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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一年续修

州境周八百里,以大岩关前为关外,界湖南。州治为土司中府地,关门四塞,故捻、发匪之乱 (1) ,施、宜均被蹂躏,而鹤独安堵,亦一夫当关,形胜足凭也。疆域志仍旧。

【注释】

(1)捻匪: 清代咸丰、同治年间(公元1852—1868年)活动于北方的盗匪。原为安徽、河南、山东一带的乡民,为了驱疫避灾,点燃油纸捻玩龙戏,称之为“捻”,参加者多为游手好闲、不事生产的地痞无赖,后来愈聚愈多,遂成股匪,横行乡里,为害甚大,也称为“捻子”。 发匪 :清代太平天国军不薙(tì,通“剃”)发,故当时人称之为“发匪”。 vvOM+K2QERPpiR9yppdPEGeDNk8mFABvH5jgNU1q+VbzP3nTXFzrkA0NVkZF3g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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