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1991年7月16日 法(经)函〔1991〕70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6年8月24日(即23日的二十时至24日的二十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h0an4VjvjapT9YmsAiSyeN9gJ8X8Nh0ScUESTlK5Nr4V4EIicjSSdnwf/Tf5I7Y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