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
根据省政协2023年度协商议政计划安排,按照公保扎西主席的具体要求,上半年,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围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制订工作方案、邀请14个厅局开展情况交流,深入海东、海南、黄南等市州实地调研,邀请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各市州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协同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支撑着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关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治理,多次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情况,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黄河工作。在青海,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听取黄河源头生态保护和建设情况汇报,嘱托要加强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为推动黄河青海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黄河青海流域面积15.31万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1/5;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多年平均出境水量占黄河天然径流量的49.4%。涉及全省2市6州35个县(区),集中了全省81.4%的人口、71.4%的GDP、83.1%的工业增加值、84.1%的耕地面积。黄河青海流域不仅在全省发展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整个流域中也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是确保全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和活力源。
二、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已初步形成
近年来,我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把加强黄河保护和治理作为治青理政的关键之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完善法治保障、推进综合治理,有力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战略布局基本成型。制订实施《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青海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形成了“两屏护水、三区联治、一群驱动、一廊融通”战略布局,构建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州规划、配套政策”四梁八柱,实施了涵盖保护、治理、发展、民生、文化等领域的综合性项目,解决了一批事关沿黄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二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5个专项协调小组。建立省委书记、省长任双总长的五级河湖长制、林(草)长制,形成网格化保护治理责任体系。积极参与建立全国首个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与川甘两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签署河长制合作协议。建立黄河甘青跨界流域水体监测信息共享等机制,联合开展湟水河、黄河甘青段等水生态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建立24个省级部门组成的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黄河青海流域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要政策清单和重大工程清单。三是法治体系日趋完善。在黄河流域率先推进河湖长制立法,颁布实施河湖长制条例。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实施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办法、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实施《青海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支持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四是生态治理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省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数量达到50处,占全省自然保护地的56.18%,形成有效覆盖的自然保护体系。实施《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25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3个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在黄河流域累计完成国土绿化129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2万平方公里,流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2.2%,湿地保护率达到62.93%。五是环境整治展现新颜。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依法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取土(沙)场治理和湟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水权交易系统,实现1348家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完成3536个河道外取水口核查登记。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100%,黄河干流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六是绿色发展步伐加快。教育、卫生、文化、扶贫等领域成效显著,年均转移农牧区劳动力百万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9%。七是文化建设和民族团结创建扎实推进。编制《黄河青海流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推进柳湾、喇家等黄河上游遗址公园建设,热贡、格萨尔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全面推动以河湟文化为核心的千里黄河文化走廊建设。扎实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建成覆盖黄河青海流域在内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主题公园100个,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点60个,打造社区“石榴籽家园”360个,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
三、制约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难题亟待破解
黄河青海流域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生态系统结构单一、稳定性差、自我修复能力弱,极易受外界干扰发生退化,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在加强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生态环境不确定性增加。青藏高原气候趋于暖湿化,近60年全省气温增幅超过全国平均1.5倍,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特定区域植被生长,但导致“中华水塔”加速液化和失衡,江河源区冰川退缩15%-20%,冻土消融、湿地退化、病虫害频发、荒漠化等生态环境风险加大,冻土碳库面临气候变化带来的碳库存释放风险。二是生态保护修复任重道远。黄河青海流域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超过50%,退化草地治理率不足30%。水土流失面积3.47万平方公里,占黄河青海流域面积的22.7%。沙化土地85.81万公顷,且集中在干流两岸。三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黄河青海流域水低地高,加之黄河“八七”分水方案14.1亿立方米指标管控,资源性缺水与工程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随着兰西城市群、西宁——海东都市圈、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的加快推进,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四是治理能力仍显不足。部门之间管理协调性不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系统性仍不强。流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侵占林地草地湿地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并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整体不平衡,城镇污水处理、固废处置能力,农牧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干支流堤防、水库建设标准偏低,部分河段应防未防,病险淤地坝亟须除险加固。五是基础保障有待完善。生态工程高度依赖中央财政,治理工程覆盖面不到应治理区域的40%;多数地方政府难以落实20%-40%的资金配套,影响工程项目争取和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窄、标准低,黄河流域上下游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仍未建立,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生物多样性及社会保障等补偿政策亟待建立。六是绿色发展还需加力。流域内适宜发展和居住的空间有限,西宁、海东两市以全省2.8%的国土面积,承载着全省63.8%的人口和61.2%的经济总量,随着两市人口的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不断加深。基础设施欠账较多,4个藏族自治州不通铁路,2州不通航、7县不通高速公路。传统产业仍占比较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在培育阶段,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向金山银山转化途径尚未有效建立,生态碳汇价值转化难度较大。
四、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路子需要合力而为
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加快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筑牢“中华水塔”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历史责任,是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迫切需要,是保护传承弘扬河湟文化,汇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精神力量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发挥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更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职责所在。
建议一:围绕筑牢“中华水塔”,加强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修复
——需要更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依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加强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保障各部门工作需求。完善流域综合执法监管举措,严守“三条红线”。督促指导流域各地区严格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严格用地准入,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开展集中连片生态修复,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支持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采矿沉陷区、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
——需要更进一步积极担当作为,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效。 围绕维护三江源与泛共和盆地黄河干支流及湖库、河湟谷地与祁连山南麓重要支流水生态安全,实施集生态缓冲、面源阻隔、水源涵养、自然堤岸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黄河中上游、干支流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严格流域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设置审批,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分区分类保护地下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尾水深度净化工程,强化农用地监管,持续推进流域耕地周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制订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加快修订《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
——需要更进一步践行使命任务,增强流域水源涵养。 推动流域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将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性国家公园,高水平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积极创建青海湖和昆仑山国家公园。加强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综合管理,推动坎布拉世界地质公园早日设立。依托天然林保护、黑土滩综合治理、荒漠化治理、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大黄河、湟水河等重点区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精神,实施新一轮防沙治沙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三北”防护林六期工程,推进海南州沙化封禁保护区光伏治沙技术试验项目。加快推进黑土滩(坡)退化草地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实施黑土型退化草原治理五年行动,有序推进基本草原草畜平衡示范县和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建设小微湿地,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加快乡土树种、草种选育,实施青海林草太空育种工程,建设西宁国家植物园、青藏高原种质资源库、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巩固提升林(草)长制改革成果,精准、科学、依法保护好生态资源。实施好果洛州草原碳汇全国试点建设,探索建立林草湿碳汇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多元化交易模式。持续办好国家公园论坛,谋划举办雪豹保护大会、观鸟大会等重大生态保护和自然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黄河青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和新成果。
建议二:围绕打造黄河安澜畅流样板,提高流域防灾减灾能力
——需要更进一步强化干流担当,积极做好水文章。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增加我省黄河耗水指标,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充分考虑青海诉求,支撑我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湟水北干渠灌溉二期、引大济湟西干渠、马什格羊灌区等水利工程建设。建设纳子峡灌区、积石峡灌区二期等中小型水库及配套工程,建成农田灌溉网络和城乡供水网络。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和采砂监管,实施重点河流复苏行动,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行动。加快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步伐,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启动山洪沟治理三年行动,提升防洪保安能力。
——需要更进一步统筹建设布局,提升流域灾害抵御能力。 推进流域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易涝积水区治理,全流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范围内的降雨。搭建集森林草原、冰川冻土、气象水文等各领域、跨部门一体化综合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和多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强化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议三: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推进流域绿色低碳转型
——需要更进一步把严关口,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充分挖掘流域资源优势,培育壮大锂电、光伏风电、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构建以绿色为鲜明导向的工业产业体系。聚焦构建“3+3+4+10”现代产业体系,加快重点地区和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支持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继续推动重点高耗水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加快推进企业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5G基站和网络建设,实现市(州)、县(区)、重点乡镇5G连续覆盖。在海南、西宁、海东建设区域性大数据中心,打造“东数西算”重要节点。
——需要更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精准农业。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发展草食畜牧业。因地制宜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等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大力开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推广节能型产品和技术,加强农牧业节本增效技术集成配套,建立节能高效种养制度。推动流域龙头企业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做好区域内人口发展规划,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并落实到各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决策之中,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需要更进一步挖掘能源优势,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 加快海南戈壁基地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李家峡扩机项目年内建成投运,玛尔挡、羊曲水电站2024年发挥效益,茨哈峡水电站“十四五”具备核准条件。加快昆仑山、红旗输变电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推进零碳产业园建设,切实发挥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用。实施竞争性配置源网荷储一体化、光热等新能源项目,争取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占到全国新能源总量的10%。
建议四:围绕讲好“青海黄河故事”,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需要更进一步依托资源促进文旅融合,打造特色品牌。 6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贺信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要立足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修订《青海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制订河湟文化研究方案,加强河湟文化课题研究。积极搭建全国性平台,举办展览展示展会等活动,全面有效提升青海黄河文化影响力与传播力。组织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文化主题艺术创作活动,促进黄河流域各民族传统艺术门类系统保护与发展。着力补齐流域旅游景区发展短板,提高流域生态旅游景区低碳化、特色化、品质化、智慧化和国际化水平。
——需要更进一步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保护黄河良好氛围。 深入挖掘河湟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保护利用,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公园,全面展示保护黄河生态的青海担当和青海贡献。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大《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力度,形成护黄河爱黄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需要更进一步健全创建体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行稳致远。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制,持续深化“中华民族一家亲”和感恩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发展。
建议五:围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流域补齐短板弱项
——需要更进一步统筹综合协调,完善法律保护体系。 启动《黄河青海流域保护条例》地方立法,细化落实《黄河保护法》,结合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时修订流域水资源利用、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等各类地方性法规,强化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率先制定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出台区域内生态管护员统一管理办法,强化黄河青海流域生态法院、生态法庭建设,推动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双向发力,形成促进黄河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需要更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赋能,强化支撑辐射带动作用。 充分利用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等机制,深入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在省内高校优化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培育引进一批生态领域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依托全省生态保护各类科研机构,加大对黄河源头、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研究、科学试验和技术攻关。依托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在黄河流域水生态、人类活动等方面研究成果,加强气候变化、生态系统变迁对黄河流域影响的研究。建设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实验室,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的资金项目支持。
——需要更进一步统筹财税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加快推进流域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研究设立以省级财政为主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保护方面的分配权重、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推动建立黄河银行,发行长期债券,切实解决我省资金不足的困难。积极探索中下游、受益地区对青海水源涵养保护区的有效生态补偿渠道和方式,推动建立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动态调整机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补转卖”实现机制和流域排污权等市场化补偿机制,形成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并同步建立相应绩效考评机制。
总之,确保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安全是青海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实践,是落实黄河保护法、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首要任务、头等大事、发展大计、关键环节、重大支撑,是“国之大者”,必须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上下同心、部门同力、各界同为、携手共进,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为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贡献青海力量、提供青海支撑。
以上情况和建议,主要是从一些基础性、长远性角度来综合考虑的,还不够精准和到位。我们将根据今天座谈会上的发言及意见建议,进行再修改再完善,以期为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