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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里斯顿花园街的惨案

福尔摩斯的推断再一次得到了证明,这不免让我大吃一惊。虽然对他的分析能力更加钦佩,但心中还是有些怀疑。于是我问道:“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

“你真的看不出吗?我隔着一条街就发现他的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你看他的举止,颇有军人气概,又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所以我推断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而且,这个稳健而庄重的男人脸上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那副趾高气扬的姿态让我相信他当过士官。”

“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感叹道。

“这没有什么特别的!”虽然福尔摩斯这样说,但我能从他的脸上看出高兴的神色,“来,华生,你看这个,这件事实在很不寻常。我刚才还说没有案件,现在看来并非如此。”说着,福尔摩斯把刚送来的信扔到我面前。

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上面写道: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夜里,在劳里斯顿花园街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天凌晨两点左右,巡逻警察发现一座一向无人居住的房屋亮着灯,所以进去查看了一番,结果发现房间中有一具衣着整齐的男尸。尸体衣服的口袋中装着名片,上面写着:伊诺克·特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人。现场没有遭到抢劫的迹象,也没发现任何致死原因,屋子里虽然有血迹,但是死者身上并无伤痕。这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希望您能在十二点以前惠临该处,我将在此恭候。如果不能莅临,我们将奉告详情,若能承蒙指教,将不胜感激。

托拜厄斯·格雷格森敬上

“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在伦敦警察厅都算得上是首屈一指的人物,而他们自己却常常钩心斗角,活像两个多疑善妒的妇人。”福尔摩斯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谈笑起来。但是我却能从他的脸上看出一丝跃跃欲试的神情。

“他们都知道我胜他们一筹,但宁死都不会在第三人面前承认这一点。华生,咱们还是去看看吧,顺便可以嘲笑他们一番,咱们走吧!”福尔摩斯匆忙披上大衣,早已难掩心中的激动与兴奋。

这是一个多雾的早晨,沉闷的天气和这种伤感的任务使我的情绪非常低落。而我的同伴却兴致极高,一路上在马车上喋喋不休地谈论起音乐知识。最后我不得不打断了他:“你不需要想想眼前的案子吗?”

“在没有掌握全部材料前就提出假设,是最大的错误。”福尔摩斯回答道。

“你看,那所房子就在前面,我想我们马上就能掌握一些材料了。”

于是,福尔摩斯要求车夫停下,坚持步行走完剩下的一段路程。

从外表看,这座凶宅的境况十分凄凉,临街的三排窗子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字样。房屋前面有一片草木丛生的小花园,将房屋和街道隔开,花园中有一条黏土和石子混铺的黄色小路。大雨使这里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周围有约三英尺高的矮墙,上面立着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正倚着矮墙站着。

福尔摩斯并未着急进屋,而是漫不经心地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茫然地注视地面,一会儿凝视着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一会儿又检查着墙头和木栅。之后,他慢慢地走上黄色小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这潮湿而又泥泞的黏土地面,上面的脚印看上去杂乱无序,我真是无法找到任何线索。但我发现,我的朋友露出了一丝难以察觉的微笑,甚至还满意地欢呼了一声。我相信,他一定发现了我所瞧不见的东西。

这时,有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儿男人迎了出来,他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太好了,你终于来了,案发现场的一切都保持着原样。”

“看来情况并不是这样,格雷格森。”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那条过道好像被一群水牛踩过一样!”

这个侦探躲躲闪闪地说:“我一直在屋里,外面是莱斯特雷德负责……”

我的朋友眉毛一扬,露出一种嘲弄的笑容,说:“那咱们到里面看看吧。”说着便大踏步地走进房间。格雷格森默默地跟在他身后。

尸体所在的房屋是一间方形大屋,由于没有陈设家具,所以显得更加宽大。墙壁上的廉价花壁纸上霉迹斑斑,有些地方甚至大片地剥落下来。门对面是一个壁炉,框架是用假大理石做成的,炉台一端放着红色蜡烛头。肮脏的屋里只有一个窗户,所以光线异常昏暗。暗淡的光线加上经年的灰尘,使得这个房间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

更加可怕的是那具僵卧在地上的尸体。死者大概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宽厚,一头黑发,并且留着短硬的胡子,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有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裤子是浅色的。他身旁的地板上,有一顶整洁的礼帽。从死者的姿态和神态来看,他似乎在临死的时候经历过痛苦的挣扎:双拳紧握、双臂张开、双腿交叠,低削的额头、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再加上那副龇牙咧嘴的怪状,使他看起来很像一个扁鼻猿猴。在战场上,我见过各种各样的可怕场面,却从未见过比这里更阴森可怖的景象。

这时,另一位侦探莱斯特雷德站在门口说道:“先生,这个案件真的太离奇了,一定会轰动全城的,目前一点儿线索都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尸体。“你们肯定没有伤痕?”他一面问,一面指着墙上的血迹。同时,他灵敏的手指到处摸摸、按按,一会儿解开衣扣检查,一会儿嗅嗅死者的嘴唇,一会儿又瞧瞧死者的皮靴底。

“确实没有伤痕。”两个官方侦探异口同声地说。

“那么血迹就是另一个人的喽,尸体没有被移动过吧?”我的朋友问道。

“除了必要的检查以外,没有移动过,先生。”

“好了,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你们可以把尸体抬走了。”我的朋友挥了挥手说道。当警察抬起尸体时,有一枚戒指突然滚落到地板上。莱斯特雷德连忙捡起戒指,疑惑地看着这枚朴素的金戒指,莫名其妙地说:“一定有一个女人来过,这是新娘戴的结婚指环。”

格雷格森无奈地说:“天晓得这戒指是谁的,这案子难道还不够复杂吗?”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戒指不能使案件更加清晰呢?你们在衣袋里都发现什么了?”

格雷格森指着地上的一小堆东西说:“都在这里了,一只金表,一根又重又结实的金链,一枚金戒指,一枚金别针,上面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的双眼是两颗红宝石,一个俄国名片夹,里面有伊诺克·特雷伯的名片,衬衫上有EJD三个缩写字母字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另外,还发现了一本薄伽丘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逊’的字样。对了,还有两封信,一封寄给特雷伯,一封寄给约瑟夫·斯坦杰逊。”

“信是寄到什么地方的?”

“滨河路美国交易所,两封信内容都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航的日期。”

“斯坦杰逊,你们调查过这个人吗?和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福尔摩斯问道。

“是的,先生,今天早上就拍去电报了,也派人去美国交易所打听了,可现在还没有回音。”格雷格森回答道。

“格雷格森先生,我刚才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莱斯特雷德搓着双手走过来,显然,他正因为胜过同僚一筹而自鸣得意,眼睛里闪出得意的光芒,说道,“幸好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否则就把那么关键的线索漏掉了!快到这里来!”他划着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得意地说:“快瞧那个!”

在微弱的光线中,我们赫然发现,墙面上墙纸剥落的地方,有几个用鲜血写成的十分潦草的字母:RACHE。

“各位怎么看?这个字之所以被忽略,是因为它在房间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注意到,这一定是凶手用自己的血写的。看,还有血顺着墙面往下流的痕迹呢。可见这绝不是自杀。那蜡烛如果亮着,这个角落就是房间里最亮的地方了!”莱斯特雷德此时像得意扬扬的马戏团老板一样,大声说道。

“这又能说明什么呢?”格雷格森轻蔑地说。

“依我看,写字的人本来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却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完成。你们等着瞧吧,案件告破以后,一定能发现一个叫‘Rachel’的女人。哈哈,福尔摩斯先生,你不得不承认,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忍不住大笑起来,而这激怒了这位侦探。我的伙伴赶忙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最先发现了血迹,这完全归功于你。如果你允许,我现在就开始检查这个屋子。”

说着,福尔摩斯拿出卷尺和圆形放大镜,默默地在屋里走来走去,一会儿站住,一会儿跪下,有一次更是趴在地上。此时他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低声嘀咕,时而吹起口哨。他调查现场时的表现,不禁让我想起一种训练有素的猎犬。检查了二十分钟之后,福尔摩斯小心翼翼地测量起墙壁上某些痕迹的距离,后来又小心地捏起地上的尘土放在信封里,接着用放大镜观察了墙上的每一个字母,最后满意地将卷尺和放大镜收回口袋。而我完全看不出他这一系列举动的确切目的。

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十分惊奇又略带轻蔑地看着这位“咨询侦探”的动作,两人同时问道:“先生,你怎么看?”

我的朋友笑着说:“如果我插手这件案子,岂不是抢了二位立功的机会?我看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福尔摩斯语带讥讽地继续说道,“当然,如果你们愿意将情况随时告诉我,我倒是愿意尽力协助。现在,我要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谈。你们可以将姓名、地址告诉我吗?”

“当然,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莱斯特雷德看了看笔记本答道。

福尔摩斯冲我说道:“医生,咱们走。”然后转过头又冲着这两个侦探说道:“这件凶案中,凶手是个身高六英尺多的中年男人,他的脚很小,穿粗皮方头靴,抽印度雪茄,和死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辆马车只有一匹马拉着,那匹马脚下有三只蹄铁很旧,右前蹄铁是新的。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些也许能帮上你们。”

这两个侦探面面相觑,哑口无言。

“对了,被害者是被毒死的。另外,RACHE并不是什么叫Rachel的女人,在德文中,RACHE是复仇的意思。”说完这些临别赠言,福尔摩斯头也不回就走了,只剩下这两个官方侦探站在原地目瞪口呆。 OL5psKCXnEf9qiu3AWIE7+llrdcViJ0/H34Aq7UGZMNQSokvZ8tWxI+s6xWVDt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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