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3 国家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低空空域由1000米提高至3000米。《“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把通用航空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由此掀起了上一轮通用航空热。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发展交通运输平台经济、枢纽经济、通道经济、低空经济。“低空经济”概念被正式写入国家规划,标志着低空经济成为我国重点谋划的新兴经济形态。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4年2月,中央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强调,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

202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这是“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2024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聚焦边海空防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并组织实施低空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来说,低空经济发展司负责统筹低空经济的发展,解决低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如空域管理、安全监管、技术标准等,以保障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25年3月,低空经济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JnFrKWjQmFYgC8TsMMurjj9yYztp8dbPpQ6eVA5dOeUsOcQIO15F84E9T4E6VTVU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