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州县,皆无专门的“武学”(学校),所以,参加武举考试者只有“乡贡”——地方官府选送,包括平民、勋官(作战有功获得功勋称号者)和品子(一至九品官员的子弟)。
地方官府负责武举的初选和推荐。初选主要测试谋略和武艺,凡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乡饮酒礼,被举送到京城参加正式考试。
这乡饮酒礼,是地方官府每年举行的重要典礼活动——礼敬乡贤、尊崇人才,宣扬忠孝之本,教化乡里风俗,由地方长官州刺史主持(为主人)。其整个仪式过程有十多项,比较繁琐,基本程序是,主人先召乡致仕(退休官员)有德者谋之,以贤者为宾(尊敬的客人),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主人在州学校厅堂设宴席备酒食,宾主相互揖让,即席就位,依主次顺序相互敬酒,主人向宾介(致仕而德高望重者)表示敬意,宾介还礼答谢;宴饮时要演奏礼仪性的乐歌(雅乐)。
由此可见,有资格参加乡饮酒礼是一种政治荣耀和体面。
再说京城的武举考试,由中央政府的尚书省兵部侍郎(正四品下)主持,在每年孟春(正月)举行。其考试有二科:一曰平射,试射长垛,三十发不出第三院为及第。二曰武举,考试项目有:射长垛、骑射、马枪、步射、材貌、言语、举重(翘关、负重)。
(1)“射长垛”(远距离射箭)。箭垛(靶)以木框架制成,蒙以布帛,上画大小五规(圆环),“内规广六尺(约合1.8米),橛(即木框架)广六尺;余四规,每规内两边各广三尺。悬高以三十尺(三丈)为限”;射击距离为105步(约合155米)。凡应考者使用一石(120斤)之弓,箭镞重六钱,试射30枝箭,成绩按“入院”(射中环数)分为三等:入中院(内规,即靶心)为上等,入次院(余四规)为次上等,入外院(五规以外。即靶子边缘)为次等。
不中者(脱靶)为不及格(落第)。
此项考试距离比较远,但箭垛(靶)也比较大,主要考臂力强弱。
(2)“骑射”(骑马射箭),在靶场四周的矮墙上放置两只小鹿(用皮子缝制),皆长五寸,高三寸。应考者使用七斗之弓,驰马而射,连发连中为上等,或中或不中为次上等,总不中者为次等。
(3)“马枪”,考枪法。在靶场四周矮墙上放置4个木人,头顶各戴一块三寸五分的方板。应考者使用八斤重的丈八长枪,驰马运枪,左右刺击方板,必须做到方板落地而木人不倒,刺中三板、四板为上等,二板为次上等,一板及不中为次等。
(4)“步射”,为射草人。中者为次上,虽中而不法(不合规范)、虽法而不中者为次。
(5)“材貌”,量身高。以身长六尺(1.80米)以上,仪容俊伟,神采焕然堪为统帅者为上等;有神采而堪统领者为次上等;无者为次等。
(6)“言语”,考问言辞。凡应答条理详明,即为中第。
(7)“举重”,考臂力。也称“翘关”,是将长一丈七尺、直径三寸五分的大门闩,连举5次以上(一说为“凡十举”
),即为中第。又有“负重”,考体力,负米5斛(十斗为一斛)行20步,即为中第。
应考者“通得五上者为[及]第”
,成绩优秀者可直接授官。
兵部每年举行的武选,有五项内容(“以五等阅其人”):长垛、骑射、马枪、步射、应对,互有优长,即可取之;又“以三奇拔其选”,有三项内容:一是武艺高强骁勇能战;二是应对详明富有材艺;三是躯干雄伟可为统帅。凡考选成绩优异者登而用之,量授官职。
凡参加武选者,通过“五等”与“三奇”而成绩优秀者,得令宿卫(在宫禁值宿警卫、在京城值勤巡逻);凡充任宿卫者皆带“本官”(原任官职)。文、武官员的铨选,经过“三铨三注”审查之后,由中书省起草“告身”(任命状),再由吏部加盖“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兵部加盖“尚书兵部告身之印”,
凡是接受“告身”者,要亲上殿廷面谢皇帝圣恩,皇帝通常要赏赐一些礼物,并于朝堂赐宴,招待这些新官员。
不言而喻,武举考试旨在选拔军事人才,尤其是能够担任将帅的优秀人才。当然,将帅还要通过实战锻炼考验,逐步提升。
唐玄宗开元四年(716)春天,郭子仪正值弱冠之龄(20岁),“[身]长六尺余,体貌秀杰”,仪表伟岸,雄武赳赳,骑射技艺,无人能比,受本州举荐(乡贡),到京城参加考试,“以武举高等(成绩优异)”,一举及第,补授“左卫长上”(从九品下)。
在唐代人眼中,通过科举考试做官是正途,为官场荣耀。
青年郭子仪,才华初露,便跻身仕途。可谓春风得意,家门荣耀。
开元七年(719),青年军官郭子仪(23岁)与15岁的京兆王氏女结为伉俪。王氏女也是生于官宦之家。
郭、王两家联姻,门当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