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正义是中国传统经济文化的核心理念,其内涵源头丰富,这里主要从《六韬》《周易》和《道德经》等来解读,《六韬》和《周易》提出了价值范式,《荀子》和《周易》提出了群众路线,《道德经》等提出以辩证法实现正义,这些共同构成了价值正义体系。
1.价值正义的基本框架
中国古典正义是价值正义的基本框架。中国古典正义包括本质、内容和实现方法三个基本方面,其中,本质上是“各得其所”——各人能够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客观上的应该是真理问题——什么是应该,主观上的应该是共识问题——如何判定应该,因此内容上是真理与共识;既满足真理性要求也满足共识性要求。实现方法上是辩证机制。价值正义是价值领域的正义,各得其所主要表现为价值分配和产权分配,辩证机制表现为市场机制为核心的经济辩证法体系。
正义的内容包括了“正”和“义”两个范畴,“正”反映“客观应该”,指满足真理性要求,即合乎规律之谓正,“观乎天文”的“天文”就是真理范畴;“义”反映“主观应该”或“共同希望”,指满足共识性要求,即合乎人心之谓义,“观乎人文”的“人文”就是共识范畴;“正义”就是合乎真理的共识、正确的共识。人们的共识若合乎真理,构成正义,社会就能够顺利发展;人们的共识若违背真理,社会发展就会遭遇挫折。因此,制度的有效性需要正义性保障,既要合乎人文、合乎人心,具有群众基础,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奋斗动力,又要合乎真理、规律,具有自然基础,人们能够获得规律的赋能,形成奋斗能力。价值正义的规律与人心形成了四种组合:一是合乎规律也合乎人心,二是合乎规律但背离人心,三是合乎人心但背离规律,四是既背离规律也背离人心。第一种情况满足正义要求,能够带来经济繁荣,其余三种则相反。而且,中国古典正义观认为,涉及真理认知问题和分类共识问题,正义未必是一元共识,更多是多元共识和并存发展,在实践中比较和竞争,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这种正义观强调实践性,警惕简单逻辑假设的预设正义。虽然逻辑推断有其合理的一面,能够从数学上排除一些存在内在矛盾的结果,但是不能过度夸大逻辑推理的作用,需要审慎对待逻辑推理,比如,经典的“无知之幕”假定人性为规避风险偏好,没有考虑现实存在的喜好风险和风险中性两种偏好,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因此,中国文化的正义观是实践的正义观,对于简单逻辑推断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
共同富裕是经济繁荣之根。《六韬》界定价值正义的价值范式是“仁德义道”。仁:共同富裕,自由竞争。德:生存第一。义:协商共识,共商、共情、共识、共约、共有、共治、共建、共享。道:效率优先,共同富裕。“仁德义道”四字合成价值正义的价值范式,着力强调价值范式的内涵。所以,中国传统经济思想认为,价值范式就是繁荣之根。由此构建了价值范式的四大支柱“仁、德、义、道”,并归纳为“三归一赴”,组合成“仁德”和“道义”两个层面,确立了价值正义的共同富裕和集体共识原则。
群众路线是繁荣之本。群众路线是价值正义的核心,《周易》界定价值正义的实践路径是“元亨利贞”。元:仁,共同富裕。亨:财、礼,财富聚人,文化聚心。利:利,效率优先;但“利者,义之和也”,义,共商、共情、共识、共约、共有、共治、共建、共享。贞:正,坚守正道;干,实干笃行。合起来就是共同富裕,通过共商、共情、共识、共约、共有、共治、共建、共享,实现效率优先,保守正义,实干笃行,其中,保守是捍卫和坚守之意,“元亨利贞”四字合成价值正义的实践范式,强调了价值正义的群众路线实践过程。
辩证法是实现价值正义的根本方法。《道德经》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强调了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因而,在认识论上强调通过辩证法来求得真理和达成共识。辩证法来自辩论,辩论才能内涵矛盾和对立统一,因而强调形式上设立对立双方的博弈和辩论,本质上提供一种机制,帮助人们既防止外部的干扰又突破自我的藩篱,更好求得思想解放。因而,辩证法的对立双方博弈和辩论是支撑价值正义的实现形式。《周易·乾卦》说“用九,见群龙无首,吉”,提出了实质辩证与形式辩证的问题,强调了辩证关系中势力均衡的重要意义,认为只有势力比较均衡,人们才能避免观点垄断,才能自由表达思想,从而形成真正的共识,这样的辩证关系才是实质辩证,否则就只是形式辩证。因此,辩证法既是追求真理之道,也是实现正义之路。
人的正义是价值正义的关键因素。《礼记·中庸》说“博学之,审视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强调了价值正义中人的核心作用。价值正义内涵的形式正义包括程序、原则和人力三大要素,原则正义需要依靠程序正义和人力正义来实现,价值正义可以分为程序正义和人力正义。其中,程序正义由辩证法的形式设计来完成,不再赘述。而人力正义则是价值正义的核心,人力的基本构成包括博学、审视、慎思等思想内涵和笃行的实践内涵。因此,人力正义包括人的素质的提升和人对正义的追求,是价值正义的核心要素,这是中国人本主义思想的表现。
2.价值正义的四大正义内涵
“德”是共同富裕的底线思维,“德”要求保障集体内部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表达了人们对平等生命权的要求,即生存的机会是平等的。
“仁”是共同富裕的发展思维,“仁”要求给予集体内部每一个人公平的发展机会,给予平等的发展自由,“仁”表达了人们对平等自由权的要求,核心是竞争,正如《沁园春·长沙》所写的,“万类霜天竞自由”。
“道”是效率路径,它肯定了追求存在、追求财富和追求生命的精彩是人类的天性,同时它告诉人们,发展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
“义”是正义路径,它肯定了追求存在、追求财富和追求生命的精彩是人类的基本正义,同时它告诉人们,价值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因为,在整体上人们依靠劳动创造财富,在个体上人们依靠分配获得财富,因此,价值分配是价值正义的核心。价值正义是繁荣之路,而价值正义需要走群众路线,通过民主集中制,经历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辩论,汇聚个人认知构建集体共识,才能够解决价值分配问题。
3.价值正义的两层次逻辑关系
“仁德”构成了价值正义的价值目标,“道义”构成了价值正义的实践路径,两者构成了价值正义中目标与方法的关系。
在价值目标上,“仁德”确立了共同富裕就是价值正义的目标,其中,“仁”是发展目标,“德”是生存目标,两者构成了生存与发展的关系,生存是底线,发展是追求,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形成共同富裕的基本价值构成,是价值正义的基本内涵。
在价值工具上,“道义”确立了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一是财富总量要足够,这是价值创造维度要解决的问题;二是财富结构要合理,这是价值分配维度要解决的问题。而价值分配决定价值创造的动力和能力,从而决定价值创造,因此,价值分配是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
因此,《六韬·文韬·文师》提出“仁德义道”的“三归一赴”,其中的“义”用“赴”,就是强调了价值分配的重要意义,也为后来的“共赴大义”奠定了文化基础。所以,价值正义的内涵既有价值目标也有价值工具,既提供奋斗目标又提供实践路径。
1.形式正义是价值正义的必要条件
《六韬·文韬·文师》用“赴”字来强调“义”的重要性,“义”与“议”相通,人们议出来的共识就是义,大义就是大家共同的价值追求。这里的“议”就是通过设立正反两方充分讨论、辩论的意思,是辩证法的实践形式。《道德经》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强调事物内涵的矛盾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根本,矛盾双方的激荡冲突是事物发展规律的成因,因而在认识论上着力强调辩证法,强调辩证法的根本形式是设立对立双方展开辩论,本质是在辩论中求索真理。
《周易·系辞》说“拟议以成其变化”,强调了辩论和争论在辩证法中的地位,“辩证”一词的原始含义就是通过辩论求证真理,辩论和争论是辩证法的基本形式,需要严格遵守,才能坚持程序正义。《周易·乾卦》说“用九,见群龙无首,吉”强调了自由表达和论争是共识的基础,如果存在势力过于强大的一方而垄断意见的表达,本质上就是预设正义,就不是辩证关系。《礼记·中庸》提出了“执其两端,用其中道”的辩证原则,强调在设立两个矛盾对立的理论和观点,在各自理论和观点上要“执其极端”,不搞调和,才能在辩论中形成真理;在实践中则需要力戒偏颇极端,需要正确运用矛盾对立形成的真理。
《六韬·文韬·文师》用“赴”来形容“义”,是人们内心的追求,“道、德、仁”是人们所归依,即是心灵寄托,用“归”来形容,这就是“三归一赴”自身的内在逻辑结构,人们也说“共赴大义”以强调“义”的特殊重要地位,强调辩证过程对价值正义的根本保障。
所以,“议”是达成共识的辩证过程,辩论是辩证的实现形式,本质是充分地保障自由,因而,“义”在形式上是人们的共识,在实质上是人们的自由,所以是人们的价值追求。
所以,经济辩证法是价值正义的形式体系,构成价值正义的实现形式,是价值正义的重要工具支撑。《论语》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强调了工具的重要性,对于价值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人力支撑是价值正义的重要条件
形式正义是价值正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其中还存在人的因素,人与形式的关系就是人与工具的关系。
《礼记·中庸》说“博学之,审视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它从信息的视角强调了人的博学、审视、慎思对价值正义的重要性,从实践的视角强调了笃行对价值正义的重要性。因此,人的因素是价值正义的核心要素。
同时,这里也强调了价值正义的人力资本保障路线,就是要从博学、审视、慎思的角度来保障明辨。《荀子》说“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因此需要加强教育,提高人们的素质和知识水平。