一奖,包死上交,超基数计奖”等,从而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把原有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商品的流通体制,改变为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形成城乡畅通、地区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
1992年,全县市场(消费品、专业)成交额8059万元,比1985年2221万元增长了262.85%;商业系统完成商品纯销售2567.4万元,比1985年的1950.2万元增长了31.64%。
在本阶段,县委始终有领导、有计划地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国家收税,自负盈亏”的方针,积极采取县乡两级一系列搞活流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协调好产销关系,加强内联,搞好市场建设,使流通规模迅速发展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