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
各位常委、同志们: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本次常委会是十三届省政协第一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我们围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商议政,体现了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贯履职原则,体现了青海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扛起黄河源头生态保护与治理责任的使命担当和自觉行动,实现了以高站位选题协商,以省之大者参政议政的良好成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对本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的评价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次常委会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取得了积极成果,呈现出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选题紧贴大局站位高。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并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经省委同意,省政协把“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专题议政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人民政协制度运行和协商民主实践,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转化为各族各界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共同做好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我们感到,这次议政性常委会选题站位高、角度好、时效性强,对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次具体行动。二是调查研究深入扎实。在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特别是在晓南同志的精心指导下,省政协人资环委组织调研组的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注重调动和发挥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市州政协积极性主动性,以深化理论学习增进思想共识,以研究破解难题推动法律实施,在全面系统调研基础上,形成1个主报告、7篇大会口头发言和14篇书面交流发言材料,每一篇材料质量都较高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深入协商议政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协商讨论充分有效。王林虎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并作了专题报告,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晓南等8位同志作了很好的主题报告和大会口头发言,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分享学习心得和建言献策成果,强化了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效果。大家一致认为,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态度坚定、举措有力、成效显著,比如战略布局基本成型、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法治体系日趋完善、生态治理成效显著、环境整治深入开展、绿色发展步伐加快,这些重要基础性工作的扎实推进,为《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凝聚了广泛共识。大家一致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根本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黄河保护法为根本遵循,下大力气研究破解我省在生态安全、生态修复、水资源供需、治理体系、政策保障、绿色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源头责任担当强化工作落实,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次常委会我们还邀请了熊义志同志以新发展格局为主题为常委们作了介绍讲座,使委员们更深刻、更全面地了解掌握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发展格局主要精神,增强了政治自觉,更好地服务大局。会后,省政协人资环委要认真梳理总结这次会议主要成果,吸收采纳好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高质量起草好专题报告,及时向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报送协商建言成果。
二、认真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非一日之功”“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既要谋划长远,又要干在当下,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让黄河造福人民”。《黄河保护法》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武器,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必须长期坚持并抓好落实。6月19日上午,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围绕《黄河保护法》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我们要一并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充分认识重大意义。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标志,黄河流域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抓紧开展顶层设计,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科学论证,并对黄河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保护治理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是解决黄河特殊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满足黄河流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国家“江河战略”和流域治理管理法治化的最新成果,在中华民族治水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我们要不断强化学习,持续深化实践,深刻学习把握《黄河保护法》的精神实质,落实落细守护“母亲河”的青海责任,认真讲好新时代青海的“黄河故事”。二要深刻把握核心要义。《黄河保护法》建立在党和国家对黄河流域基本问题的清晰判断、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发展蓝图的科学谋划之上,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目标任务,针对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这个复杂难治症结,水资源短缺这个最大矛盾,洪水风险这个最大威胁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措施,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法律制度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依法履行黄河保护治理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准确把握《黄河保护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发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切实扛起源头责任。黄河的源头在青海,这既是我们骄傲自豪的金名片,也意味着沉甸甸的保护治理责任。我们要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把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与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重大理念,把“保护生态,涵养水源,创造更多生态产品”作为担当源头责任的重中之重和努力方向,进一步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与沿黄各省区协同配合,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所联系界别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让《黄河保护法》尽快在青海落地生根、发挥更大作用。
三、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扎实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十四届全国政协分别举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暨学习研讨班、新任委员学习研讨班、第二次常委会会议,王沪宁主席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对地方政协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结合政协实际,我们要认真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教育引导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牢固树立学习就是履职,履职必须学习的观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自觉在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大格局中思考和谋划政协工作,牢牢把握政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高质量抓好协商议政工作。 今年省政协共安排了11项重点协商议政课题,目前完成了2项,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工作节奏还要加快。越是这个时候,越要重视工作质量和效果,更加自觉把调查研究作为基础环节和重要任务,坚持重调研、勤调研、善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以高水平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协商议政,努力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
三要坚持懂青海、爱青海、宣传好青海。 根据我省参与的相关地方性区域协商平台工作安排,在前期调研准备的基础上,我们将在7月底和8月上旬,分别举办第三届沿黄九省(区)政协书画精品联展、西北五省(区)政协助推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第四次联席会议,这是宣传青海、展示青海、推介青海的重要窗口。希望承办会议的同志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扎实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把懂青海、爱青海的精神动力转化为宣传好青海的实际行动,用心用情讲好高原的生态故事、民族团结故事、高质量发展故事,让省外的朋友们更好地认识青海、理解青海、支持青海。
四要高度重视专委会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暨学习研讨班和全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精神,归纳起来讲,有四个方面要求: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二是聚焦协商主业,提高履职实效,服务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四是突出党建引领,加强自身建设,打牢专委会工作基础。希望各级政协和政协主席继续重视和支持专委会工作,共同落实好这些重大要求,努力提高专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政协高质量履职。
五要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 始终保持“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既要抓好政协机关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工作,也要注重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深刻汲取我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沉痛教训,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德,严格廉洁自律,以新担当、新作为、新气象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