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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动能

(2023年6月20日)

省政协副主席 王 绚

尊敬的公保扎西主席、刘超副省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指示要求,经省委批准,省政协党组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动能”作为今年第二次双月协商座谈会议题。为开好此次双月协商座谈会,公保扎西主席要求我们要深入扎实细致调查研究。为此,我们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积极与省科技厅对接,收集相关政策法规、了解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确定了12项调研内容。邀请民盟青海省委、九三学社青海省委、部分科技界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16人参与调研。召集15家单位和企业召开了情况通报会,邀请12名一线科技人员开展座谈交流会。赴西宁市、海西州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围绕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建设、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赴福建贵州两省考察学习。整个调研过程全面扎实、深入细致,为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奠定了基础。

下面,我就省政协组织开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动能”双月协商座谈会前期调研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打通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支撑新青海和“四地”建设的能力不断提升。2022年,新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63项,登记科技成果547件,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16亿元。区域创新能力全国综合排名提升到21位,较上年晋升6位,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49.09.

(一)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架构基本成型。 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等32项,省人大颁布《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初步构建起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四梁八柱”,充分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

(二)注重企业主体功能,加强扶持引导,企业创新作用逐步显现。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截至目前,全省有高新技术企业266家、科技型企业644家、依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16家、工程技术中心54家、众创空间55家、科研科普基地10家。二是落实企业创新优惠政策。“十三五”以来,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644项,带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33.15亿元,累计发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资金9808万元。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注册服务机构59家,上架服务产品403项,共267家科技企业认领使用创新券1090.23万元。三是企业成果转化成效显著。通过政策引导,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与中藏药创新型产业集群入选国家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国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万吨级吸附法生产碳酸锂产业化示范项目,实现了察尔汗地区锂资源开发零的突破,青海华实集团通过成果转化为合作企业新增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注重创新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服务体系不断加强。 一是成果转化平台不断健全。构建了青海科易网、西宁科技大市场等市场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成功打造“一网、一厅、四中心、八平台”的转化服务体系,建成上线的信息汇交平台汇集各类科技成果信息6000余项。二是注重转化人才梯队培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目前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数量达9438人,技术经纪(理)人总计588人。三是强化职称评审改革。制定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措施,结合科研人员职业属性、岗位职责以及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实行分类评价。

(四)立足省情实际,服务“四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持续显现。 在支撑生态保护建设方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构建了“星——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技术体系,形成了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区生态、生产、生活综合发展技术成果转化体系,高寒矿区植被恢复、黑土滩治理、盐碱地改造等生态保护治理技术成果的应用,有力支撑了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盐湖卤水尾液提锂、超薄锂离子电池用电子铜箔、高纯氧化镁、大规模光伏并网、IBC电池工业化量产、牦牛藏羊高效繁育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并转化,一些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保障民生改善方面,持续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梓醇片”取得国家中药一类新药临床试验批件实现我省自主研发一类新药“零的突破”,安儿宁颗粒、如意珍宝丸等藏药产品单品产值过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与东部、中部相较,由于科技创新能力、市场发育度、企业承接科技能力的差距,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短板。

(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撑能力相对薄弱。 一是“四梁八柱”的政策框架已有,但金融政策、交易政策尚不完善。企业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对接不够顺畅,成果交易程序、价值评估、各方利益权责缺乏操作规范和政策引导。二是中间架构政策还需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但存在政策措施不够完善、不够细化等问题,部分政策尚未有效落地,政府、企业、社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无法形成紧密、有效的互动。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还没有形成协同机制。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问题时,还缺乏一个跨部门的政策落实协同机制。

(二)科技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 一是缺少统一规划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部门多,转化链缺乏总体布局与有机衔接,无法形成对某一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或者重大创新的持续性投入机制。二是“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度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水平不足以满足企业对高新技术的需求,合作难以开展。中小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尚未建立,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本不够雄厚,承载和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较弱。三是有效供给不足。高校、科研机构大部分科技成果多来源于国家以及省自然基金、基础研究项目,成果侧重对原理的理论研究,缺少直接来源于企业的课题,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委托项目,符合转化条件的成果数量较少。2022年,我省技术合同成交额仅16.03亿元,为宁夏(34.57亿元)的46.6%,处于西北五省末位,全国排名仅高于西藏。

(三)大多数企业的产业技术承载与成果吸纳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研发资金投入不足。从投入总量来看,2021年我省R&D经费支出26.8亿元,投入强度0.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4)1.64个百分点,排在第28位,仅高于海南、西藏、新疆。而宁夏2021年R&D经费支出为70.44亿元,比我省2019-2021年三年间R&D经费投入的总量还要多。从资金来源来看,2021年全省各类企业R&D投入占比64.9%,低于全国平均(76.9%)12个百分点,政府R&D投入占比33%,高于全国平均(13.3%)20个百分点。从投入专项来看,2021年我省下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1.02亿元,宁夏则组建了5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二是企业创新主体数量较少。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R&D活动企业92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14.9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为13.85亿元。三是中小企业质押融资难。我省严重缺乏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与分析专业人士和机构,质押评估的质量和可信度低,银行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认知度不高,大部分没有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四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不愿承担中试风险。中试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生产条件的限制,无力承担。

(四)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缺乏,专业的经纪人队伍尚未形成。 一是科技创新人才严重不足。从数量来看,我省科技活动人力投入评价排名全国倒数第四。从结构和分布来看,全省70%的科技领军人才集中在教育、卫生、农牧和科研机构,基层和企业普遍缺乏高学历创新人才,难以形成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团队效应”。二是专业技术转移中介缺乏。我省目前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已接近1000家,但真正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性技术中介、咨询评估机构数量少,大部分机构服务内容单一、同质性强,缺乏权威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等第三方服务类机构,制约了科技资源的流转与组织过程。三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懂成果转化的复合型人才缺乏。高校和科研院所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但工作人员多从事行政工作,缺乏既懂成果转化,又具备法律、财务、市场等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效果不明显。

(五)激励和评价机制不畅,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一是科技人员考核评价科学机制尚未形成。相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更加重视科研经费争取情况、科研成果的取得以及获奖情况。对科研人员的考核机制主要以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为主,以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满足生产需求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政策激励导向发挥不够充分。现行的成果转化政策与组织人事、审计等相关政策衔接不够,与科研经费“包干制”等政策没有形成系统通道,缺乏顺畅快速的协调解决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执行政策瞻前顾后。三是部分单位没有吃透政策,将所有职务发明专利归单位所有,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六)成果转化与市场需要对接模式还要优化。 一是科研院所、高校产学研用联合转化中存在顾虑。由于合作观念存在差异、合作各方动力不足、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产学研联合转化中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心中没底。二是科技创新平台支撑能力弱。全省现有各类创新平台,大部分研发能力不强,科技融合能力弱,省内三新产业大多存在模仿中东部做法,在成果转化中已慢一拍。三是成果转化平台造血能力不强,平台推广不够。现有平台存在信息量少、合作伙伴少、运营模式单一等问题,仅能提供简单的信息交换和交易对接,难以真正促进技术、资本、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意见建议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服务体系,增强政策落实合力。 一是丰富政策体系,完善政策设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权债机制,设立政府引导风险权债资金,成立研发项目风险保险,进一步降低企业科研风险。二是促进技术市场发育,探索技术市场挂牌交易。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转移信息不对称、产权不清晰、商业模式不明确等问题,让企业高效率、低成本获得急需的科技成果,让大学、科研院所的成果能够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成交。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咨询服务平台。组织发改、科技、人事、财政、工业信息、农业农村等部门,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督查,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及时掌握存在的障碍、研究解决的举措。四是完善政策细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管理等制度和办事流程,确保高校、科研院所放下思想包袱,让科研人员打消顾虑。

(二)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企业科技成果吸纳体系。 一是依据国之所需统领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机构改革契机,在政府层面成立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加强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调作用,对现有的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进行有效整合,重点集中在清洁能源、盐湖产业、新材料、高原康养、青稞、藜麦、枸杞、奶产业、高原种业、牦牛产业、天文观测、藏药等方面,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效益。二是分层次推进供需平衡。鼓励有需求的大型企业,在高端人才集聚度高的发达地区建立研发子公司,或者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构建“人才在外地,研发为青海;项目在异地,产业在青海”的发展模式。设立专项资金,资助“飞地研发”及企业和省外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发挥青海大学国家科技园的桥梁纽带作用,针对中小企业,组建专业的科技服务团队,开展科技服务“面对面”活动,解决科技需求不清晰的问题。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收集公布企业科技人才技术信息,为企业创新需求提供解决方案。提高科技成果推介频次和深度,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交流合作,让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对接更加顺畅。三是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流通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结合,探索建立人才有效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创新双向或多向流动。

(三)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重点项目的单体投入规模,进行重点项目重点投入。建立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实现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后补助制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技术交易服务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自身造血潜力。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弱、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缺位的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三是加大技术转移奖补力度。深入落实《青海省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通过对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活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进行奖补,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四是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服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专项资金,督促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政策。引入权威评估机构,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金融意识和科技转化意识。推动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科创板上市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青信融”功能。五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成果转化的中试熟化环节,引入第三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研发机构的压力,推动社会资金流向实体。六是健全企业创新培育链条。加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梯级培育工作,促进小升高、高壮大,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方面,实现人才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市场机制的合理配置。加强年轻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借鉴乡村医生和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面向青年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培养计划。要结合科技人才行业特点,建立产学研合作培养、订单式培养、“请进来、送上门”培养、实践锻炼等分类、分层次的开放式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以产业、企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为重点,以柔性引进为补充,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是尽快培养一批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努力营造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制度环境,规范和保障科技中介机构活动,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供需对接“黏合剂”作用。积极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吸纳高端专业人才,并建立符合技术经纪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三是清晰定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部门职责。对高校科技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抽调懂技术、管理、营销、法律等方面相关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让工作人员从具体的行政工作中解放出来,或者引入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团队(企业),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五)进一步理顺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热情。 一是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分层、分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根据科技人才岗位特点,推进差异化的人才评价标准改革。对基础研究类人员,重点评价其“科学价值”,以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为导向,长周期、分阶段实施小同行评价;对技术研发及应用类人员,重点评价其“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推进用户评价与市场评价相结合;对复合型人才评价则兼具前两者特点。整合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强化评价的全流程管理。通过系统整理人才科技贡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真正实现特色化、精准化评价。借助新技术手段,构建多主体参与的全面评价机制。根据科技人才的特点,提出贴合其职责定位的人才综合评价新方法,形成同行专家评价、用人单位评价、第三方评价,以及自评等有机结合的多主体综合评价体系。二是实行科研经费“大包干”管理。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强化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解决科研人才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科研实践和经费使用问题“最后一公里”。探索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全面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没钱转”难题。实行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让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都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消除“不敢转”的担忧。

(六)加强平台建设,探索市场需求对接新模式。 一是完善政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共同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同时,积极探索“人才团队+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的模式,扶持科技人才团队携成果来青领办创办企业。二是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科技园区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加快筹建多能互补绿色储能、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牦牛技术创新中心、高原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水平建设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研究利用等省实验室,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化整合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逐步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和网络。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服务功能。整合和集成科技服务资源,加大与内地省、市相关高校的合作,组建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专业化团队,建立一个以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推广为主题的多元化服务平台,实现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精准匹配,完善技术转移、人才交流、产权交易、需求对接、政务服务等功能,形成真正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oWwu4CMcwsfBx88AG9n4tO/9CNMaktc3XOdktTq57MZzN+QkfLW6mDzaXRLlqY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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