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之际,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军委航空局,内设民航处。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提出“创办民用航空”。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做出决定:“为管理民用航空,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司令部之指导。”我国民用航空事业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1951年5月21日,民航首次使用一架C46型飞机,连续两天在广州市区上空执行喷洒药物杀灭蚊蝇的作业飞行任务,共飞行41架次。这次飞行任务标志着新中国通用航空事业的开端。
1951—1978年是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期,通用航空的基本特点与当时国家实行的中央政府集中领导、国家资源统一计划调控的管理体制一致,实行的是由中央军委民用航空局负责,按国家计划分配任务的管理模式,通用航空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专项计划,但是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集中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在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恢复和重建新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1952—1965年,可以说是新中国通用航空迎来的第一个黄金期,其在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遥感、航空播种、农林化飞行、航空造林护林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技术革新和实践,创造了许多历史第一。通用航空作业飞行由1952年起步阶段的959小时,发展到1965年的21572小时,为1952年的22.5倍。其中工业航空作业2768小时,农林业航空作业18804小时。1965年,全国民航26个飞行大(中)队中,有16个从事通用航空作业,呈现出运输航空、通用航空两翼齐飞,共同发展的局面。截至1978年,全国民航通用航空年作业量达到28995小时,平均年增长13.5%;在全国民航508架各类飞机中,运输飞机有144架,通用航空作业飞机有238架,教学、校验用飞机有126架。
通用航空器制造业走的是引进和仿制相结合的道路。1954年,南昌国营三二零厂(洪都机械厂)用了短短3年时间,就成功自行制造出初教5型飞机,揭开了新中国飞机制造史的第一页,随后又成功研制生产了运5、运8、运11、运12、直5、直8等多款民用航空器。运5型飞机成为我国农用飞机的主力机型;直5型直升机在航空护林、航空物探和勘测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