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章
曹操用人政策考实

一 引言:由求才令的核心意义说起

本章撰写的动因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我在读史的过程中,感到围绕曹操的用人政策尤其是“求才三令”的讨论,尽管学界已展开得相当充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譬如令文的释读和曹操选用人才的实情,似乎尚欠准确或不够具体,仍有进一步落实的必要。其二,《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刊发了卫广来撰写的《求才令与汉魏嬗代》一文(以下简称《汉魏嬗代》) ,该文追溯前人讨论本题的既往论点,认为他们“都在选拔人才的概念范围内立说,臧否得失”,而作者则另辟蹊径,“觉唯才是举令主旨不在选拔人才的用人上面,当别有所筹”。作者以求才令颁布的时机作为论述的切入点,又选取如下一个判断作为讨论的前提和基础——由1959年兴起的规模化的曹操讨论为发端,至今日学界已形成一个传统认识:唯才是举作为曹操革易选举制度的一项创新,其目的是曹操为了完成统一的事业,其实效是网罗到大批人才。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作者力图证成如下结论:求才三令与曹操选拔人才的实际活动没有多少关联,而是曹操建国绍汉的政治方略;汉魏皇权嬗代,是在求才三令的政治引导下通过和平过渡的让贤方式完成的。《汉魏嬗代》把求才三令解释为与汉魏嬗代进程相联系的政治事件,发前人所未发,于本题的探讨无异于石破天惊之举。受此文启发,我对曹操的用人政策有了进一步的思考,觉得曹操后期用人政策的变化和实情,以及与选用人才发生联系的统一和嬗代诸问题,也颇有探讨的余地。

本章的构思还得从《汉魏嬗代》的论题说起。本人查阅《曹操论集》发现,这本论集反映了1959年曹操大讨论的成果,全部36篇文章中,有10篇涉及曹操的用人政策,它们无一例外地是从革除东汉选举弊端的角度谈论唯才是举,其中竟无一例是与曹操完成统一事业的目的结合起来加以论述。现选取其中4篇对唯才是举有集中论述的文章,摘录其基本论点,以资说明。何兹全撰《论曹操》:“唯才是举是曹操打击世家豪族垄断政治的手段。……不是曹操喜欢盗嫂受金的人,而是矫枉过正对抗世家豪族的门选、埋没人材。”杨国荣、李锦全撰《从曹操的历史时代看曹操》:“在用人任事方面,则提出‘唯才是举’,否定了两汉以来用人的儒家道德标准,录用‘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这就直接冲击豪门大族在政治上所占有的垄断权。”吴泽撰《关于曹操在历史中的作用问题》:“三道令文,一个意图,就是要打破东汉以来清议派以门第世资‘品题’人物‘德’‘行’,作为进仕的谎妄制度。”田余庆撰《关于曹操的几个问题》:“他的势力越大,叛逆思想也就越强烈。唯才是举,‘破浮华交会之徒’,这当然是违反名教传统的。” 我们注意到,《汉魏嬗代》是把“唯才是举的目的是曹操为了完成统一的事业”的“传统认识”作为其讨论前提的,然而在《曹操论集》中,我们却看不到有这一“传统认识”的任何迹象。不仅如此,就本人阅读所见,现今学人著述论及曹操的用人政策,基本上还是从革除东汉选举弊端方面立论的,尽管不能排除个别论述把曹操完成统一事业的目的结合起来加以考虑。试就唯才是举内涵的内在逻辑言之,则革新选举制度和观念,扩大吸纳人才的范围和社会层面,借以巩固和壮大现政权,是其核心意义所在,其他如完成统一事业的目的,或者如陈寅恪所说,“非仅一时求才之旨意,实标明其政策所在”,“可视为曹魏皇室大政方针之宣言”, 都是由此核心意义生发,尽管陈氏所论基于其一贯的文化史观和集团分析方法,把求才三令提升到治国方针的高度看待,意旨所及确已超出选举用人之外。我们撇开其他不论,若单就选举用人、维护政权之义与完成统一事业的目的之义言之,其关系则是简单的,即前者是体和本,后者是用和末。如此看来,传统上人们从革除东汉选举弊端方面立论,是顺理成章的,而《汉魏嬗代》的作者提出一个“唯才是举的目的是曹操为了完成统一的事业”的“传统认识”,是否有意避重就轻,以便把论述导向自己期待的格局呢?

基于以上讨论,本章将循着传统的思路展开论述。需要说明的是,本章并非对《汉魏嬗代》一文的全面呼应,但因论题所涉内容的关系,必然要与该文进行商榷。

二 建安二十二年令中的五类人才与曹操选用的实情

人们通称的“求才三令”,是曹操在建安十五年至二十二年(210-217)间发布的,它们分别是:十五年的《求贤令》,十九年的《敕有司取士勿废偏短令》,二十二年的《举贤勿拘品行令》。以上三令贯穿着“唯才是举”的相同主题,其措辞和意旨则逐步升级,而建安二十二年令由于晚出,把问题提得最尖锐,也最具体。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书局标点本《三国志》给本段令文标点有误,而被绝大部分论者所采用,这当然会对令文的准确释读产生影响。现参照唐长孺主编的《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三册,重新标点并移录令文如下:

昔伊挚、傅说出于贱人;管仲,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污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令文前半段胪陈历史上用人不拘一格的成功范例,后半段则具体开列需要举荐的五类人才,前后文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照应关系。令文后半段经重新标点后,上下句间语气断续清晰,转承顺畅,尤其是调整后的文句,清楚地凸显出需要举荐的五类人才,符合曹操出令的本意。以下我们根据文献记载并结合历史背景,对令文列举的五类人才及曹操选用的实情,依次加以考察。

第一类为“至德之人放在民间”者。所谓“至德之人”,是汉代人对名士的另一种称呼,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当时人所说的“经明行修”,或者如刘宋史家范晔评论的那样,他们往往“刻情修容,依倚道艺,以就其声价” 。汉末名士是社会上最具有活动力量的一支势力,曹操选用人才,仍然需要优先从名士中选取。

曹操大规模地叙用名士,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汉献帝迁许以后。此前当曹操还是东郡太守时,第一个投效他的名士是荀彧。曹操早期搜罗人才,荀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三国志》卷一〇《荀彧传》注引《彧别传》记载:“前后所举者,命世大才,邦邑则荀攸、钟繇、陈群,海内则司马宣王(司马懿),及引致当世知名郗虑、华歆、王朗、荀悦、杜袭、辛毗、赵俨之俦,终为卿相,以十数人。取士不以一揆,戏志才、郭嘉等有负俗之讥,杜畿简傲少文,皆以智策举之,终各显名。”传中所列十四人,基本上都是在献帝都许以后叙用的,其中颍川籍士人占了一大半。第二阶段是平定河北,把政治中心迁移到邺城以后。《三国志》卷一四《郭嘉传》注引《傅子》称:“河北既平,太祖(曹操)多辟召青、冀、幽、并知名之士,渐臣使之,以为省事掾属。皆嘉之谋也。”郭嘉建议辟召河北四州士人,此事的具体操作,新任曹操冀州府别驾的清河名士崔琰,很可能起了重要作用。第三阶段是平荆州以后。《三国志》卷六《刘表传》称,刘琮降后,“蒯越等侯者十五人”,这十五人均为劝降有功,除傅巽、王粲外,都是荆州名士。《后汉书》卷七四《刘表传》说,曹操因韩嵩名重,甚加礼待,“使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这是在十五人之外,进一步录用荆州士人。

自建安十三年(208)平荆州,叙用最后一批名士之后,曹操大规模地进用名士,基本上停顿下来。二十二年令再次提出搜求“至德之人放在民间”者,反映出新的政治形势下曹操用人政策的新动向,下文对此有所补论。

第二类为“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者,也就是属于军队系统的各级将吏。军人以作战立功为升进之阶,自古而然。不过,曹操在拔擢将士方面,力度大而效果显著,确实超过一般统治者,史籍说他“知人善察,难眩以伪,拔于禁、乐进于行陈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皆佐命立功,列为名将;其余拔出细微,登为牧守者,不可胜数” 。据《三国志》卷一八《许褚传》记载:“初,褚所将为虎士者从征伐,太祖以为皆壮士也,同日拜为将,其后以功为将军封侯者数十人,都尉、校尉百余人。”仅许褚属下为将军封侯、授都尉校尉者就达到如此规模,当时军队系统因功升进的将吏,数量必定相当庞大。当时各郡国普遍设置田官屯田,实行军事化管理,军吏的安置空间是有保障的。

第三类为“文俗之吏,高才异质”者。汉代“吏”的称呼包含着复杂的内容,这里所说的“文俗之吏”,则是“文吏”的一种带有贬义的说法,一般是与儒生相对而言。汉代选官实行察举征辟制,察举诸科虽然名目不少且前后有所变更,但被举荐的对象大抵为儒生和文吏两类。儒生以五经为业,“经明行修”,长于“轨德立化”;文吏则通晓条品簿书法规律令之类的“文法”程式,以“优事理乱”见长。东汉察举选官,本来有“授试以职”和“必累功劳”等具体的实施环节,儒生入仕,多半也要从郡县吏做起。然而我们看到,随着大族名士势力的不断壮大和士林清议舆论的兴起,选举中“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成分愈来愈重,儒生——亦即士人便被推到任官入仕的优先位置。 汉末混乱的政局更是加重了这一趋向,士人尤其是名士获得了更大的政治活动空间,他们成为各割据集团争先网罗的对象,相比之下,文吏的仕途就显得颇为滞塞了。曹操着意拔擢文吏中的“高才异质”者,其本意就是要扭转上述趋向。

曹操重用文吏,还有一层现实的政治原因。兖州是曹操起兵后最早占据的地区,他早期接触的人士也以兖州为主。在士人中,卫兹、鲍信与曹操关系亲密,但两人先后战死;张邈、陈宫最初与曹操关系不错,兴平元年(194),曹操杀掉了讥议自己的前九江太守、陈留名士边让,张邈、陈宫及许多兖州士人因此背叛了曹操,他们乘曹操东征徐州牧陶谦之机,暗中迎接吕布,袭击兖州,几乎使曹操丧失根本。经过这次事变后,继续留在曹操政权中的兖州人士多是一些文吏,包括毛玠、程昱、满宠、薛悌、万潜、王必等,他们一方面经受住了政治斗争的考验,再者在曹操创业急需用人之际,他们是曹操不可多得的共事者,因此长期受到曹操重用。

曹操拔擢文吏,最突出的现象就是重用上述兖州籍人士。毛玠的事例是人所熟知的。如本篇第三章所论,曹操重用毛玠,实可作为他拔擢“文俗之吏,高才异质”者的一个脚注。薛悌的事例也颇为典型。据《三国志》卷二二《陈矫传》注引《世语》记载:“悌字孝威。年二十二,以兖州从事为泰山太守。初,太祖定冀州,以悌及东平王国为左右长史,后至中领军,并悉忠贞练事,为世吏表。”薛悌为兖州从事时,“兖州事变”发生,他与程昱协谋,力保鄄城、范、东阿三城不失,故能以22岁之龄,被擢用为泰山太守。此后薛悌相继为丞相长史、魏郡太守和中领军,魏文帝时做到尚书令。薛悌其人,鱼豢《魏略》归入《苛吏传》,称“〔王〕思与薛悌、郤嘉俱从微起,官位略等。三人中,悌差挟儒术,所在名为闲省”;魏文帝曾下诏说:“薛悌驳吏,王思、郤嘉纯吏也,各赐关内侯,以报其勤。” 就薛悌的任官素质而言,他是“差挟儒术”的“驳吏”,与完全不习儒术的“纯吏”有所区别。他未必属于文吏中的“高才异质”者,但由于他“忠贞练事”,仍然可以长期充任高官,“为世吏表”,即被视作文吏的楷模。

第四类是“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者。东汉察举选拔人才,其依据为乡闾清议。清议舆论往往操纵在大族名士之手,重视德行而轻视才能,使得不少才智之士遭乡议禁锢而为仕途所隔。从历史上看,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下诏求“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的“跅弛之士” ,为曹操提供了借鉴。曹操用人力图破除清议舆论的束缚,为他举荐人才的荀彧是清楚的。如上文所揭示,戏志才、郭嘉等“有负俗之讥”,杜畿“简傲少文”,均不见容于清议舆论,因他们身怀“智策”,仍为荀彧所举荐。据《三国志》卷一四《郭嘉传》记载:“陈群非嘉不治行检,数廷诉嘉,嘉意自若。太祖愈益重之。”同书卷二二《陈矫传》注引《魏氏春秋》亦载:

矫本刘氏子,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徐宣每非之,庭议其阙。太祖惜矫才量,欲拥全之,乃下令曰:“丧乱已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已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

关于这两段记述,唐长孺指出:“陈群诋斥郭嘉不治行检,颍川人批评颍川人;徐宣诋斥本姓刘氏的陈矫与刘氏为婚,广陵人批评广陵人,都是乡里清议。” 由于这类清议干扰了现行用人政策的实施,曹操不惜用法令手段予以禁断,其态度是十分鲜明的。

第五类是“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这一类人的蓝本就是吴起。事实上,像吴起那样严重悖逆儒家伦理规范的人,在汉末的社会根本无法立足,曹操没有也不可能任用这一类人。曹操标榜录用“不仁不孝”之人,其真实意图只可于实际用人之外求之。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可作出如下初步判断:建安二十二年令列举的五类人才,除“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外,其余四类都是曹操实际选拔叙用的对象,他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社会层次或职业出身。曹操对上述四类人才的叙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其“唯才是举”的思想理念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得以体现并不断深化。因此,作为曹操晚年之作的建安二十二年令,首先应看作是曹操毕生用人实践的一个总结。

三 求才令颁布的时机与曹操用人政策的变化

《汉魏嬗代》用了不少篇幅,论证如下两个论点:其一,建安十三年(208)是曹操战略部署的转折点,以前18年是霸业阶段,以后12年是王业阶段,以此说明:三道求才令都颁布在建安十五年以后,认为它的目的是曹操为了完成统一事业的论点不成立;其二,曹操集团最终形成于建安十三年平荆州,建安十五年曹操颁布“唯才是举”令,实际没有吸收新人才,由此证明:认为它的实效是网罗到大批有用人才的论点,缺少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就《汉魏嬗代》论证的第一点而言,我们业已指出,求才令自有其核心意义存在,并不专为统一筹划。所论第二点,认为曹操集团最终形成于建安十三年平荆州,史实充分,可以信从;至于求才令颁布后,有没有吸收新人才,还可再议。我们注意到,以上两点牵涉到求才令颁布的时机和政策背景的大问题,内中包含着不少需要澄清的环节。

关于求才令颁布的时机,如果我们不把“求才三令”孤立起来,而是把它们置于曹操用人政策演变的全部过程之中,就可以看到,早在三令颁布之前的建安八年(203),曹操就发布过一道用人命令。《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魏书》记载该令说:

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适道,未可与权”。……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虎欤!

这道被称作《论吏士行能令》的教令,出发点是要解决选官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即军吏是否堪任郡国之选,由此引发出选举中“功能”与“德行”标准的讨论,提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指导方针,重功能而轻德行。很明显,这道教令已经蕴含着“唯才是举”的用人思想,所以唐长孺把该令与曹操后来颁布的三道求才令并列,径称为“四道求才令”

把上述四道用人教令结合起来看,我们可对求才令颁布的时机作如下推断:在建安五年官渡一战打败袁绍之前,尽管曹操已经掌握汉献帝,却未能在政治上得势,其时外部强敌环伺,内部根基不稳,曹操根本无法出台强势自主的政策措施。官渡之战后,局面大为改观,曹操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随即纷纷出台。建安八年,发布《败军抵罪令》:“自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 建安九年破邺,“重豪强兼并之法”,次年平冀州,下令“整齐风俗”。建安十三年杀孔融,此前与融书,宣言“破浮华交会之徒”。同一时期,迁徙豪强家属居邺,一些拥有强大的宗族、部曲、宾客的将领,如李典、臧霸、孙观、田畴等,都争相把子弟、徒属送到邺城居住,向曹操表示忠诚不贰。这一系列旨在以法御下、裁抑豪强和打击大族势力的政策措施,充分凸显出曹操力图破除汉末以来社会积弊、重建集权统治秩序的意志,而同一时期曹操出台的用人教令,则以其浓厚的叛逆思想和深广的社会影响,在所有政策措施中最为突出。申而论之,建安八年(203)的《论吏士行能令》,还只是从解决具体问题出发,就“功能”与“德行”孰先孰后提出初步的原则性意见;七年之后,随着施政环境进一步改善,曹操便得以相继颁布三道求才令,全面而系统地阐明其用人主张,“唯才是举”,重才能而轻德行;而前溯至建安五年以前,尽管曹操在实际用人时已采取“唯才是举”方针,却不敢公开宣示,只能行其实而不享其名。质言之,求才令因其离经叛道、除旧布新的政治取向,只有在适宜的外部环境和政治气候下方可出台,而正是在建安五年至十三年间,曹袁争霸形势已然分明,统一局面渐趋形成,求才令出台的条件才得以具备。也即是说,是统一局面的奠定为曹操推出求才令提供了基础和前提,而不是相反。因此我们认为,要求曹操在争霸形势不明、统一局面未定之前发布求才令,是缺乏依据的。还须指出,上文所列《汉魏嬗代》的第二个论点,其据以驳论的对象是柳春藩在《三国史话》中的一段意见,原文为:“曹操的‘唯才是举’方针,在实践中是得到了贯彻执行的,并且取得了显著效果。……一大批有才干的人被吸收到曹操的周围,扩充了曹操集团的力量。” 从柳氏原文引证的史实看,所说“‘唯才是举’方针”的实施,是包括曹操创业至统一局面形成这一历史时段的,并不限于建安十五年“‘唯才是举’令”颁布以后。应该说,在如何看待“‘唯才是举’令”与“‘唯才是举’方针”的关系上,这是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意见。然而,《汉魏嬗代》在引据原文驳论时,把主干词“方针”置换为“令”,如此做法,恐不免有转移原文意义之嫌,则其对原文的驳论,因失的而无效。

依照《汉魏嬗代》的说法,曹操在建安十三年(208)实现战略部署的转折,由霸业阶段进入王业阶段;此前是战略进攻阶段,武力为主;此后放弃一统霸图,转修内务,是战略防御阶段,文治为主。对于这些旨在申述求才令出台背景的看法,我们亦有不同的意见。

首先需要说明,至建安十三年止形成的北方统一局面,实在是具有很大程度的局限性。由于曹操一直忙于关东事务,对关中地区采取镇抚羁縻之策,活动于该地区的以马超、韩遂为首的大小军阀达十部之多,他们对许都朝廷保持着半独立的割据状态。建安十六年,关中诸将反叛,曹操自率大军征讨,至十七年底始定关中。其后马超、韩遂复据陇右为乱,曹操遣夏侯渊率军平定。在汉中地区,张鲁以五斗米道建立起政教合一的割据政权,亦游离于许都朝廷之外。建安二十年,曹操自率大军征讨张鲁,进据汉中,十一月,张鲁降。此后,刘备进兵争夺汉中和陇右,曹操于建安二十三年自率大军西征;次年,汉中守将夏侯渊战死,曹操进兵争夺,无功而返,刘备遂据有汉中。其次,在淮南合肥和荆州襄阳前线,曹魏对孙吴和蜀汉的战事也从未平息。合肥前线的争夺尤为激烈,建安十八年、十九年和二十二年,曹操三次亲征合肥,进攻孙吴的江北防线。建安二十四年,关羽围攻樊城,声势颇盛,曹操甚至有迁徙许都朝廷之议。无烦赘言,建安十三年以后,一直到建安二十五年曹操去世,曹魏政权的内外形势始终是张弛不定,未得宁息,曹操本人则不得不内外兼顾,几乎无岁不征。如此戎马倥偬、战事连连之际,哪里谈得上转修内务,以文治为主呢!魏明帝时,傅嘏上疏论及建安以来形势云:“自建安以来,至于青龙,神武拨乱,肇基皇祚,扫除凶逆,芟夷遗寇,旌旗卷舒,日不暇给。及经邦治戎,权法并用,百官群司,军国通任,随时之宜,以应政机。” 据疏文所说,建安年间因战事频繁,整个国家军政事务的运作,采取的是一套战时体制。

说到“文治”,曹操的首要谋士荀彧确曾替他设计过一套实施文治的方案。《三国志》卷一〇《荀彧传》注引《彧别传》记载说:

昔舜分命禹、稷、契、皋陶以揆庶绩,教化征伐,并时而用。及高祖之初,金革方殷,犹举民能善教训者,叔孙通习礼仪于戎旅之间,世祖有投戈讲艺、息马论道之事,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若须武事毕而后制作,以稽治化,于事未敏。宜集天下大才通儒,考论六经,刊定传记,存古今之学,除其烦重,以一圣真,并隆礼学,渐敦教化,则王道两济。

荀彧的构想,是要曹操效法光武帝刘秀,在天下初定、战事仍未止息之时,及早复兴儒学和礼教,他认为这样做就是遵从了“王道”。这段意见发表的时间,应该就在建安十三年前后。可是我们读史知道,荀彧构想的以儒学礼教为核心内容的文治景象,迄曹操有生之年并未出现。究其原因,除前述曹魏政权所面临的内外形势外,关键还在于,这样的文治方案,并不符合曹操现实的政治需要。

赤壁之战后,孙、刘两家变强,曹操退守北方,其后刘备进占巴蜀,鼎立局面形成。此后的争霸形势是,魏、蜀、吴均立足于三分局面,徐图进取。诚然,三国中的任何一方要想在短期内削平其他竞争对手,匡合天下,都是不太实际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完全否认三国统治者争取统一的意志,毕竟统一是历史演变的大势。对曹操来说,保持对外的紧张形势,不放弃武力征伐,更是具有政治上的多重考量。其一,便于曹操继续统领兵众,杜塞政敌要求他“委捐所典兵众以还执事”的议论。 其二,通过对外征伐,开境拓土或震慑敌国,可以造成功高震主、凌驾汉室的形势,由此曹操便可谋取更大的权势,推动皇权嬗代的进程。曹操在平定关中之后晋爵魏公,又在征服汉中之后进封魏王,便是由群臣宣扬其功德,经劝进、册封,再“三让”而接受封拜。其三,便于发挥“谯沛人”掌握军队的优势,以武力为后盾促成嬗代。曹操主观上不肯放弃对外征伐,史实有充分的反映,而恰恰是在曹操奉行对外征伐政策的问题上,来自曹魏政权内部的不同意见,对照出曹操不愿实施文治、遵从“王道”的态度。例如建安十九年(214)曹操征讨孙权,丞相参军傅幹上疏加以谏阻,要求曹操息武用文,“全威养德,以道制胜”(所谓“道”即“王道”) ,曹操未予采纳。再如曹操与刘备争夺汉中和陇右之时,欲亲征蜀,黄门侍郎刘廙上疏,建议曹操修文王之德,“潜思于治国,广农桑,事从节约”,曹操亦未采用,宣言“今欲使吾坐行西伯之德,恐非其人也” 。我们不难设想,假如曹操按照荀彧设计的文治方案行事,或者像傅幹、刘廙建议的那样,放弃对外征伐,则曹操只能遵从“王道”,尊王守职,那么他谋求所谓“王业”或推动皇权嬗代,也就缺乏必要的政治气候和外部动因了,这显然是曹操不能接受的。

在认定自建安十三年起曹操已转入文治之后,《汉魏嬗代》进而提出并论证:建安十三年以后,曹操的用人政策已然转变,也已进入“治平尚德行”的阶段。这一论断牵涉到曹操后期用人政策变化的问题,尤需考究。

《三国志》卷一二《毛玠传》《崔琰传》所载两人掌典选举的情况,在讨论曹操的用人政策的材料中颇为突出,《汉魏嬗代》即据以作解。在此我们要作三点辨析。首先,毛玠在东曹掌选的时间较崔琰为长,建安元年曹操为司空,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前后两个时段,他都在东曹掾任上,因此,本传所载他通过选举环节转移社会风气的情况,也是前后两个时段的反映,并不限于建安十三年以后。其次,毛玠以吏道起家,处理官府中的具体事务是其特长,当时官吏的选拔叙用、升迁免黜等事宜,都是由他操作的。那么他操作官吏进退的标准是什么呢?本传注引《先贤行状》记载说:“其典选举,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诸宰官治民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皆免黜停废,久不选用。”这两句话表达着两层意思,前一句就是本传中尚“清正之士”和“以俭率人”的另一种说法,反映的是毛玠坚持德行标准;后一句说明,决定某个官吏进退的具体条件,就是其宰官治民的功绩。相比之下,前者只是一般条件和前提,后者才是直接的决定因素,可见毛玠是兼顾德行和功能,而实际上偏重于功能。《三国志》卷一二《何夔传》的记述可对此提供佐证。约在建安十七年(212),何夔继毛玠为东曹掾,他向曹操进言:“自军兴以来,制度草创,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德。夔闻以贤制爵,则民慎德;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逾越。”何夔指责此前“用人未详其本”,“时忘道德”,这是汉末士人流散和制度草创未备的大环境造成的,未可归咎于毛玠,但他将“慎德”与“兴功”并提而以慎德居首,却是针对毛玠偏重事功的做法提出的批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曹操对何夔的意见表示赞同,田余庆据此认为,曹操晚年政治上有向世家大族转化的动向, 这是个精辟的见解;本章下面的论述,对此有所补充。再次,崔琰是作为冀州士人的代表进入选曹的,其职责与毛玠并不相同,主要是掌典对士人的品评推荐,本传注引《先贤行状》所谓“委授铨衡,总齐清议”和“朝廷归高,天下称平”,即点明了其职责所在。 由于这层缘故,有关崔琰及其所荐举的对象的材料,便具有特殊性,不可不细察。《汉魏嬗代》引述崔琰本传所载曹操初授崔琰东曹掾之语,以及《三国志》卷一一《邴原传》所载崔琰荐举邴原、张范之语,并赋予选举用人上的普遍意义,但我们知道,崔琰等三人都是当时的大名士,尤其是崔琰为德行卓异的冀州头号名士,邴原为德艺双修、与郑玄齐名的儒宗,他们的行迹,又岂是出身层次各异、德行修养参差不齐的众多普通官吏可比!史料解释上的偏颇,势必造成评价当时选举重视德行的程度具有“拔高”倾向。事实上,在如何看待人才的德行和才能的问题上,曹操除支持和赞赏毛玠、崔琰掌选的章法外,他本人的意见一直是有所保留的。《三国志》卷九《曹爽传》注引《魏略》记载丁斐的事例说:

斐性好货,数请求犯法,辄得原宥。……建安末,从太祖征吴。斐随行,自以家牛羸困,乃私易官牛,为人所白,被收送狱,夺官。……太祖笑,顾谓左右曰:“东曹毛掾数白此家,欲令我重治,我非不知此人不清,良有以也。我之有斐,譬如人家有盗狗而善捕鼠,盗虽有小损,而完我囊贮。”遂复斐官,听用如初。

此例中曹操重才能轻德行的倾向清晰可见。最高统治者的用人意向如此,则当时并未进入“治平尚德行”之世,可以断言矣。顺便指出,《汉魏嬗代》依据卫宏《汉旧仪》所载西汉旧制,认为当时高级官吏是由尚书令荀彧铨叙,毛玠、崔琰所铨叙的范围与层面有限,这也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一则就制度而言,东汉公府东曹本来就“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对于实行霸府政治的曹操来说,只需将此制加以变更利用,即可把绝大部分用人权力收揽于相府。再者从政治形势来看,自曹操把政治中心迁移到邺城以后,重要政令皆出自邺城相府,如何在事关重大的用人权上反倒要受制于许都朝廷?况且荀彧晚年疏离曹操而亲近汉献帝,实已远离权力中心。实际上,建安后期选举用人权基本上操于毛玠、崔琰等相府选曹官员之手,史实充分,对照一下荀彧与毛玠、崔琰等的传记,不难明白。

四 搜求“至德”和“明扬仄陋”:用人政策与嬗代策略的纠葛

《汉魏嬗代》循着自己的论述思路,对建安十五年(210)的“唯才是举”令作了全新的阐释,认为其首要目的就是为了摧毁二十等爵制,改行五等,以便曹操封公建国。曹操是否有改行五等而摧毁二十等爵制之事,这里可置不论, 因为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令就是纯粹的用人教令,与曹操封公建国的活动并无实质性的联系。为了便于讨论,兹先移录该令如下: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取〕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我们先对《汉魏嬗代》的阐释略作评析。首句“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文中解释为:曹操在此宣布自己是“受命中兴之君”。必做如是解,后文“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才能成文。我们认为,这里的“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只是例举既往故实的一个泛称,本不必与后文连接成文;若一定要与后文结合起来考虑,也只能是指汉献帝。其时曹操实行霸府政治,以相权取代皇权,他本人则代天子行事,所以在发布政令时,汉献帝享其名而曹操专其实,乃是自然之事。若以首句指属汉献帝,后文则曹操自指,看似有所扞格,实则符合双方身份地位而两得。

继首句的解释为令文定性之后,中间的“被褐怀玉”,文中解释为:也是曹操自指。末句“明扬仄陋,唯才是举”,文中解释为:主旨乃是提议汉、魏之间实行让贤。另外,对于建安二十二年(217)令中提到“至德之人”,文中也作出相应的解释:曹操在这里引用《论语》“至德”以明志,就是表明自己可以封公建国,但只做周文王。

我们当然可以指出,《汉魏嬗代》的上述阐释,整体上看未能顾及史料的完整性,明显有断章取义之嫌。不过,文中旁征博引,对特定词语作寻根究底式的探讨,的确开拓了史题的讨论范围,同时还提示我们:对特定词语的解释存在一个“语境”的问题,从语境的差异和变化方面作些考察,可以在较深的层面上说明其具体含义。下面的论述,即从这个方向着手。

首先是“被褐怀玉”,典出《老子》七十章:“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怀玉。” 按照一般的理解,本义是指“有才德而居于卑微地位的人” 。但“被褐怀玉”只是一个比喻用语,其本身的含义和应用的语境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凡属人的某种潜质与其外在影响不相称,似皆适用此语。十五年令提到“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建安十八年曹操封魏公,群臣劝进文称“然则魏国之封,九锡之荣,况于旧赏,犹怀玉而被褐也” 。这两处的“被褐怀玉”,一是指吕尚未见周文王前怀才不遇的情形,一是指曹操所受的封赏与其功劳不相称,语境和语义均明显有异。两处“被褐怀玉”,恐怕只是一种巧合,未必能说明两者就有关联。

其次是“明扬仄陋”,语出《尚书·尧典》:“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 诚如《汉魏嬗代》所论,此语的初始事典即与儒家禅让的国家学说结合在一起。不过,尧舜禅让的传说,三代以下只存于人们的依稀记忆之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的理想政治模式,也只见于儒者的鼓吹和描述;而王莽篡汉以前的王朝变迁史,基本上是以“汤武革命”的方式展开。在汉代以下的现实政治活动中,“明扬仄陋”一语已被借作他用,基本上是与封建国家的选举活动结合在一起的。利用电子版《二十五史》的检索系统,我们很容易获得汉晋时代“明扬仄陋”及相关词语的应用情况,兹略举数例。《汉书》卷九《元帝纪》载初元元年(前48)四月诏:“延登贤俊,招显侧陋,因览风俗之化。”同书卷一一《哀帝纪》载建平元年(前6)二月诏:“其与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惇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颜师古注云:“言有孝弟惇厚直言通政事之人,虽在侧陋,可延致而任者,皆令举之。”《晋书》卷四七《傅玄传附子傅咸传》载其疏文:“故明扬逮于仄陋,畴咨无拘内外。”这几处的“仄陋(侧陋)”,无疑都是选举用语。值得注意的是,晋代以“仄陋”指称选举的实例远较汉代为多,这显然是受到曹操“唯才是举”令的影响。

再次是“至德”,初出《论语·泰伯》,凡两见。其一:“子曰:‘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其二:“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 就前句而言,乃是孔子称赞太伯(泰伯)逊让君位与季历之语,太伯所体现的“至德”,虽与君位有关,但因与其他王朝无涉,基本上属于个人的私德。后句则是孔子称赞周文王之语,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这种“以大事小”的帝王之德,亦为“至德”。由初始事典可知,“至德”一词本来就具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指向。汉代以降,“至德”的应用,在上述两种意义指向上均有所发展变异,呈现出泛化趋向。当“至德”取帝王之德义时,王朝、一般帝王乃至后妃均适用,无须举例说明。当以“至德”指称个人的私德时,一般是针对某个人的品德、才学乃至位望而言。例如《后汉书》卷六二《钟皓传》载:“李膺常叹曰:‘荀君(荀淑)清识难尚,钟君(钟皓)至德可师。’”李膺所推崇的钟皓的“至德”,也即是品德。在个人品德方面,宗法伦理即孝道又占有突出的地位。同上书卷六四《延笃传》记延笃论“仁孝前后”,称“曾(参)、闵(损)以孝悌为至德”。兼具品德、才学的人往往能成为名士,获致高位,所以“至德”也可用来指居高位者。《三国志》卷三《明帝纪》注引《魏略》载时人上书,称“三公九卿侍中尚书,天下至德”。总之,无论是从至德的本来意义考虑,还是由其应用语境的变异审视,我们在阐释该词时,只能结合其所在的文句作解,未可由此及彼,一概而论。

如果说语境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特定词语的具体含义的话,那么如下的史文记述,就构成了我们判定令文内容和性质的直接证据。《三国志》卷二七《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记载:

嘏,乐安博昌人。……嘏八岁丧母,号泣不绝声,自然之哀,同于成人,故幼以至性见称。年十四始学,疑不再问,三年中诵五经,皆究其义,兼包群言,无不综览,于时学者号之神童。……其礼教所化,率皆如此。会太祖创业,召海内至德,嘏应其举,为临菑侯庶子、相国东曹属、尚书郎。

这段材料透露了重要的信息。其一,曹操“创业”即封公建国以后,曾有过征召“海内至德”的举动,由“嘏应其举”一语判断,当时很可能是以州郡官府宣示,经乡里组织推荐,结合本人自愿的方式进行,其规模和组织程序都颇为可观。其二,就任嘏自身的条件而言,他幼以至性见称,又学贯五经,皆究其义,尤其是他立身行事皆由礼教,德化乡里,凡此种种,都符合当时人评价名士的标准“经明行修”。任嘏以名士之资应“海内至德”之召,这与建安二十二年令求“至德之人放在民间”者恰好吻合,因此我们认为,二十二年令为用人教令并有其实际内容,是确凿无疑的;而所谓“至德之人”,只能是指名士。又,《晋书》卷三三《郑冲传》记载:“及魏文帝为太子,搜扬侧陋,命冲为文学。”这段材料虽然简短,同样透露了重要的信息。十五年令中的“明扬仄陋,唯才是举”,由此得到印证。该令为用人教令,亦属确凿无疑。

以上任嘏和郑冲的事例表明,建安十八年(213)魏国建立以后,曹操征召海内至德和搜扬侧陋,曾用以充实曹植的侯府和曹丕的太子府。这一事态可由其他史料得到印证。《三国志》卷一二《邢颙传》记载:“是时,太祖诸子高选官属,令曰:‘侯家吏,宜得渊深法度如邢颙辈。’遂以为平原侯植家丞。”曹丕授五官中郎将,置官属,曹植封平原侯及曹据、曹豹等一同封侯,都在建安十六年正月,所谓“太祖诸子高选官属”,就是记当时之事。同卷《何夔传》又载:“文帝为太子,以凉茂为太傅,夔为少傅;特命二傅与尚书东曹并选太子诸侯官属。”曹丕为太子是在建安二十二年十月,此时曹操诸子皆已封侯;曹操这一次为太子和诸侯遴选官属,规模颇大而且郑重其事。总体看来,曹操为曹丕、曹植以下诸子遴选官属,颇具声势和特色。一是持续时间长(自建安十六年至二十二年),次数多(史料反映至少有三次)。二是所遴选的对象既有现任官员,也有新召之士,但以新召为主。《晋书》卷三七《司马孚传》记载:“魏陈思王植有俊才,清选官属,以孚为文学掾。”司马孚为曹植文学掾,就是首次叙用,其情形与任嘏、郑冲等相同。第三,为曹丕、曹植遴选官属,是曹操留意的重点。在曹丕未立为太子之前,曹操曾有在曹丕、曹植之间择立继嗣的打算,这两人都具有储君资格。第四,遴选官属的主要标准是德行,所选现任官员以名士居多(此外有文学之士),从民间选拔的也都具有名士资格,魏明帝曾作玺书说道:“自太祖受命创业……初封诸侯,训以恭慎之至言,辅以天下之端士。”

建安后期曹操为太子诸侯选配名士作为官属,加之新设置的魏国尚书、侍中等官员基本上由名士充任,魏国政权呈现出一派新气象,所谓曹操晚年政治上有向世家大族转化的动向,由此可得一佐证。曹操为太子诸侯遴选官属的事例,已经证实建安十五年令、二十二年令为用人教令,但其意义还不限于此。前文提到《汉魏嬗代》认为求才令颁布后,实际没有吸收新人才,其根据是曹操集团已于建安十三年(208)平荆州时形成,赤壁之战以后录用的人物,《三国志·魏书》为之立传的,人数很少且不在创业人物范围。然而,上述史文记载告诉我们,建安后期选举拔用人才,是经常性的和制度化的,曹操本人也很重视。再拿任嘏等人的实例来说,司马孚、郑冲都是在建安末以选入仕,到曹魏后期始官位显达;任嘏入仕后,在曹魏时做到黄门侍郎和郡守,若非王昶《家诫》提及而裴注补录其别传,其事迹几乎湮没不存。这三人都无缘入《三国志·魏书》,但我们又怎能否认,他们是当日选拔的有用之才?抑又言之,当日以选入仕而史传失载者又有多少?我们认为,以是否属于创业人物来判别是否属于有用人才,恐怕只是论者的一家之言;拿这样一个标准来判定求才令是否施行于选举并发生实效,是有悖史实而失之允当的。

招贤礼士,本是儒家国家学说中的一个义项。远则周武王克商纣,表商容之闾,孔子有云:“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东汉光武帝始登基,擢录卓茂并礼征逢萌、严光之徒,则是最近之事。对于“明古学”的曹操来说,征召海内至德和搜扬侧陋,显然具有政治上的考虑,此举凸显出魏国政权收揽人心以取代汉室的姿态,尤其是替具有储君资格的曹丕、曹植选配名士,更是如此。所以在这层意义上,我们不妨说曹操此举也是一种嬗代策略。从这样的视角出发,我们进而也可以说,“求才三令”与曹操谋划嬗代的活动多少有些关联。

建安十九年令说道:“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 《汉魏嬗代》据此指出,令中举陈平、苏秦等“反覆”之臣为典型,就是要部属免除名节顾虑,舍汉归魏,这是颇具识见的。然而,我们仍然要强调,包括十九年令在内的求才三令,本身都是具有实际内容的用人教令,认为它们与曹操谋划嬗代的活动有关联,只是从宽泛的意义上言之;撇开用人政策本身而谈嬗代策略,对于阐释求才三令,并不可取。

五 余论

以上我们考察了求才令的内容和曹操用人政策的演变情况,并对与之相关联的统一和嬗代诸问题作了探讨。纵观全局,对于求才令和曹操的用人政策与其嬗代活动的关系,我们还需略作补论。

首先,我们不赞成把求才令解释为“隐语”一类的东西,以此确定其嬗代策略的性质。因为那样不仅与史实不符,也不符合曹操的个性。曹操的性格,素来有智变权诈之说,其决策断事,有时也的确存在互相矛盾的两面性。然而我们也看到,在宣示大政方针方面,曹操的态度向来毫不含糊;他与臣属作教,也往往入情尽理,所以史家对他又有“明略最优”的评价。 实际上,在事关嬗代的一些具体环节上,尽管曹操有不免忸怩作态的一面,但其宣示总体上还是明白的。譬如他评价自己的功劳称:“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 这是明白地宣示,自己对于汉献帝有再造皇权之功,直言不讳且理直气壮。再如他在嬗代问题上表态:“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 虽是假托天命,但并不含糊。我们很难设想,曹操需要而且会用隐语的方式表达其嬗代意旨。

其次,曹操用人政策的转变,从根本上说是受汉魏嬗代进程制约的。如前所述,建安后期曹操的用人政策,已经显示出倾向于世家大族的种种动向。然而,真正实现用人政策由“赏功能”到“尚德行”的转变,完成世家大族化,还是在曹丕即位称帝以后。推行九品官人法,“儒雅并进”,先前“以事能见用”者“冗散里巷” ,都发生在曹丕时代。这是因为,对曹操和曹丕来说,只要汉魏嬗代进程没有完结,刘氏朝廷没有变为曹氏朝廷,就属于战略上的“有事”阶段。在此阶段,充分调动各阶层、各集团的力量,共同促成嬗代,是需要优先考虑的战略重点,尤其是当时大族名士中存在着不少亲汉势力,更需如此。战略上的需要,决定了此阶段“唯才是举”作为基本政策的地位不会改变,而同一时期曹操搜求“至德”之类的举动,便只具有局部的和策略性的意义;用人政策中求“至德”与求“跅弛之士”两种取向的矛盾,还无法消除。

求才令作为一项影响层面深广的政策宣言,人们完全有理由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评说。依本人浅见,《汉魏嬗代》注意到求才令与曹操的嬗代活动有某种关联,这是作者眼光的敏锐处,文中论汉魏嬗代进程,亦自有其胜义。然而,求才令与嬗代活动的关联,只能由其外缘意义上求之,若一定要把求才令解释为与汉魏嬗代进程相联系的政治事件,否定其作为用人政策的本来意义,牵强和抵牾之处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ZrqO34I1YzYdF50jMZFJ2vZA/mjMSd6IWxkItL5A1d+KdEdeml++MBtw9a4tnLUm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