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青海省政协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办法(试行)

青协〔2023〕14号

(2023年11月6日政协第十三届青海省委员会第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围绕中心工作建言资政的重要作用,推进专题研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全国政协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专题研究是省政协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专委会主任牵头组织政协委员跨专门委员会、跨界别开展深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助推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专题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推进产业“四地”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深入研究论证,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专题研究的课题由省政协主席指定,或由副主席、秘书长、专委会主任提出建议,经办公厅研究室汇总形成年度专题研究计划,报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各专委会主任每年至少要牵头完成1项专题研究课题。鼓励和支持委员自主开展专题研究。

四、专题研究由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专委会主任牵头,组建课题组,邀请有专长、有条件、有兴趣的省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组工作随即结束。

五、省政协主席牵头的专题研究由有关专委会和办公厅研究室具体负责,省政协副主席牵头的专题研究由分管专委会具体负责,省政协秘书长牵头的专题研究由办公厅秘书处具体负责,专委会主任牵头的专题研究由本专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负责单位要制定专题研究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六、专题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文献研究、座谈研讨、调查研究、个别访谈、调查问卷、协商交流等方式,不设定固定模式和程序。

七、专题研究形成的重要成果,涉及国家层面的,可通过专题报告、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报送全国政协;涉及全省重点工作的,可通过专报等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参阅。

八、专题研究成果一般按内部工作掌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在《青海政协》《青海政协调研》等刊物、青海政协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刊发。

九、专题研究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负责。

十、本工作办法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J2up2xTDD8TMRO+/KzYqSMwV6Os2o1vv3AmFTZb7X3mItM7FF3DVW1lun2LrURq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