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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问题

本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人民调解工作的特殊组织结构决定了,人民调解员除了自身的工作,还要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配合。本文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与人民调解员配对,期望找到一个合理的研究框架,摆脱现有研究中只做人民调解员这一个体层面研究的尴尬局面,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的视角进行深入探讨。

(2)以往关于人民调解员的研究,往往只是针对人民调解员自身的业务和调解工作策略进行探讨,忽视研究不同类型的领导风格作为前因变量的可能性。由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性,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要设身处地地服务人民调解员,服务当事人;而依照社会学习理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其他人民调解员会主动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这种服务意识,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关心、照顾和服务。这符合服务型领导的定义和内涵,服务型领导,是为了使员工有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充分发挥领导的能力,并且使自己的领导能力得到员工的充分信任(Hunter,2004)。本研究聚焦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服务型领导对于调解工作的影响,可以弥补以往文献中对于此前因变量研究的缺失。

(3)挖掘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中介变量——和谐工作激情、道德自我效能感。和谐工作激情、道德自我效能感两者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服务型领导行为与人民调解员的组织公民行为、反馈寻求行为的关系中发挥链式中介作用,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服务型领导通过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和谐工作激情促进其道德自我效能感,进而影响人民调解员的组织公民行为和反馈寻求行为。

(4)在人民调解的情景下,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考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服务型领导行为对于人民调解员的和谐工作激情、道德自我效能感的影响之外,还要考虑人民调解员自身的因素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服务型领导之外的因素对于人民调解员的组织公民行为、反馈寻求行为的影响,这就要关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绩效和威权调解风格作为调节变量所起的调节作用。在实践中,我发现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绩效可以作为调节变量来研究,对于工作绩效高的人民调解员,在其道德自我效能感比较高的时候,基于自己的绩效能力和自信,可能会产生更多的超越人民调解员基本职能的工作表现,表现出更多的角色外的行为;可能会更加愿意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寻求反馈,以获得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以便对自我的行为进行及时的补充和修正,进而促进个体和组织的长远发展。

(5)在结果变量方面,虽然之前的研究有所涉及,但都只是针对人民调解工作成功率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的某一项,并不完全客观和全面。本研究对结果变量进行了综合考虑,将人民调解员的组织公民行为、反馈寻求行为作为结果变量进行研究。这由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性所致。如上所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在面临急难险重的调解案件,尤其是群体上访事件和恶性事件时,在超出自己的调解工作时间、地点、案件时,愿意帮助其他的人民调解员,与其他的人民调解员协作,共同解决。调解本身就是沟通的艺术,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时,人民调解员愿意主动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周围的人民调解员沟通案件调解过程中的问题、困惑,寻求反馈来获得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以此更好地促进自己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因此,本文探讨人民调解员的和谐工作激情、道德自我效能感在人民调解员工作绩效和威权调解风格的调节下,对人民调解员的组织公民行为、反馈寻求行为这两个变量的影响。 91Rc9SmuE0yShfu9UlsDrd9X9XSCN6jCHeEY7ZY+FWWNedfDBj4bOnZERtpESl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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